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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 苏州大学苏大设备 [2008]

3 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条 例(试行)》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条例(试行)》业经 校务会议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条例 (试行) 苏州大学二八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实验室 管理 条例 印发 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08 年05 月21 日印发 校对:潘新法 附件: 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管理机构与体制 第一条 学校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 简称安委会),由校长任主任,分管实验室工作的副 校长任副主任,成员由校长办公室、实验室与设备管 理处、保卫部(处)、后勤管理处、人事处、财务处、 学生处、教务处、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 部、各院(部)、相关直属单位、处级研究机构等主 要负责人组成.安委会下设实验室安全工作办公室, 负责全校实验室安全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实验室与 设备管理处. 第二条 各院(部)、相关直属单位、处级研究 机构分别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 组长,并设专职实验室安全工作秘书一人;

各级实验 室 (研究室) 主任或课题主持人为实验室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实验室安全管理 第三条 实验室是安全隐患多、安全事故发生率 高、易产生污染和危险的安全管理重要场所,各级实 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苏州大 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员职责》(详见附件 1),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实验室安全工作包括防 爆、防毒、防菌、防腐蚀、防辐射、防污染、防火、 防盗、应急事故处理、紧急救治、安全设施建设等工 作. 第四条 医学、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

1、所有人员在教学、科研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华 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凡需要使 用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危害性生物毒剂、转基 因动物时,必须经过严格申请,在符合国家规定条件 的实验室中进行.

2、对已染毒的废弃物和物品必须及时消毒处理, 不得随意丢弃.实验动物和人体解剖碎片、染毒废弃 物和污水必须委托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处 理(详见附件 2:《苏州大学医学、生物实验室安全 管理条例》). 第五条 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

1、化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是指化学、化工、轻化、 材料、药学、生物、医学、农学等学科的实验室使用 和储存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化学实验室使用的危险品 种类多、危险性大,是安全管理的重点.

2、 全校实验用化学品由校实验材料供应中心负责 按计划统一采购、运输、管理与供应.装运危险化学 品必须严格执行 《苏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规定》 (附件 3),确保运输安全.

3、实验需要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实行限量领用.实验室需要保留少量危险化学品时, 应以最小量分类储存.储存所用的试剂柜或容器必须 符合有关要求.实验时必须防护在先,规范操作(详 见附件 4: 《苏州大学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 和附件 5: 《苏州大学危险品领用制度》).

4、 废弃的危险化学试剂、 废弃化学试剂瓶和化学 废液的处理必须执行《苏州大学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 环境防治办法》(见附件 6). 第六条 放射性物质与放射性实验室的安全管理

1、 所有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 实验室建设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 染防治法》、国务院《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 和防护条例》以及《江苏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等法 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事先经环保评审和政府主管部 门批准,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

并由有专门设计资质 的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选址、设计和建造,在上级环 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运行、退役,实现 放射性物质使用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最小化;

并与主 体工程同时配建放射性废物的储存、处理设施.

2、做好放射性工作人员的健康保健、安全防护、 个人剂量检查等工作,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包括临 时工和短期参加放射工作) 在取得 《放射工作人员证》 后,方可从事所限定的放射工作,并定期进行体格检 查.

3、放射性工作场所必须设置醒目的放射性标志;

并由经过辐射防护培训的专业人员进行放射性核素、 放射源操作及安全管理,落实各项环境监测计划和事 故应急方案.(详见附件 7:《苏州大学辐射防护与 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章 设备与设施管理 第七条 压缩气体的使用管理 实验室使用有毒、易燃、助燃、腐蚀性气体必须 注意安全.气体钢瓶必须按有关规定按时校验,符合 标准的才能使用.各种气瓶应分别指定人员负责(详 见附件 8:《苏州大学实验气体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条 例》). 第八条 实验室电气与机械设备安全管理

1、 实验楼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 标准,每楼设总控制室,有专人负责;

各实验室设分 控制箱,由指定的实验室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等 负责,严格控制,规范管理(详见附件 9《苏州大学 实验室用电和电气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2、金工、纺织、材料和机电等工科实验室,所购 置的金工机械、纺织机械、材料机械、带传动装置和 冲击试验装置等设备,其设计、制造和安装必须符合 国家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有关人员在使用设备时需遵 守《苏州大学机械设备和金工实习安全管理条例》的 规定(详见附件 10). 第九条 实验室设备设施还包括一些常用特种设 备,主要有高压灭菌器、高压釜、离心机、电梯、超 低温设备、产生电磁辐射和射线的设备等.对这类设 备应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规定,加强 管理、防止操作和管理不善而造成操作者和周围人员 的伤害(详见附件 11《苏州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 例》).

第四章 日常管理与奖惩 第十条 安全工作是关系学校财产、师生健康和 生命安全的大事,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学校各级领 导和全体师生员工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实验室安全管 理工作实行 一把手 负责制,各有关部门需要分工 协作,把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教学、科研管理和学生 工作部门负责师生安全思想教育;

保卫、物业管理部 门负责实验室消防和治安管理工作;

实验室管理部门 负责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与安全知识培训;

后勤管理 部门负责实验室水电、 基本设施安全和应急救治工作. 第十一条 坚持 预防为主, 消防结合 的方针, 各级领导要把实验室防火防盗工作作为安全管理、综 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做到职责明确,措施落实,专人 负责(详见附件 12《苏州大学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管 理制度》). 第十二条 全校师生员工、在实验楼工作的物业 管理人员、施工人员、进修培训人员、合作研究人员 等必须认真学习安全、环保知识,参加相关培训和考 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党员、干部应起模范带头作 用. 第十三条 各单位必须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理 工农医类专业学生在进入实验室前必须接受实验室安 全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

其他专 业学生也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知识培训. 第十四条 各单位要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安全 档案建设,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各级实验室安全工作 管理和检查人员发现有违章现象立即制止. 第十五条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关系到实验室管 理的总体水平,是实验室管理先进集体评比的重要指 标之一;

个人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是考核、评 优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六条 处罚措施

1、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 未按照有关标准、 规 范的要求从事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研究工作;

在生物 和医学教学、科研、尸体检查和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 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废 物没有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单位,按照《医疗废 物管理条例》

第六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 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2、 违反本条例第五条规定, 未按照有关标准、 规 范的要求运输、储存、领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处置 危险化学废物的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国务院第

344 号令)

第六章相关规定和《废弃 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国家环保总局

27 号令) 进行处罚, 并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未按照有关标准、规 范的要求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或发生放射 性事故不及时汇报的单位,按照《江苏省辐射污染防 治条例》

第四章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追究直接 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 对于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事故直接责任人,学校将根据情节轻重程度给予 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 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 各院(部)、相关直属单位必须根据 本条例及其附件,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实 验室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若学校原有规定与本 条例相抵触时,以本条例为准. 附件

1 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工作人 员职责 附件

2 苏州大学医学、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条 例 附件

3 苏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规定 附件

4 苏州大学危险品仓库管理规定 附件

5 苏州大学危险品领用制度 附件

6 苏州大学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 办法 附件

7 苏州大学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条例 附件

8 苏州大学实验气体的安全使用与管理条 例 附件

9 苏州大学实验室用电和电气设备安全管 理条例 附件

10 苏州大学机械设备和金工实习安全管 理条例 附件

11 苏州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条例 附件

12 苏州大学实验室防火防盗安全管理条 例 附件 1:苏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职责 1.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职责 1.1 审定全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规章制度、环保设备、设施建设与维修、改造计划和 经费预算,落实经费拨款事宜. 1.2 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 负责协调和处 理安全、环保管理方面有关事宜;

对发生安全事故的 单位和责任人做出处理,并及时通报. 1.3 决定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 对安 全隐患大、环境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和研究、开发项 目组织评价,并提出处理意见. 1.4 加强对各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 定期组 织工作检查与评比、表彰和奖励,促进安全、环保工 作进一步开展. 2. 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2.1 在安委会的领导下, 创造性地开展学校实验 室安全工作;

并具体负责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 计划、规章制度及文件的起草、以及贯彻落实. 2.2 建立健全学校各级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管理 体制、常规工作机制和管理队伍建设方案.组织编写 实验室安全知识的宣传、培训教材,并具体负责全校 教职工实验室安全知识和应急技能培训、 演练等活动. 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检查和培训记录,收集信息, 加强档案建设;

定期组织考核评比、交流、表彰和奖 励. 2.3 代表安委会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 负 责协调和处理实验室安全管理方面有关事宜;

对发生 的安全、环境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并对事故负有责任 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做好安全工作信 息和事故处理通报. 2.4 组织相关部门、 工程技术人员和院系实验室 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对学校新建项目进行环 境安全评价、环保论证.使每个新建项目符合国家有 关安全、环保设计标准. 3. 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职责 3.1 根据安委会的总体要求,创造性的开展工 作.认真制定本单位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规划和年度 计划;

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验室安全工作的 实施细则,建立和健全相关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安全操作规范、事故应急预 案,报安委会审定备案. 3.2 理顺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管理体制, 健全实 验室安全管理队伍,明确分工和职责,责任到人(包 括明确事故发生时每个楼、楼内各个实验室、办公室 等区域的报警人员、疏散指挥人员、财产保护组织人 员、灭火或事故处理人员等),加强考核,落实待遇. 如有管理人员调岗等情况,应及时调整和补充. 3.3 加强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查、维修、更新与 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 施及时整改.对违章情况和发生的事故应及时查清原 因;

如有安全事故发生,必须向安委员会办公室书面 汇报,并协助事故调查,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和做好对 当事人的教育. 3.4 配合安委会办公室做好安全培训工作, 组织 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知识和事故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 开展相关的比赛、演练等活动.加强对本单位每一位 教职工、学生和来单位施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并做好 相关信息的记录、收集整理和建档建设. 3.5 编制本单位年度设备、 设施建设与维修、 改 造计划和经费预算,确保设备和设施的数量和完好. 4. 专职实验室安全秘书职责 4.1 协助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制定近期 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 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 并将检查情况 及时向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汇报;

发现有违章操作和 不安全运行或环境污染现象及时制止. 4.3 负责收集安全责任人的工作计划、 设备设施 维修改造计划及其它信息和材料;

协助本单位相关领 导编制计划和预算. 4.4 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学校安排的安全教育培 训,安全演练活动;

做好安全设备与设施、安全通道 和重要安全部位的安全标识工作.协助本单位调查事 故发生详细过程和原因,提出整改和处理建议,检查 整改结果. 4.5 对本单位管理体制、 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 议,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考核方面的具体事务.负责 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信息、 材料、 数据收集与整理, 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 4.6 完成相关的其他工作. 5. 实验室安全责任人职责 5.1 对实验室 (研究室) 或课题组所在实验场所 的安全负责、对参与实验的工作人员、学生的安全与 健康负责. 5.2 必须督促实验室 (研究室) 或课题组所有成 员(含师生)严格遵守国家安全与环保法律法规、学 校有关规章制度,了解项目的危险性,接受安全与环 保知识与技能培训、熟知危险品安全使用方法和事故 应急处理方案与技术,明确各自职责. 5.3 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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