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10-14
Q/JL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L J100003-2009 代替 JL J100003-2007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2009-07-30 发布 2009-08-10 实施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发布Ⅰ目次前言?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使用条件?1

4 分类和引用标记?1

5 性能要求?1

6 试验方法?2 Q/JL J100003-2009 前言本标准部分替代了 JL 100003-2007《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本标准与 JL 100003-2007 主 要的差异为: ――调整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

――增加了规范性引用文件;

――增加了术语和定义,引入了黑匣子件、白匣子件、灰匣子件和可回收利用标识的定义;

――将汽车零部件的回收利用标识纳入永久性标识的构成中;

――将原永久性标识的构成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

――标示永久性标识的零部件按照黑匣子件、白匣子件和灰匣子件进行分类,界定范围各不相同;

――对表

1 的内容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表

2 的内容;

――增加了海外认证零部件的特殊要求.

――增加了附录 B.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 是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技术部、 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整车产品工程部负责起 草. 本标准起草人:张玲芳、郭文. 本标准于

2006 年10 月首次发布;

于2009 年7月30 日第二次修订. 本标准于

2011 年11 月8日第 一次修改.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JL 100003-2007 Q/JL J100003-2009 汽车零部件永久性标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在汽车零部件上标示永久性标识的分类,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 部件和金属、电器件永久性标识的范围、要求、位置及出口车型海外认证零部件标识的特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开发的汽车零部件,在产车型和已开发车型的零部件仍 按照原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QC/T 797-2008 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和标记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黑匣子件 由吉利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 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供应商承担内 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3D 数模、2D 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 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吉利的书面确认. 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 检具及其它生产和物流 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2 灰匣子件 由吉利负责布置及外形的周边条件设计, 并提出产品的功能要求和技术状态描述. 由吉利与供应商 共同承担内部结构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供应商的 3D 数模、2D 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 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需得到吉利的书面确认.供应商负责产品生产所需的工装模具、检 具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设计确定后,吉利可根据装配要求与 供应商修改零部件的外形装配结构. 3.3 白匣子件 Q/JL J100003-2009 由吉利负责进行设计,并对产品设计结果负责.吉利负责向供应商提供设计结果,包括所有 3D 数模、2D 图纸、产品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试验要求、功能要求等技术资料,供应商进行产品生产所需 的工装模具、检具及其它生产和物流器具的开发,并提供最终的符合要求的产品. 3.4 可回收利用标识 用于表示汽车部件可以回收利用的标识,其包含构成部件材料的相关信息.

4 永久性标识分类 永久性标识的标记分如下两类: a)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

b) 金属、电器件.

5 塑料件、橡胶件及热塑性弹性体、复合材料部件永久性标识 5.1 一般性塑料件 5.1.1 标识的构成 重量≥100g 的塑料件应有标志标识.标志标识由 A、B 两部分构成. 5.1.1.1 A 部分的构成 A 部分由吉利企业标志英文字母 GEELY、产品型号、供应商代码、件号(同图样号) 、生产日期等五 部分构成.见示意图图 1. 注:图中 产品型号 仅为位置标志,其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图1标识 A 部分构成 5.1.1.2 B 部分的构成 B 部分由回收利用标识符号及材料标识两部分构成,见示意图图 2. Q/JL J100003-2009 图2标识 B 部分构成 5.1.1.3 A、B 两部分的排布 A、B 两部分的标识要求在零部件的同一个平面内显示出来,在部件的表面积大小允许的情况下,B 部分的标识要排在 A 部分标识的右侧;

如果表面积大小不允许 A、B 两部分标识左右排布,可将 B 部分 标识排在 A 部分标识的下侧,具体位置由设计人员在图纸上进行标示;

如果受部件表面积大小的限制, 则A、B 两部分标识的具体位置由设计人员视具体情况在图纸上分别进行标示. 5.1.2 A 部分标识构成的各部分要求 5.1.2.1 吉利企业标志 GEELY : GEELY 的样式要求按集团的相关规定,每个字母的高度为 10mm. 5.1.2.2 产品型号 指供应商对所提供的零部件按照行业规定制定的代号.附录 A 中的零部件必须 标志产品型号,其它部件可依据需求进行标志. 5.1.2.3 供应商代码 按集团内给定的代号. 5.1.2.4 件号 (同图样号) , 指所标识件的代号;

当制品为左右对称件时, 应在左侧件号前加大写 L, 右侧件号前加大写 R;

5.1.2.5 年、月、日 (生产日期)采用指针式日期表示法进行表示,图中年、月、日的圆的直径为 φ10mm.若因材料原因此尺寸不能清晰表示日期时,可适当增大,以清晰为准;

若有特殊要求须用批次 号表示时,按特殊要求进行标志. 5.1.2.6 除有特殊规定外,所有的字体均为黑体,字高 5mm.在现有的技术、几何形状等原因影响识别 时,则可对字体高度进行调整,但必须清晰可辨. 5.1.3 B 部分标识构成的各部分要求 5.1.3.1 回收利用标识符号指的是三角形的回收符号. 5.1.3.2 材料标记 应符合 QC/T 797-2008 的规定,见表 1. Q/JL J100003-2009 表1一般性塑料件材料标记 分类实例备注说明代号单一聚合物或共聚物 聚丙烯聚合物 丙烯晴-丁二烯-苯乙烯(ABS) 共聚物 >

PP<

>

ABS<

共聚混合物或合金制品 聚碳酸酯和丙烯晴-丁二烯-苯 乙烯(ABS)的混合物,聚碳酸 酯是主要成分 >

PC+ ABS<

主要成分应在前边 特征(已改进) 聚氨酯泡沫塑料 >

PUR-E<

填充与增强材料 含有 30%滑石粉的聚丙烯 含有 30%滑石粉和 25%玻璃纤维 的聚丙烯 >

PP-T30<

>

PP-(T30+GF25)<

增塑剂 含有增塑剂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的聚氯乙烯 >

PVC-P(DBP)<

在聚合物的缩写代号后 加连字符,然后是符号 P 后接圆括号,内为 增塑剂的缩写代号. 阻燃剂 对于含有 15%矿物粉沫和 25%玻 璃纤维的聚酰胺 66,添加红磷 (编号 52)为阻燃剂 >

PA66-(GF25+MD15)FR(52)<

在聚合物的缩写代号后 加一个连字符, 然后是符 号 FR 后接圆括号,内 为阻燃剂的代号. 两种或 两种以 上成分 的产品 每个材料很难单独做标记对于带有玻璃的后车灯(聚甲基 丙烯酸甲酯有机玻璃)和外壳 (工程塑料) 灯的玻璃很难做标记 Lens >

PMMA<

Reflector >

BMC<

Housing >

ABS<

在部件上单独标上每个 部件的英文名称和材料 的种类. 很难分开且一些成分不易看见 表层为(聚氯乙烯) ,中间层为 (聚氨酯泡沫塑料) ,骨架丙烯 晴-丁二烯-苯乙烯是主要成分 的仪表板,可视材料为聚氯乙烯 >

PVC,PUR,ABS<

由面料向基材依次标示, 中间采用逗号隔开.主要 成分的材料符号下用下 划线标明. a) 材料缩写的字母应为黑体英文字体,其高度不小于 2mm,两端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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