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2019-10-18

1 ―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 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 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将 《南通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通政办发〔2019〕31号―2―南通市2019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全面实施 《南通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全 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 要求 和持续推进净土保卫战的有关工作部署, 结合本市实际, 制定本 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 《土壤法》).深入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加强土壤环境风险 管控, 有序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保持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 定, 确保不发生土壤环境风险事件. 深入推进重金属行业企业排 查整治, 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 严格控制进口固体 废物,实现 零进口 ,探索 无废城市 建设.组织开展废铅 蓄电池污染防治和自建危废处置设施整治专项行动. 加快推进固 废处置设施建设, 基本完成历史危废库存削减, 确保危废自行消 纳率达60%.

二、主要任务

(一)宣传贯彻土壤污染防治法 2019年1月1日,《土壤法》正式施行.《土壤法》颁布实施 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落实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 ―

3 ― 部署的重要举措, 进一步完善了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为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1.组织开展学法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土壤法》 实施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将学习《土壤法》纳入年度理论学习 计划, 深刻领会立法基本原则和理念, 准确把握和理解 《土壤法》 各项新制度、新措施、新要求,为《土壤法》贯彻实施打下坚实 基础.〔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司法局,县(市、区)人民 政府(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任务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 府(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2.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将2019年作为《土壤法》普及宣传 年,组织开展专题宣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网络、报纸等 媒体,对《土壤法》进行宣传和解读,提高社会各界对《土壤法》 的认识, 推动社会公众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熟悉法律要求, 自觉履 行法定义务. 加大对企事业单位的宣传力度, 落实土壤污染防治 主体责任.组织公众参观土壤修复工地、固废基础设施等,增强 公众的土壤环境保护意识.(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 位: 市自然资源局、 司法局、 农业农村局、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 3.组织监管执法培训.《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以 来, 国家陆续制定出台了 《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 》 等土壤污染防治规章和标准.新颁布的《土壤法》建立和完善了 土壤污染防治基本原则和各项制度措施, 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 各地、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 ―

4 ―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实际, 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计划, 加强执法监 管人员专业培训,全面掌握和准确适用《土壤法》及相关规章和 标准规范, 切实提升土壤环境监督管理和执法水平.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

(二)深入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 4.开展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全面总结农用 地土壤详查组织实施和工作成效, 完成详查数据分析、 报告编制、 图件制作等成果集成工作,为全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 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打牢基础. 按照 《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档 案管理办法》和《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保密管理办法》要求,全面整理农用地详查各阶段工作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严格 落实保密管理要求.(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 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等) 5.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19年4 月底前,各地全面完成地块信息采集工作;

5月份,完成地块风 险险筛查及结果纠偏,确定高、中、低关注度地块清单;

6月份, 完成地块空间信息整合, 开展风险筛查与纠偏工作总结, 落实采 样调查单位、采样单位及检测实验室等;

7月份,完成初步采样 调查布点方案编制,启动地块采样调查工作;

年底前,基本完成 地块采样调查. 强化调查全流程质量控制, 组织开展市级强化质 控,扩大质量管理覆盖面,确保信息采集、风险筛查、采样调查 工作质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 ―

5 ― 局、南通环境监测中心等)

(三)加强土壤污染源头预防 6.严控工矿企业污染.落实《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试行)》《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管理规定(试行)》相关要求,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 污染物排放、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企 业用地关注度划分等情况, 各地制定并公布2019年度土壤污染重 点监管单位名录.重点监管单位开展拆除活动的,要按照《企业 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制定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提前15个工作日报所在地县(市、区)生态环境和工信(发改) 部门备案后实施.各地工信(发改)、生态环境部门及时对2019 年拟开展拆除活动的重点监管单位等下达污染防治任务, 明确工 作要求. 推进重点监管单位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 监测数据及 时上传省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参与单位:市工信局) 7.深入开展工矿企业用地隐患排查.继续推进重点监管单 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责任书签订工作, 严格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 作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其按照 《土壤法》 落实土壤污染隐患排查、 土壤环境自行监测等要求. 组织开展重点监管单位地下储罐储存 有毒有害物质情况排查,4月底前重点企业将地下储罐基本信息 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8.防控农业污染.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废旧 农膜回收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市农膜回收利用普查, ―

6 ―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开展农药、化肥零增长行动,鼓励增施 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推广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农药, 开展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格畜禽禁养区管理, 防止关闭搬迁养殖场、养殖小区复养回潮.推进生态健康养殖, 促进畜禽养殖绿色发展. 扎实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持续减 少畜禽粪便排放量.(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单位:市 生态环境局等) 9. 深入推进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排查整治. 认真贯彻落实 《国 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有关要求, 重点整治垃圾山、 垃圾围村、垃圾围坝等现象,巩固现有整治成效,进一步加强垃 圾处理设施建设, 强化城镇垃圾、 工业固体废物违法违规向农村 转移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积极消化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存量, 严 格控制增量.各地要健全县(市、区)、镇(街道)、村(社区) 三级排查整治工作网络,严格落实责任,持续全面排查.排查发 现的非正规堆放点,要明确整治内容和标准,强化整改推进;

无 法整改的,坚决依法予以清理取缔.(牵头单位:市城管局、水 利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

(四)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 10.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根据《江苏省耕地土 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计划(2018~2020年)》和有关技术规 定, 制定我市实施方案. 收集整理耕地土壤和农产品质量已有监 测数据、图件等资料,强化组织保障和质量控制,依据农业农村 ―

7 ― 部和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的划分方法, 2019年完成全市耕地土壤 环境质量类别初步划定工作.(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参与 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11.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根据《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等要求,进一步修订完 善《南通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工作计划(2018~2020年)》,依据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结果,建 立项目库, 并组织实施受污染耕地治理修复, 开展治理修复效果 评估, 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牵头单位: 市农业农村局, 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五)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 12.开展疑似污染地块调查.落实建设用地调查评估制度, 按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等要求,各地生态 环境部门会同工信、 自然资源等部门排查建立本地疑似污染地块 清单, 明确各地块责任主体, 并督促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及时完 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鼓励实施精细化调查, 在国家规范要求基 础上进一步加密布设调查监测点位, 精准评估污染范围, 降低地 块后期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成本.(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参与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等) 13.加强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在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重点行业 企业筛选基础上,结合化工企业 四个一批 专项行动、城镇人 口密集区危化品企业搬迁改造、 三行业 整治等系列涉化行动 ―

8 ― 以及重污染企业关闭搬迁计划, 排查重点行业企业遗留地块, 实 施闲置地块封闭管理, 及时开展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经调查 确认的污染地块,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 的,各地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明确地块 责任主体, 并督促其开展土壤、 地表水、 地下水、 空气环境监测. 发现污染扩散或产生不良影响的, 地块责任主体须及时采取有效 措施,防止污染扩散或消除不良影响.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 局,参与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14.做好用途变更环节监管.建设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 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 变更前要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 调查.各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督促相 关单位对拟变更用途的土地,做到 应调查、尽调查 ,防止遗 漏,避免因未开展调查而对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进度造成影响.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15.做好土地流转环节监管.落实《南通市污染地块环境管 理联动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加强建设用地收储、出让、划 拨等环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 求的地块, 可进入用地程序. 污染地块未经治理修复严禁流转或 者租赁供地, 不予批准选址涉及该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书或报告表, 禁止开工建设与治理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牵头 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参与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生态环境局) 16.进一步建立完善污染地块联动监管机制.加强污染地块 ―

9 ―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切实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 规划和供地管理,建立生态环境、工信、自然资源、行政审批等 部门间的信息沟通、 共享机制, 实行联动监管. 海安市、 如东县、 崇川区、港闸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通州湾示范区要尽快建立 相应工作机制, 已建立机制的地区要通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 小组工作例会、经营性用地使用管理联席会议等加强会商会办, 研究联动监管重大事项, 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牵 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市工信局、自然资源局、行 政审批局)

(六)有序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17.制定治理修复工作计划.各地要认真落实省、市《土壤 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 要求, 结合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 况调查、日常环境监管等情况,以拟开发建设为居住、商业、学校、 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用地为重点, 科学排定治理修复项目 计划表, 明确项目实施主体, 积极筹措工作经费, 加强推进力度, 逐步减少污染地块数量. 加快主城区老工业用地盘活工作, 推进 实施原精华制药原料药分厂、 大伦化工、 南通醋酸化工等地块土 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参与单位: 市自然资源局等) 18.强化治理修复活动环境监管.严格土壤污染治理修复工 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修复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获批复前不 得启动修复施工.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施工期间, 责任主体要 ―

10 ― 设立公告牌和警示标识, 公开工程基本情况、 环境影响及其防范 措施.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应加强修复施工过程中环境监管, 及时 调处涉及污染地块的有关环境信访问题, 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强 化治理修复活动技术审查, 生态环境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做好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报告评审工作. (牵头单位: 市生态环境局, 参与部门:市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局) 19.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根据江苏省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 方案制定我市工作方案, 明确主要目标和工作任务, 建立完善工 作机制. 利用现有地下水环境监测井, 构建地下水环境监测体系. 加强重点污染源风险管控, 加快推进加油站油罐、 垃圾填埋场等 防渗改造. 开展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试点, 防控污染地下水环境 风险,探索切实可行的地下水污染修复路径.(牵头单位:市生 态环境局,参与部门:市自然资源局、水利局、商务局等)

(七)严格固体废物环境监管 20.严格控制进口固体废物,实现 零进口 .全面禁止洋 垃圾入境, 指导进口固体废物企业转型升级, 采用国内原料加工 生产. 加大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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