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2019-10-17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方面有疑问,应谘询交易所参与者或其他持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送交买 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交易所参与者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 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 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 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JILIN QIFE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49) 建议选举执行董事建议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建议更换核数师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星期四) 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中国吉林省吉林市九 站街 516-1 号6楼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7 页至9页.本通函另随附股东特别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会否出席股东特别 大会并於会上投票,务请 阁下按照随附的代表委任表格印列的指示填妥表格,并尽快且 无论如何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指定举行时间

24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於香港的 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

183 号合和 中心 17M 楼 (就 H 股而言) ,或本公司於中国的主要营业地点,地址为中国吉林省吉林市九 站街 516-1 号 (邮编:132115) (就内资股及非 H 股外资股而言) .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 后, 阁下仍可依愿亲身出席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 本公司以英文名称 「Jilin Qife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根愀鄯

622 章公司条例第

16 部注册为非香港公 司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C i C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2 绪言

2 建议选举执行董事

3 建议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4 建议更换核数师

4 股东特别大会.5 要求投票表决的程序.6 推荐建议.6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7 C

1 C 在本通函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细则」 指 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星期四) 上午 九时三十分假座中国吉林省吉林市九站街 516-1 号6楼会议室举行的股东特别大会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本公司」 指 吉林奇峰化纤股 份有限公司 (Jilin Qifeng Chemical Fiber Co., Ltd.*),一家於中国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内资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由中 国公民及或中国公司实体以人民币认购或入账列为 缴足资本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 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境外上市外商 投资普通股,该等股份以港元认购及买卖,并已在联 交所上市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非H股外资股」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的普通股,由中 国法人或自然人以外的人士以人民币认购或入账列为 缴足资本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股份」 指 内资股、H 股及非 H 股外资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 本公司以英文名称 「Jilin Qife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根愀鄯

622 章公司条例第

16 部注册为非香港公 司C2C吉林奇峰化纤股份有限公司JILIN QIFENG CHEMICAL FIBER CO., LTD. *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549) 执行董事: 宋德武先生 (董事长) 杨雪峰先生 非执行董事: 姜俊周先生 马俊先生 彭雪梅女士 孙海潮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朱平女士 李延喜先生 金杰先生 注册办事处: 中国 吉林省吉林市 吉林高新技术开发区 恒山西路 D 区4座於香港的主要营业地点: 香港 湾仔 告士打道 109-111 号 东惠商业大厦

10 楼1003 室 敬启者: 建议选举执行董事建议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建议更换核数师及股东特别大会通告绪言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有关建议选举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 辞任及建议更换核数师的公布 ( 「公布」 ) .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有关建议选举执行董事 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建议更换核数师的进一步资料,以便 阁下能对有关拟於股东特别 大会提呈的决议案的投票作出知情决定. C

3 C 建议选举执行董事 建议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选举潘险峰先生 ( 「潘先生」 ) 担任第四届董事会执行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由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举行的股东周年大会结束起计三年. 若当选,潘先生的任命将於股东特别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 根鲜泄嬖蛐胗枧兜呐讼壬穆睦昵樵仂断挛,以便股东能对建议选择作出知 情决定. 潘险峰先生,45 岁,现任本公司财务部处长.潘先生於一九八七年十一月参加工作, 历任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处长、本公司财务部副处长及吉林吉盟腈纶有限公司 财务部处长.潘先生毕业於吉林省农业学校会计统计专业.彼亦於二零零一年自吉林大学 获得工商管理研究生学历,现为中国合资格会计师. 建议待股东批准后,潘先生将就获委任为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由股东特 别大会日期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潘先生现有权每年收取担任本公司财务部处长 的基本薪金人民币 65,000 元,乃参考 (其中包括) 其职责、经验及专门知识,以及类似岗位 薪资的市场围而厘定.根履舛┓窈显,潘先生无权收取担任执行董事的任何董 事袍金.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潘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潘先生并无且於过往三年亦未曾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 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除本公布所披露者外,潘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 事、高级管理层成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潘先生并无於股份中拥有香港 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界定的任何权益.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与潘先生有关的其他资料须根鲜泄嬖虻 13.51(2) 条予以 披露. C

4 C 建议选举独立非执行董事 如公布内所披露,叶永茂先生 ( 「叶先生」 ) 已辞任独立非执行董事职务.建议股东於股 东特别大会选举吕晓波先生 ( 「吕先生」 ) 担任第四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填补因叶先 生辞任产生的空缺.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由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举行的股东周年 大会结束起计三年.若当选,吕先生的任命将於股东特别大会结束后即时生效. 根鲜泄嬖蛐胗枧兜呐讼壬穆睦昵樵仂断挛,以便股东能对建议选举作出知 情决定. 吕晓波先生,49 岁,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及注册资产评估师.吕先生於一九八九年三月 参加工作,历任吉林市财政局科员、吉林市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吉林华伦会计师事务 所项目经理及吉林华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吕先生毕业於吉林市党校, 主修工商管理.吕先生拥有逾

20 年会计行业经验. 建议待股东批准后,吕先生将就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合约,由 股东特别大会日期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结束止.根履舛┓窈显,吕先生有权每 年收取董事袍金人民币 50,000 元,乃参考 (其中包括) 其职责、经验及专门知识,以及类似 岗位薪资的市场围而厘定. 吕先生并无於本公司或本集团其他成员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吕先生并无且於过往三年 亦未曾於证券在香港或海外任何证券市场上市的任何其他公众公司担任任何董事职务.吕 先生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层成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并无任何关系.吕先生并 无於本公司股份中拥有香港法例第

571 章证券及期货条例第 XV 部界定的任何权益. 此外,吕先生已根鲜泄嬖虻 3.13 条的规定确认其独立性.董事会亦认为根鲜 规则第 3.13 条所载的独立性指引,吕先生为独立人士.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与吕先生有关的其他资料须根鲜泄嬖虻 13.51(2) 条予以 披露. 建议更换核数师 诚如公布所披露,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辞任本公司香港核数师,由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日起生效,并建议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委任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香港核数师. C

5 C 本公司中国核数师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大华」 ) .大华自二零一三年九月起加入马施 云国际有限公司的网络.董事会相信,委任与大华同属一个会计师网络的成员将有利於审 核工作保持一致及提高核数服务的效率,符合本公司及股东的整体最佳利益.因此,董事 会已建议委任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香港核数师. 董事会及本公司审核委员会已确认,并无有关更换核数师的其他事宜须提请股东垂 注.香港立信德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亦已确认,并无有关其不再担任本公司香港核数 师的事宜须提请股东垂注. 董事会已确认,大华马施云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乐於接受获委任为本公司香港核数 师,惟须待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方可作实. 股东特别大会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星期四) 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中国吉林省吉林 市九站街 516-1 号6楼会议室举行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

7 页至

9 页,会上 将提呈普通决议案以供股东考虑并酌情批准建议选举执行董事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建议 更换核数师. 本公司 H 股持有人务请注意,本公司将自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星期二) 至二零 一五年一月二十九日 (星期四) (包括首尾两天) 暂停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期间将不会办 理H股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本通函另随附股东周年大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无论 阁下会否出席股东周年大 会并於会上投票,务请 阁下按照随附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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