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8-11

1 ― 莲教字〔2018〕71 号 签发人:韩中杰

2017 各乡镇(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农技校,县属各学校、幼儿 园,机关各科室站: 为做好

2017 年全县教育系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 核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关于做 好2017 年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莲人社〔2018〕18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县教育局内设机构

4 个,下属事业单位

70 个.

共有公务员

8 人(其中科级

6 人,科级以下

2 人);

机关工勤

2 人;

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

5000 人(其中科级

42 人,科级以下

4921 人,离―2―岗等

37 人).拟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740 名,其中科级公务员

2 名;

事业单位科级

8 名,科级以下

730 名.

二、考核内容和方法 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照《山东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 法(试行)》组织进行;

机关工勤、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 度考核,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组织实 施. 公务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 职四个等次,其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分为 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年度考核实行单位 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价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 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 的办法,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学校的年度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 教师履行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的教师职责、师德表现以及完成学 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工作任务的实绩和教师专业发展等方面.

三、考核程序

(一)成立组织. 各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教师代 表等组成的不少于

9 人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考核方案的 制定与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其中,班主任、教师代表要履行 相应的民主推选程序,且不少于考核工作小组组成人员的 2/3. ―

3 ―

(二)制定方案.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要依据本方案和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的 考核实施方案.考核实施方案要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并经 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会议 85%以上满意度通过,经公示后报县 教育局备案.

(三)实施考核.考核工作小组依据本单位考核实施方 案,对教职工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个人总结,在一定范围公开 述职或书面述职,教师互评、民主测评,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 学生、家长、家委会意见,结合日常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等 次.

(四)结果公示.要及时将教职工考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 以易于周知的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个工作日.

(五)结果反馈.年度考核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 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本单位考核 领导小组反映,考核领导小组要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 密,并向反映人通报调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对事实不具体的匿 名举报可不予受理. 对因不服考核结果而提出复核和申诉的,考核领导小组要 及时依法受理.

(六)总结归档.考核工作结束后,教职工个人年度考核 结果存入本人档案.单位考核工作总结和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 情况报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

4 ―

四、需要说明的相关问题

(一)公务员年度考核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 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2.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 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 单位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 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4.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 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5.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 核. 6.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 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 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7.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 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 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 ―

5 ― 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经教育后仍然拒 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对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对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 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2)对非首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本年度在机关、其他事业 单位、军队以及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 算,不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 写评语,不确定档次;

工作累计满全年一半工作日的(含试用 期),由其现所在事业单位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有关情 况由原单位提供. 2.事业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 办理: (1)挂职锻炼、驻外的工作人员,在挂职锻炼、驻外期间 由挂职、派驻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档次,并反馈派出单位.挂 职锻炼、驻外不足全年一半工作日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2)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 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有关情况 由其学习培训、执行任务的相关单位提供. 3.对病假(工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全年一半工作日的 ―

6 ― 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4.对受政纪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 理: (1)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不能确定 为优秀档次;

(2)受到记过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基 本合格或者不合格档次;

(3)受到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 (含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处分解除后,其年度考核不再受该处分影响. 5.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 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档次.结案后未作党纪、 政纪处分的,立案审查期间按正常考核补定档次,受党纪和政 纪处分的,自首次立案到作出处分决定前的考核周期只写评语 不确定档次. 6.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经 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三)受党纪处分人员年度考核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1.受党内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 优秀 等次;

2.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因与职务 行为有关的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确定为 不称职 ,因其他 ―

7 ― 错误而受严重警告处分的,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 不 称职 ,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年度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 次;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 不称 职 ;

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 不确定等次;

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 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5.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确定为 不称 职 ,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涉嫌违犯党纪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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