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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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 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0991) 公告 关连交易 替代发电协议 於2015 年11 月27 日,公司所属高井热电厂、托克托第二发电公司与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及 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签署了替代发电协议,各方同意开展替代发电交易. 上市规则含义 於本公告日,大唐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与其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司 34.77%的已发行股 本.由於托克托第二发电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及大唐集团持有其 20%股份,托克托第 二发电公司为本公司之关连人士,替代发电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关连交易. 由於替代发电协议交易金额之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14.07 条)超过 0.1%但低於 5%,故本次关连交易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项下之申报及公告的规定,但无 须经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 替代发电协议 日期

2015 年11 月27 日 订约方 高井热电厂( 「甲方」 ) ,托克托第二发电公司( 「乙方」 )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 「丙方」 )及 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 「丁方」 ) . 戮∑渌⑺ぜ八,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及其最终实益 -

2 - 拥有人均为独立於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第三方. 主要内容 1. 於协议有效期内,托克托第二发电公司替代高井热电厂完成部分发电量计划;

2. 高井热电厂向托克托第二发电公司支付替代发电补偿费;

3. 甲乙双方同意,由丙方、丁方根衷碌缌考苹⒌缤踩际跫偷缤缌Φ缌科胶 情况,统一安排甲乙双方月度发电量计划. 协议期限 替代发电协议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生效,至2015 年12 月31 日终止. 交易金额 根范ǖ奶娲缌考苹敖崴愕缂,预计替代发电协议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5,615.85 万元. 替代发电协议各方之资料 1. 本公司的主营业务包括建设及经营电厂,销售电力、热力;

电力设备的检修与调;

电力 技术相关服务,本公司的主要服务区域在中国. 2. 高井热电厂:本公司所属高井热电厂,现运行总装机容量 1,380 兆瓦的燃气发电机组. 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的号召,2014 年7月高井热电厂原

6 台100 兆瓦燃煤机组关停. 3. 托克托第二发电公司: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

其股权 结构为,本公司持有股权 40%,北京京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权 25%,大唐集团持 有股权 20%,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权 15%. 4. 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负责北京电网的建设和运营,公司的主营业务是为北京地区的所有 用电客户提供电力供应和销售. 5. 国家电网公司华北分部:负责经营管理华北电网,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华北电网内的输 变电工程和调峰调频电源工程;

管理华北电力调度交易中心,参与华北电网与其他电网之 间的电力电量交易;

依法对华北电网实施调度管理. 订立替代发电协议之理由及好处 根医谀芗跖偶肮赝H济旱绯в泄卣,以及替代发电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安全生产的 前提下,通过公司内部机组替代发电,能充分发挥本公司大机组效率高、能耗低、排放低的 优势,提升本公司的盈利空间,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符合公司股东利益及交易双方的 整体利益. -

3 -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替代发电协议项下之关连交易是於本公司日常及一般业 务过程中达成;

属公平合理,并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含义 於本公告日,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约 34.77%的已发行股本.由於托克托第二 发电公司为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及大唐集团持有其 20%股份,托克托第二发电公司为本公司 之关连人士,替代发电协议项下之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替代发电协议交易金额之一个或多个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 14.07 条)均高 於0.1%但低於 5%,故本次关连交易仅须遵守上市规则第 14A 章年度审核、申报及公告的规 定,但无须遵守上市规则 14A 章下须经本公司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 董事会批准 公司董事於替代发电协议之交易中并无重大利益,根虾Vと灰姿鲜泄嬖虻墓娑,关 连董事陈进行、胡绳木、梁永磐现为大唐集团主要管理人员,已就该项决议案回避表决. 定义 在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大唐集团」 指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一间根泄沙闪⒅衅笠,为本公 司之控股股东,於本公告日,大唐集团及其子公司合共持有本公 司已发行股本约 34.77% 「本公司」 指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

1994 年12 月13 日在中国 注册成立之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联交所及伦敦证券 交易所上市;

其A股则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高井热电厂」 指 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高井热电厂,本公司所属直管电 厂,有关详情载於「替代发电协议各方之资料」一节中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之法定货币 -

4 -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替代发电」 指 两家或多家发电企业在平等自愿的原则,及在不影响电网安全约 束条件和电力电量平衡情况下,通过发电权交易方式买入或出让 计划合同电量指标,实现买入方(即替代方)替代出让方(即被 替代方)完成发电量指标计划,此部份交易电量即替代电量.通 过替代电量交易可鼓励和促使发电成本高的机组将其计划合同 电量的部分或全部出售给发电成本低的机组替代其发电,从而达 到优化电源结构,降耗减排之目的 「替代发电协议」 指 高井热电厂与托克托第二发电公司、国网北京市电力公司及国家 电网公司华北分部於

2015 年11 月27 日订立的

2015 年度京津唐 电网发电权交易协议 「托克托第二发电 公司」 指 内蒙古大唐国际托克托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有关详情载於「替代发电协议各方之资料」一节中 承董事会命 应学军 公司秘书(代行) 中国,北京,2015 年11 月27 日 於本公告日,公司董事为: 陈进行、胡绳木、吴静、梁永磐、应学军、曹欣、蔡树文、刘海峡、关天罡、杨文春、姜国华*、冯根福*、罗仲伟*、刘核*、姜付秀**独立非执行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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