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10-13
说法

06 2019.

03.29 星期五 责编:王玮

电话: (010)67113382 传真: (010)67113772 E-mail:hjbslaw@sina.com 从旧 规则 新法不得适用于其施行前 已经发生且已终结的违法行为 从旧 , 是指如果新旧两个法 律规范可适用于同一违法行为但 不一致时, 应选择适用旧法. 从旧 规则, 实际上是不溯及 既往原则的另一种表述. 需要说明的是, 新法不得适用 于其施行前已经发生且已终结的 违法行为.如某建设项目于

2014 年12 月建成投产, 但需要配套建设 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 并于

2017 年10 月1日前自动停产的, 就应该适 用旧法, 即依据修改前的 《建设项 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28 条的规 定予以处罚. 实体从旧 规则 本质上, 和 从旧 规则是 两个完全相同的规则 实体从旧 规则是源自 从旧 规则的规则.本质上讲, 实体 从旧 规则和 从旧 规则是两个完 全相同的规则.由于不溯及既往 原则本身就是一项仅约束实体法 的原则, 所以 实体从旧 规则是对 从旧 规则的解释性规则, 具有相 同的性质. 行为时法优于审理时法 规则 也是对 从旧 规则的解释性规则, 具有相同的性质 行为时法为旧法, 审理时法为 新法.其中, 审理时为相关机关查 处案件的时间, 并不限于司法机关 审理案件的时间.这一规则也是 对 从旧 规则的解释性规则, 具有 相同的性质. 新法优于旧法 规则 同一机关制定的, 新旧规 定不一致的, 适用新的规定 《立法法》 第92 条规定: 同一机 关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 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 特 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 适用 特别规定;

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 一致的, 适用新的规定. 这里要特别强调, 相冲突的新 旧两个法律规范必须是同一机关制 定的.例如, 对 未批先建 未验先 投 违法行为的处罚, 《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第69 条(2005 年4月1日起施行) 和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 管理条例》 第23 条第

1 款(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大不相同, 但二者之 间却不能用 新法优于旧法 的规则 解决冲突, 而应用 上位法优于下位 法 规则予以解决. 而针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 设置排污口的违法行为, 《水污染防 治法》 第84 条(2018 年1月1日起施 行) 和 《水法》 第67 条(2002 年10 月1日起施行) 都作了规定, 适用谁?很 明显, 因为这两部法律均由全国人 大常委会制定, 属于可适用于同一 违法行为的两个法律规范的不一致, 所以优先适用新法, 即 《水污染 防治法》 第84 条的规定. 新法优于旧法 规则仅仅是一 项适用规则, 依然是对不溯及既往 原则的具体应用, 而不是对这一原 则的有条件背离.与 从旧 规则相 同的是, 新法优于旧法 规则也是 在特定条件下才可使用的规则. 从新 规则 属于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 外, 如 法律解释从新 规则等 从新 规则是与 从旧 规则相 反的规则. 从新 规则与 新法优于 旧法 规则不同, 新法优于旧法 规 则依然是对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具体 应用, 而 从新 规则却是溯及既往 的一种规则.实践中,总是对 从新 规则的适用范围设定一些条件. 从新 规则属于不溯及既往原 则的例外, 如 程序从新 规则、 法 律解释从新 规则等. 法律解释从新 规则是指法律 解释规则的适用遵循 从新 规则.我国的法律解释分为法定解释和学理解释,而法定解释又可分为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司法解释等几种. 其中, 行政解释是指享有立法 权的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 法规 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 对 法律、 法规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 的规章所作的解释.行政解释有时 也发布专门的解释性文件, 如生态 环境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 于生态环境执法中建设项目 总 投资额 认定问题的指导意见 (试行) 》 (环政法[2018]85 号) . 之所以赋予行政解释以溯及 力, 是因为行政解释是对如何正 确理解和执行法律的具体规定, 其内容是法律的已有意思, 因而 不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 应该具 有被解释法律的效力.在时间上, 应当追溯至被解释法律施行 之日发生作用. 从优 ( 轻) 规则 是优先适用对当事人更有 利或者处罚较轻的法律规范 从优 (轻) 规则, 是指新旧 两个法律规范均可适用于同一违 法行为时, 如果适用的效果在严 厉程度上有优劣轻重之分时, 优 先适用对当事人更有利或者处罚 较轻的法律规范. 如某 总投资额 为1亿元的 房地产建设项目在没有办理任何 环评手续的情况下于

2017 年9月1日开工建设, 并于

2018 年3月31 日建设完成, 按照当时的 《建设项 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 年版) , 应该报批环境影响 评价报告表, 按照 《环境影响评价 法》 第31 条第1款的规定,应处100 万元以上5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按照现在的《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 年版) , 这个房地产项目属于环境 影响评价登记表备案的项目, 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31 条第

3 款的规定, 应责令备案, 处5万元 以下的罚款. 按照 从轻 规则,2018 年4月28 日以后查处这一房地产项目 时,就应该依据《环 境影响评价法》 第31 条第

3 款的规定责令其 备案, 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旧兼从优 ( 轻) 规则 从旧 规则是原则, 从优(轻) 规则是例外 从旧兼从优 (轻) 规则是由 从旧 规则与 从优 (轻) 规则相 结合的规则. 从旧 规则与 从优 (轻) 规则的关系是: 从旧 规则 是原则, 从优 (轻) 规则是例外. 也就是说, 对新法施行前的行 为,原则上适用旧法(即行为时法) , 即新法原则上没有溯及力;

若 新法适用的效果较旧法更有利于 当事人时, 则适用新法. 如前述某建设项目于

2014 年12 月建成投产, 但需要配套建设的 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并于2017 年10 月1日前自动停产的, 现在查处 时原则上应该适用旧法, 即修改前 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第28 条的规定, 责令其停止生产, 可以处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若按照修改后的 《建设项目环 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 条第1款的规定,法律后果就是被责令限期改正,处2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100 万元以上200 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 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 批准, 责令关闭. 如果这个建设项目并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 就 不会被责令停止生产. 对于小型建设项目来说, 适用 修改前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条例》 第28 条规定的法律后果可能 更优 (轻) , 而对于特大型建设项目 来说, 适用修改后的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