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2019-07-30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I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I 发行人声明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3 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2015 年修订)》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 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次债券的核准,并结合发行人的实 际情况编制.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 本公司 或 公司 )全 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封面载明日期,募集 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承销商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因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且公司债券未能按时兑付本息的,主承销商承诺负责组织募集说 明书约定的相应还本付息安排.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 公司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 人会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 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 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 合法权益.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II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 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 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有关的信息披 露文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相关风险.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 府部门对本期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 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期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 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 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 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 行负责.《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 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 书摘要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募集明书及其摘 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 律师、 专业会计师或他专业顾问.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募集说明书

第二节 风险因素 所述的各项风险.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III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 风险因素 等有关 章节.

一、本期债券为可续期公司债券,存在以下不同于普通公司债券的特殊发 行事项(具体条款请参见募集说明书

第一节发行概况 之

一、本期债券发行 的基本情况 之

(二)本期债券基本条款 )

1、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设定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 为5年,以每

5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 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5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 本品种债券;

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 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 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本期债券引入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回拨比例不受限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本期债券发行申购情况,在总发 行规模内,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决定是否行使品种间回拨选择权.

2、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 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的簿记 建档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确定,在首个周期内固定不变,其后每个周期 重置一次. 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后续周期的票面利率 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

300 个基点.初始利差为首个周期的票 面利率减去初始基准利率.如果未来因宏观经济及政策变化等因素影响导致当 期基准利率在利率重置日不可得,当期基准利率沿用利率重置日之前一期基准 利率. 本期债券品种一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1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IV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后续周期 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1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 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5 年的国债收益 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本期债券品种二基准利率的确定方式:初始基准利率为簿记建档日前

1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 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后续周期 的当期基准利率为票面利率重置日前10 个工作日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或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其他网 站)公布的中债银行间固定利率国债收益率曲线中,待偿期为

3 年的国债收益 率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计算到 0.01%).

3、发行人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分两个品种,品种一基础期限为

5 年,以每5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 限延长

1 个周期 (即延长

5 年) , 或选择在该周期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品种二基础期限为

3 年,以每

3 个计息年度为

1 个周期,在每个周期末,发行 人有权选择将本品种债券期限延长

1 个周期(即延长

3 年),或选择在该周期 末到期全额兑付本品种债券. 发行人应至少于续期选择权行权年度付息日前

30 个交易日,在相关媒体上刊登续期选择权行使公告.

4、递延支付利息权:本期债券附设发行人递延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 付息事件,本期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发行人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 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 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

前述利息递延不构成发行人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 息的行为.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应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如发行人决 定递延支付利息的, 发行人应当在付息日前

10 个交易日披露 《递延支付利息公 告》.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V 递延支付的金额将按照当期执行的利率计算付息.在下个利息支付日,若 发行人继续选择延后支付,则上述递延支付的金额产生的付息将加入已经递延 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中计算利息.

5、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

12 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发行人不得递 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股东分配利 润;

(2)减少注册资本.

6、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发行人有递延支付利息的情形时,直至已递延 利息及其孳息全部清偿完毕,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1)向股东分配利润;

(2) 减少注册资本.

7、发行人赎回选择权:(1)发行人因税务政策变更进行赎回;

(2)发行 人因会计准则变更进行赎回.

8、会计处理:本期债券设置递延支付利息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财会【2014】23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4】13 号),发行人将本期债券分类为权益工具. 若发行人选择行使续期选择权、递延利息支付权以及赎回选择权等相关权 利,则会造成本期债券本息支付的不确定性,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不 利影响.

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特有风险

1、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的风险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券没有固定到期日,发行条款约定发行人在特定时点有 权延长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在可行使续期选择权时行权,会使投资人投资期 限延长,由此可能给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2、利息递延支付的风险 本期可续期债券条款约定,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公司有权递延支付利 息,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如果本公司选择利息递延支付, 山西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8 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VI 则会对投资人获取利息的时间推迟,甚至中短期内无法获取利息,由此可能给 投资人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3、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的风险 本期可续期公司债条款约定,因政策变动及其他因素导致本期债券无法分 类为权益工具,发行人有权提前赎回本期债券.如果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 权,则可能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赎回投资风险.

4、会计政策变动风险 目前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通过发行条款的设计,本期债券发行后将作 为权益性工具进行会计核算.若后续会计政策、标准发生变化,可能使得已发 行的本期债券重分类为负债,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上升的风险.

三、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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