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9-10-20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 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 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6837) 更换董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谨此宣布: 董事辞任 本公司董事庄国蔚先生 ( 「庄先生」 )与何健勇先生 ( 「何先生」 )辞任本公司董事 ( 「董事」 ) ,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之日起生效. 庄先生因年龄原因,辞任本公司董事.庄先生辞任后,亦不再担任本公司发展战 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及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何先生因工作变动原 因,已向董事会递交了辞呈,辞任本公司董事.何先生辞任后,亦不再担任本公 司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庄先生与何先生确认,彼等於在任期间与本公司 董事会之间概无意见分歧,且并无有关彼之辞任而须知会本公司股东 ( 「股东」 ) 之 其他事宜.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就庄先生与何先生在任期间为本公司作出的突出贡献表示感谢. 建议委任董事 董事会谨此宣布,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建议委任沈铁冬 先生 ( 「沈先生」 ) 及余莉萍女士 ( 「余女士」 ) 为本公司董事.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就关於建议提名沈先生与余女士担任本公司董事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经审阅沈先生与余女士的个人履历,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和 证券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条件.沈先生与余女士的提名及委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 《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 沈先生的简历如下: 沈铁冬先生,45岁.於1992年6月辽宁大学政治经济学系政经专业毕业,获学士 学位,并於2010年12月辽宁大学经济学院政经专业毕业,获博士学位 (在职攻 读) .沈先生於1992年6月至1993年6月期间在共青团辽宁省委员会学校部工作, 担任驻会主席.於1993年7月至1999年9月期间在辽宁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工作, 担任信托部副部长职务,於1999年9月至2002年1月在辽宁省国际合作 (集团)公 司工作,担任资本运营部部长职务,於2002年2月至2009年12月在辽宁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担任副总经理职务.沈先生於2009年12月至2014年12月期间在辽宁省盘锦市人民政府工作,先后担任副市长,市委常委、秘书长职 务.沈先生於2014年12月出任辽宁能源投资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 委副书记、总经理职务至今. 余女士的简历如下: 余莉萍女士,53岁,大学毕业,自2010年8月至今担任光明 (集团) 有限公司副总 裁.余女士於1997年7月中国纺织大学研究生院管理工程专业硕士研究生班结业;

1998年7月中国纺织大学管理工程专业毕业.高级会计师职称.余女士於1996年8 月至2006年4月期间,在上海轻工控股 (集团)公司 ( 「上海轻工控股」 )担任多个 职位,包括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她於2006年4月至2006年8月期间担任上海轻工 控股副总会计师兼光明食品 (集团) 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於2006年8月至2010年8月期间担任上海益民食品一厂 (集团) 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裁、财 务总监、上海轻工控股副总会计师.并与2006年4月至2007年8月担任上海轻工业 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监事长;

2006年6月至2007年8月担任上海轻工置业有 限公司董事长;

自2013年9月至今担任农工商超市 (集团) 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自2014年3月至今担任上海轻工控股法定代表人. 就本公司董事所知,沈先生与余女士在过去三年没有在其证券於香港或海外任何 证券市场上市的公众公司中担任董事职务.沈先生与余女士与本公司任何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没有任何关系,也没有在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属公 司担任任何职务.於本公告日期,沈先生与余女士未拥有任何本公司或其相联法 团股份之权益 (按香港 《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所指的定义) .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就沈先生与余女士的委任而言,没有任何根 《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51(2)条(h)至(v)中要求而须予披露的资料,亦 没有任何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沈先生与余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3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尚未与沈先生与余女士订立服务合同.董事会建议委任沈 先生与余女士为本公司董事,除非根喙厥视玫姆捎牍娑ǖ囊,需要作出 调整,沈先生与余女士的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相同.沈先生与余女士不在本 公司领取报酬. 根竟 《公司章程》 及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定,沈先生与余女士担任本公司 董事的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董事任职资格需监管部门核准 后生效. 一份载有 (其中包括) 以上议案详情的通函,连同股东大会的通告,将适时地向股 东寄发. 承董事会命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王开国 中国上海 2015年3月27日 於本公告刊发日期,本公司执行董事为王开国先生及瞿秋平先生;

本公司非执行 董事为庄国蔚先生、陈斌先生、徐潮先生、王鸿祥先生、张新玫女士及何健勇先 生;

及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刘志敏先生、肖遂宁先生、李光荣先生、吕长江 先生及冯仑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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