编辑: 笔墨随风 2019-10-21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 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 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China Powe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Limited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代号:2380) 持续关连交易 重续一项物业租赁合同 董事局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中电国际就重续物业的租赁安 排订立物业租赁合同. 於本公告日期,中电国际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55.55%.由於中电国际为本公 司的控股股东,根鲜泄嬖蚨ㄒ,中电国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 市规则第 14A 章,物业租赁合同属於本公司的一项持续关连交易. 根镆底饬藓贤,本公司应向中电国际支付的最高年度租金为人民币 20,908,800 元(约等於 25,498,500 港元).按上市规则第

14 章所界定的适用百分比率,有关 最高年度租金超过 0.1%但低於 5%,故交易须遵守根鲜泄嬖虻 14A 章公告、申 报及年度审核的规定,惟可获豁免遵守经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对本公司股东而言,物业租赁合同乃於本公司 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 利益. 董事局宣布,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中电国际就重续物业的租赁安排 订立物业租赁合同.

2 物业租赁合同 日期 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订约方 (i) 本公司(承租人);

及(ii) 中电国际(出租人). 主要条款及年度上限 地址: 位於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大厦东座

6 层至

9 层及

11 层至

13 层的物业. 面积: 8,800 平方米 用途: 办公室 租赁期限: 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年度租金: 人民币 20,908,800 元(约等於 25,498,500 港元)或每月每平方米人民 币198 元(约等於每月每平方米

241 港元) 支付方式: 租赁期开始日起三十日内预付租金人民币10,454,400元,其后须於每 年三月及九月,按半年度预付租金人民币10,454,400元. 进行持续关连交易的理由及利益 根镆底饬藓贤,租赁的物业将用作本公司位於中国北京市的办公室.租金乃经公 平磋商,并参考邻近地区其他同类物业之现行市场租金后厘定(不少於五项最近期相 若的交易).董事认为,重续物业租赁合同的条款不逊於独立第三方提供的条款,且 将可节省不必要的搬迁及行政费用,就本集团而言,实属有利 .

3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对本公司股东而言,物业租赁合同乃於本公司日 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且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 益. 本集团及中电国际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为国家电投常规能源业务的核心子公司.国家电投为中国唯一同时拥有火电、 水电、核电及新能源资源的综合能源集团.中电国际由国家电投全资拥有,并在中国 拥有及经营燃煤火力、水力、风力及天然气发电厂.於本公告日期,国家电投透过中 电国际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55.55%. 本集团的主要业务为在中国开发、建设、拥有、经营及管理大型发电厂.本公司拥有 并经营大容量燃煤火力发电厂、水力与风力等清洁能源发电厂. 遵守上市规则的规定 於本公告日期,中电国际拥有本公司已发行股本约 55.55%.由於中电国际为本公司 的控股股东,根鲜泄嬖蚨ㄒ,中电国际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鲜泄 则第 14A 章,物业租赁合同属於本公司的一项持续关连交易. 根镆底饬藓贤,本公司於租赁期间应向中电国际支付的租金分别为由二零一五年 九月一日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四个月的人民币 6,969,600 元(约等於 8,499,500 港元)、截至二零一六年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各年 的人民币 20,908,800 元(约等於 25,498,500 港元),以及截至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 日止八个月的人民币 13,939,200 元(约等於 16,999,000 港元).由於最高年度租金为 人民币 20,908,800 元(约等於 25,498,500 港元),按上市规则第

14 章所界定的适用 百分比率超过 0.1%但低於 5%,故交易须遵守根鲜泄嬖虻 14A 章公告、申报及年 度审核的规定,惟可获豁免遵守经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概无董事於物业租赁合同交易中拥有重大权益或须就董事局决议案放弃投票. 释义 於本公告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董事局」 指 本公司董事局

4 「本公司」 指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中电国际」 指 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一家於香港注册成立的 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公司及国家电投 的全资拥有附属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不时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公告所涉地区而言,中国 不包括香港、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 「物业」 指 位於中国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

56 号辉煌时代 大厦东座

6 层至

9 层及

11 层至

13 层的物业 「物业租赁合同」 指 本公司与中电国际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订立 物业租赁的合同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国家电投」 指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 司,前称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经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批准,於二零一五年中与国家核电技 术公司联合重组的一家全资国有企业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英文或中文译名(视乎情况而定)仅供识别

5 本公告所载人民币与港元之间按人民币 0.82 元兑 1.00 港元的汇率换算.换算并不代 表人民币实际可按该汇率或任何汇率兑换为港元. 承董事局命 中国电力国际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余兵 香港,二零一五年九月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为:执行董事余兵及王子超,非执行董事王炳华及关绮鸿,以及 独立非执行董事邝志强、李方及徐耀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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