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10-18
经建设项目集中审批小组研究和签批, 对 《昌乐得鑫机械有限公司年加工

3000 吨机械配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昌乐县五图街道北寨村以西,五图街办城南工业园永顺街中段路南,项目法人代表于德 欣.

项目总投资

880 元,其中环保投资

10 万元,项目占地面积

266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2310 平方米,其中生产车 间3座,建筑面积

2100 平方米;

仓库

3 座,建筑面积

60 平方米;

办公室建筑面积

150 平方米.项目购置铣床、钻床、 车床、冲床、真空炉等生产设备共计

20 台(套).项目原辅材料为圆钢、炬钢、铁板、机油、淬火油.项目生产工 艺流程为:圆钢、钢板、炬钢―下料―机加工―热处理―精加工(抛丸机)―成品.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

3000 吨机械配件(矿山设备件

1000 吨、农用机械配件

450 吨、建筑机械配件

450 吨、油田机械配件

1100 吨)的生产能力. 在落实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后,能够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同意项目建设.

二、该项目须重点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以下要求:

1、严格遵守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三同时"原则.

2、严格按照审批工艺和审批范围组织生产.项目不得新上电镀、喷漆等任何表面处理工艺.

3、项目采用电(空调)制冷和取暖,项目热处理工序采用真空炉,真空炉采用电加热,不得新上燃煤(燃油) 锅炉.

4、项目真空炉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作物追肥,不得外排.项目 必须采取严格防渗措施,不得造成污水下渗污染地下水.

5、项目生产过程在密闭车间进行.抛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治理后通过

15 米排气筒排 放,排放确保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标准要求和《大气 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机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金属粉尘经治理 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热处理过程中产 生的淬火油油烟(以非甲烷总烃计)经治理后排放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

2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选用低噪声设备,对生产机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 类标准.

7、项目边角料、沉降粉尘、残次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废抹布和生活 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清运,统一处理.所有固体废物必须全部综合利用,不得造成二次污染,并符合《一般工业固体 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项目产生的废机油、废机油桶、废淬火油、废 淬火油桶属于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建设危险废物暂存 库,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运行,外运处置的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运输和处置.

8、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和污染危害.

9、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后,其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按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 方决定开工建设的, 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10、根据新的有关政策与标准要求,及时采取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提升污染防治能力,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11、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其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12、 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意见后

10 个工作日内, 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送昌乐县环境监察大队和当地环 保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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