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10-20
审批意见: 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研究和签批,对《山东世纪阳光纸业集团有限公司异味治理技术改造项 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县开发区龙角村北世纪阳光纸业集团院内.

项目法人代表王东兴. 项目总投资

2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2000 万元,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主要在现有原料厂新建钢结 构原料棚总建筑面积 22484.4m

2 ,新购置异味处理系统

3 台(套),对现有污水处理站异味处理技术进 行改造,另增加

3 根恶臭排气筒,将集水池、初沉池、酸化池等加盖密闭将其产生的异味收集处理后 高空排放.项目改造完成后将减轻污水处理站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原料场废纸运输及存放过 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 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2、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3、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

4、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不得新上燃煤(燃油)锅炉.

5、项目碱喷淋塔产生的少量碱液喷淋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通过市政管网排入山东昌乐 实康水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排放确保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 (GB/T31962-2015)表1中的 A 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 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6、项目将集水池、沉淀池、酸化池等各水池加盖密闭引入异味处理系统处理后高空排放.3#一沉 池、4#一沉池、2#预酸化池、调节池产生的异味经生物滤塔处理后由

1 根15m 高排气筒 P3 排放;

2# 集水池、应急水池产生的异味经碱液喷淋塔处理后由

1 根15m 高排气筒 P4 排放;

1#集水池、1#调节预 酸化池、2#一沉池、1#一沉池产生的异味经生物滤塔处理后由

1 根15m 高排气筒 P5 排放,排放确保满 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表

2 中标准 限值要求.项目原料堆场扬尘通过建设原料棚等措施,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中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7、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 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8、项目无新增固废产生.

9、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害.

10、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 大变动的,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1、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 染物达标排放.

12、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3、你公司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察 大队和当地环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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