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2019-10-17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交易商会员申请材料 1.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会员申请书;

2.《交易商会员开户登记表》 ;

3. 单位简介;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法人授权委托书;

7. 经营资质证明复印件;

8.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10.《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11.《风险揭示书》一式两份;

12. 《交易商入市协议》一式四份. (《风险揭示书》和《交易商入市协议》建议双面打印) 申请卖出相关商品的,还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13.年生产能力证明;

14.年经营量且具备持续供货能力证明;

15.年仓储能力证明;

16.年物流运输能力证明. 备注:

1、上述有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2、三证合一的企业

9 和10 项不用提供, 法人亲自签署有关文件的

5 和6项不用提供. 邮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8 号中国金融信息中心大厦

17 楼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 袁小吾 电话 021-68822358

邮箱:yuanxw@shpgx.com 微信:661225yxw 高力舟 电话 021-68822355

邮箱:gaolzh@shpgx.com 微信:ligedege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交易商会员开户登记表 (本表加盖公章有效) 企业名称 通讯地址 注册地址 国家 省(市) 地区 组织机构代码 营业执照号码 (须与银行留存信息一 致) 市场区域 (可多填) ① 国家 省(市) 地区 ② 国家 省(市) 地区 申请会员类型 特级 A 类会员 B+类会员 B 类会员 C 类会员 交易品种 天然气 原油 成品油 商位号 (交易中心填 写) 结算银行 银行账号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E-mail 传真 业务专员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E-mail 传真 交易员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结算员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交收员 身份证号 固定电话 手机号码 备注: 业务专员:指交易商指定的与交易中心的重要联系人. 交易员:指交易商指定的通过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进行操作挂单和摘单的人,也就是在平台上操作买卖货物 的专职人员. 结算员:指交易商指定的和交易中心资金结算对接的人员,一般指财务人员. 交收员:指交易商指定的货物收发负责人.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有限公司会员申请书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因业务发展需要,我公司特提出申请成为贵中心会员,并承 诺严格遵守《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现货交易管理办法》 、 《上 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定,履行会员的 所有义务. 特此申请. 企业名称(公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风险揭示书 各交易商: 为贵公司能正确全面地了解参与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 公司(下称"交易中心" )交易风险,请仔细阅读以下内容.如果贵 公司已经申请并获得交易中心交易账户和密码, 我们将认为贵公司已 经完全了解电子交易的风险,并能够承担由此可能带来的损失.交易 中心将尽最大努力采取有效措施保护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的安全. 尽管如此, 本着对交易商负责的态度, 交易中心在此郑重提醒投资者, 电子化交易除了其他交易手段共有的风险外,还存在下列风险:

一、网络与技术风险 互联网是全球公共网络,并不由交易中心所控制,数据在互联网 上传输的途径不是完全确定的,互联网本身并不是绝对安全可靠的. 互联网上传输的数据有可能被某些个人、机构通过某种非法渠道获 取,并有可能恶意破坏数据的原始性. 由于网上黑客的攻击和入侵,电子交易系统可能会出现故障,您 可能不能及时进入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正常交易, 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 相关法律责任. 由于通讯线路繁忙或服务器负载过重, 您可能不能及时进入电子 交易系统完成交易,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贵公司与交易中心通讯线路发生故障, 交易中心交易系统出现故 障等原因导致交易不能正常进行,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 由于在互联网传输原因,行情信息及其他信息可能会出现中断、 停顿、延迟、数据错误等异常情况,导致您做出错误判断交易中心对 此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遇到异常和不确定信息,贵公司需要及时 查证核实. 由于网络故障,在您通过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时,可能贵公司 的电脑界面已提示成功发送委托, 但交易中心的委托服务器并没有接 收到委托指令,从而存在贵公司不能及时完成交易的风险,交易中心 对此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时贵公司需要及时查证核实成交情况. 由于网络传输延迟,在您的查询结果中可能会显示委托还未成 功,贵公司如果再次发出委托,可能会使委托服务器收到您的重复委 托,导致贵公司的重复买卖,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贵 公司应当及时查证核实成交情况.同时由于网络延迟,可能在贵公司 指定的委托价位不能成交,让贵公司遭受损失,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 相关法律责任,这时贵公司需要及时查证核实委托情况. 由于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发生故障, 交易中心采取的措施而造 成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按交易中心相关规则执行.

二、操作风险 贵公司必须在首次参与交易前更改初始交易密码. 交易中心郑重 提醒贵公司妥善保管电子交易账户和交易密码, 因贵公司保管不善而 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贵公司承担,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相关法律责 任. 贵公司必须承担在交易过程中因自身原因进行的误操作所造成 的后果. 贵公司在进行电子交易操作后,应在交易结束后,确认贵公司交 易资金账户余额及当日发生额准确无误.如有异议或异常情况,请立 即与交易中心联系.若未提出异议,交易中心视同贵公司对记载事项 的确认.

三、信息风险 交易中心在网站上发布的相关信息,仅供贵公司参考.如果据此 进行交易,交易中心将不对贵公司的入市及交易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四、政策风险 国家法律及相关政策的变化、 交易中心交易规则的变化等都可能 对交易产生影响,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五、其他风险 由于地震、火灾、水灾、电力故障(突然停电)及其他不可抗力导 致交易不能正常进行,交易中心对此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揭示书不可能尽述一切电子交易风险,贵公司应在细心研究、 熟悉电子化交易风险后,谨慎入市. 签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授权签字) : 日期: 年月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交易商入市协议 甲方: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下称"交易中心"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健 联系

电话:4008707777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

电话: 商位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 现货交易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交易管理办法》 " )和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参与甲方商品现货交易事 宜达成本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成为甲方的交易商会员, 并按甲方要求办 妥全部手续.乙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 《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各项规则文件;

乙方已知悉参与甲方交 易应承担的责任和可能发生的风险,乙方承诺将严格按照《交易 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则的规定从事交易活动. 第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电子交易系统及其他有关交易、 交收、结算、信息服务. 第三条 乙方按《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则的规定向甲方 申请交易账户及初始交易密码, 并须在首次参与交易前更改初始 交易密码. 每一交易商会员均应申请一个交易账户和对应的交易 密码.甲方郑重提醒乙方妥善保管其即交易账户和交易密码,乙 方知晓并完全理解, 因使用交易账户和交易密码所发生的所有交 易行为均为乙方的交易行为,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四条 乙方承诺严格遵守和履行通过甲方电子交易系统 达成的电子交易合同.如有违约,同意按照电子交易合同的约定 承担违约责任,且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相应的处分措施. 第五条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 规定不定期地进行修订,乙方应对此予以认可,并承诺按修订后 的《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甲方对乙方的交易记录及其他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非法定有权机关或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第七条 因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及其他不可抗力 因素导致的乙方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服务费用特级类会员会费

100 万元;

A 类会员会费

50 万元;

B 类会员有两档,分别为 B+类会费

30 万元和 B 类会费

10 万元;

C 类会员目前免费,何时收费以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 心官网公示为准,会员费按年度收取. 第九条 协议生效期,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本协议 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双方无异议,协议可自动顺 延至一方提出解除协议为止.若甲方依据《上海石油天然气交易 中心会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乙方会员资格的,本协议自动终 止. 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乙方在协议终止前已达成的电子交易 合同的履行, 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后将前述合同履行完毕并办理 完毕相关后续事宜. 第十条 甲方制定的《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规定是本协议 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本着友好、平等、 互利原则, 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条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 切争议,双方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 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甲方注册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本协议所称"其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上海石 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及甲方制定的其它规定. 第十四条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协议一式四份, 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名): (签名): 日期: 日期: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系的法定代表 人,现授权 作为我的合法代表,全权处理我司成为上 海石油天然气交易中心会员所需开展的一切事务. 被授权代理人 签署的所有法律文件和处理的一切有关的事务,我均予以认可. (盖章) 法定代表人: 被授权代理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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