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10-16
2015年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9年付息公告 由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于2015年5月29日和2015年7月27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公司债券 (以下 简称 本期债券 )将于2019年5月27日开始支付自2018年5月27日至 2019年5月26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 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2015年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证券简称及代码:银行间市场简称 15建发房产债 ,代码: 1580153;

交易所简称 15建发债 ,代码:127214.

3、发行人: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和期限:本期债券发行总额10.00亿元人民币,期限7 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 〔2015〕499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方式,每年付息一次,票 面年利率为4.28%,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 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2015年5月27日至2022年5月26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自2015 年5月27日至2020年5月26日.

9、付息日:每年5月27日付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0、上市时间及地点:本期债券分别于2015年5月29日和2015年7 月27日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本期债券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18年5月27日至2019年5月26日.逾期部 分不另计利息.

2、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本次付息票面利率为4.28%.

3、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部分本年度的 债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4日.截至上述债券登记日下午收市后,本 期债券投资者对托管账户所记载的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4、付息日:本次付息的付息时间为2019年5月27日.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 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1点的流程. 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 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 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2015年建发房地 产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 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 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 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关于 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等规定,2018年11月7日至2021年11月6日期间,本 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 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发行人、主承销机构、托管人及各证券公司:

1、发行人:建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思明区环岛东路

1699 号建发国际大厦

38 楼 法定代表人:庄跃凯 联系人: 肖子敏 联系

电话:0592-2263366 邮政编码:361000

2、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6楼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刘俊岑、何焱 联系

电话:021-

38565879、38565568 邮政编码:200135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联系人:徐瑛 联系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阅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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