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2019-10-1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 对其准确 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会就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 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BBMG Corporation*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09) 海外监管公告 本公告乃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按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 13.10B条发出. 兹载列本公司於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之简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仅供参阅. 承董事会命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姜德义 中国北京,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姜德义、吴东及臧峰;

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王光进、田利辉、 唐钧及魏伟峰. * 仅供识别

1 证券代码:

601992 证券简称: 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6-084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金隅股份 股票代码:

601992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

129 号 股权变动性质: 减少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十月

2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 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 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 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隅股份 )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 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金隅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 本次权益变动是指金隅集团将持有的金隅股份4,797,357,572股A股股份 (占金隅股份总股本44.93%)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以下简 称 国管中心 )持有. 本次权益变动已获得北京市国资委的同意.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 《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 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根据《收购办法》规定,本次权益变动已经触发国管中心的要约收购义务. 国管中心将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和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提交豁免要约 收购义务的申请, 并在取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准且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 务监察委员会豁免国管中心的要约收购义务后,方可实施本次权益变动.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及其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的一致行动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 没有委托或者授权 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 明.

3 目录目录.3 释义.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5 4 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金隅股份、上市公司 指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金隅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务院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国资委 指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管中心 指 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无偿划转、本 次划转 指 金隅集团将其持有的金隅股份 4,797,357,572 股A股股份(占金隅股份总股本的 44.93%)无偿划转 至国管中心持有.本次无偿划转后,国管中心将直 接持有金隅股份 4,797,357,572 股A股股份,金隅 集团将不再持有金隅股份任何发行在外的股份 本报告书 指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德义 注册资本 314,069.00万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01130066J 成立时间 1996年12月6日 经营范围 制造建筑材料、非金属矿物、家具、建筑五金;

木材加工;

对外派遣实施所承接境外工程所需的 劳务人员;

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

销 售建筑材料、非金属矿物、家具、建筑五金;

房 地产综合开发;

销售商品房;

承包境外建材行业 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上述工程所需的设 备、材料出口;

物业管理(含写字间出租);

机 械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46年12月5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9号 电话 010-5957

5857 传真 010-5957

5843 金隅集团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金隅集团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国籍 长期 居住地 其他国家或 地区的居留权 兼任职务 姜德义 董事长 中国 北京 无 金隅股份董事长、执行董事 曾劲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长沙房地产协会常务理事、湖南省工 商联不动产商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 学商学院第三届国际顾问委员会委 员 李建军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中国进出口银行铁路电力部副总经 理 许金华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中国企业改革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 李旭冬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郑州煤矿 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 州诺邦无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孔伟平 董事 中国 北京 无 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全 国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 上市公司协会第

三、四届独立董事工 作委员会副主任、国投中鲁果汁股份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中矿资源勘 探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 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金隅股份 44.93%股份和通过金隅股份间接 持有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30.00%股份、唐山冀东装备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0.00%股份之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拥有境内、 境外其他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情况.

7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促进金隅股份改革发展、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最大化, 北京市国资委决定将金隅集团持有的金隅股份 4,797,357,572 股国有股份 (占金 隅股份总股本的 44.93%)无偿划转给国管中心.本次划转完成后,北京市国资 委仍为金隅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二、未来

12 个月内对金隅股份权益的增持或者处置计 划 本次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完成后, 金隅集团将不再持有金隅股份任何发行在外 的股份.金隅集团在未来

12 个月内无增持金隅股份的计划.如果未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 金隅集团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前, 北京市国资委为金隅股份的实际控制人,通过金隅集团间 接控制金隅股份 4,797,357,572 股A股股份,占金隅股份总股本的 44.93%,具 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根据北京市国资委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44.93%国有股权的通知》,金隅集团持有的金隅股份全 部股份将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本次权益变动后,金隅集团将 不再持有金隅股份任何发行在外的股份,具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二、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2016 年10 月14 日,北京市国资委出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无偿划转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44.93%国有股权的通知》.金隅 集团持有的金隅股份全部股份将无偿划转至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本次划

9 转尚待取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并取得中国证监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 委员会豁免国管中心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准.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金隅集团同意将标的股份无偿划转给国管中心,国管中心同意接受划转 的标的股份.

2、本次划转完成后,国管中心直接持有金隅股份 4,797,357,572 股A股股 票(占金隅股份总股本的 44.93%),金隅集团不再持有金隅股份的股份.

3、本次划转事宜以

2015 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根据审计师出具的审计 报告,金隅股份在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42,181,874,396.80 元,标的股份对应的金隅股份净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 18,952,316,166.48 元. 双方以上述审计结果作为本次划转的依据, 并在获得有权政府机构对本次划转的 批准后据此进行账务调整.

4、标的股份所对应的金隅股份于基准日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公积金、资产 增值等权益以及基准日至交割日的金隅股份的期间损益由国管中心享有或承担.

5、本次划转所发生的税费由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 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均担.

6、本次划转不涉及金隅股份职工安置事项,金隅股份与其员工的劳动关系 及待遇、 社会保险及福利、 内部退养职工和工伤职工以及离退休人员的安置等事 项仍按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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