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10-1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核查与比对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核查与比对技术规范》 标准编制组 二一九年二月十八日 目次目次.

I

1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1 1.1 项目背景

1 1.2 项目的必要性

1 2 任务来源.2

3 工作过程和标准名称.3

4 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要求

4 4.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

4 4.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4 4.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5 4.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5 4.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5 4.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6 4.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6 4.8《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

6 5 国家环境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7 5.1《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有关规定.7 5.2《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8 5.3《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8 5.4《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9 5.5《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10 5.6《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有关规定.10 5.7《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有关规定.11 5.8《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12 5.9《排污许可证后管理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有关规定.13 5.10《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有关规定.14

6 河北省环境管理有关规定

16 6.1《河北省环境保护条例》有关规定

16 6.2《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

16 I 6.3《河北省达标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17

7 国家和河北省计量管理规章有关规定

17 7.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17 7.2《河北省计量监督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19 7.3《河北省用能和排污计量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19

8 现有技术规范标准的技术规定要求

20 8.1 HJ 75-2017/HJ 76-2017 标准文件要求

20 8.2《测量管理体系测量过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23 8.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24 8.4《良好实验室规范实施要求》 (第6部分)的要求.27 8.5《计量器具软件测评指南》的要求

27 8.6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7《HJ945.1―2018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有关要求.27

9 国内外固定污染源环境监测及设备情况

28 10 现有技术规范和应用现状及需求

36 10.1 外省市的应用现状

36 10.2 河北省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和排污计量监测需求.38

11 标准的适用范围与主要内容

38 11.1 标准目次

38 11.2 标准的适用范围

38 11.3 标准编制原则

39 11.4 标准主要内容

39 12 关于标准主要内容的说明

40 12.1 关于术语和定义的说明

40 12.2 关于连续监测运行系统的说明

40 12.3 关于核查的说明

41 12.4 关于比对的说明

41 12.5 关于核查与比对相互关系的说明

41 12.6 关于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运行系统分类的说明.41 12.7 关于管理体系思想应用的说明

42 12.8 关于组织机构及职责和人员能力技术要术的说明.42 12.9 关于文件控制技术要术的说明

42 II 12.10 关于使用说明书的说明

43 12.11 关于监测仪器设备计量检定的说明.43 12.12 关于影响仪器测量性能、测量准确度和监测结果的可调整装置软件的控制与封缄的说明.44 12.13 关于封缄标记的说明

44 12.14 关于量值传递、溯源和责任链的说明

44 12.15 关于自动监测运行管理责任链的说明

45 12.16 关于自动监测仪器和手工监测仪器设备的检出限、测量范围即测定下限和测定上限的说明.45 12.17 关于自动监测仪器量程及量程上限的设定和示值误差引用值的说明.45 12.18 关于示值误差测试方法的说明

46 12.19 关于手工监测仪器示值误差规定的说明.46 12.20 关于定期校准周期调整技术要求的说明.47 12.21 关于检定/校准仪器设备的测定范围及标准气体浓度点选择的说明.47 12.22 关于校准/比对手工监测仪器和自动监测仪器设备测定范围及标准气体浓度值选定的说明.48 12.23 关于标准气体浓度值准确度核查方法的说明.48 12.24 关于速度场系数调试、验证及核查与烟气流场均匀分布的的说明.48 12.25 关于流速和颗粒物在监测时段监测点位的说明.49 12.26 关于流速和颗粒物监测采样点位和采样时间记录的说明.49 12.27 关于记录的说明

49 12.28 关于核查与记录表、监测与记录表和比对与记录表及相关图的说明.49 12.29 关于报告的说明

50 13 本标准作用与意义.50

14 标准起草编制组及联系方式

50 15 本标准满足了国家和河北省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标准的有关要求目录清单 .51 III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核查与比对技术规范》 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1.1 项目背景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仪器设备是排污计量的计量器具,固定污染源连续排放监测系统是 防治污染的监测装置、监测设备和辅助工程设施的集合. 排污单位固定污染源连续监测运行与考核系统是准确监视、监控、监测污染排放状况的系统化的 体系,保证连续监测系统的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满足国家排污计量和环境管理的需求.必须建立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运行系统的核查与比对技术规范,才能满足当前和今后对烟气排放连续 自动监测系统更广泛的需求. 国家近年陆续推出并实施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自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自2017 年12 月28 日起施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法律, 对排污单位及监测设备运行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环境保护部依据环境监测发展的趋势和客观规律, 把《国家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办法》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 监督考核规程》等规范性文件决定废止,适时实施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也推 出了相应的实施方案和技术指南.

2017 年8月3日环境保护部下发《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 通知(环办环监 [2017]

61 号) ,2017 年9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 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厅字 [2017]

35 号)的通知,两个通知 都提出要依法依规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证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厉惩处环境 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此外,2017 年10 月1日起,环保部门不再参与竣工验收而是规范了建设单位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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