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10-12
证券简称:~ST 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65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第六届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一次会议于

2015 年6月19 日以书面 送达和传真的方式通知全体董事, 会议于

2015 年6月30 日在四川泸天化股份宾 馆会议室如期召开.

出席会议应到董事

5 人,实到董事

5 人.会议由董事宁忠培 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各位董事在认真审阅会议提交的书面议案后, 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 审议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选举宁忠培先生为公司董事长,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赵永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 聘任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肖建清先生、李勇先生、周锡江先生、陈 占清为公司副总经理;

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王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 总监,任期自董事会聘任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针对上述

一、

二、三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提供的上述任职人员的个人简历,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 和董事会秘书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独立董事认为上述任职人员具备了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

2、独立董事参与了本次董事会的全过程,上述任职(候选)人员的提名、 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的表 决结果.

四、审议《关于选举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经本届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由以下成员组成: 战略委员会:主任宁忠培,成员赵永清、聂长海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聂长海,成员宁忠培、杨勇 审计委员会:主任杨勇,成员聂长海、赵永清 提名委员会:主任宁忠培,成员赵永清、聂长海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经本届董事会审议,公司注册地址拟由四川省成都市变更为四川省泸州市.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公司高管

2014 年薪酬的议案》 根据 《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高管薪酬考核方案》 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

2014 年的经营业绩和外部经营环境等因素,确定了

2014 年公司高管的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月1日附: 公司董事长及高管人员资料 宁忠培:男,生于

1964 年11 月,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曾 任泸天化公司合成氨厂合成一车间检修班长、检修车间技术员、主任助理、生产 技术科副科长、副厂长、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副部长、四川泸天化股 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现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泸天化(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董事长. 宁忠培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上市公 司股份;

2014 年8月29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下发《行政处 罚决定书》 ([2014]5 号) ,就泸天化未及时信息披露事项,依据《证券法》第一 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对宁忠培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

5 万元罚款. 赵永清:男,生于1965年11月,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四川天华股份有 限公司生产技术调度处副处长、总经理助理;

九禾农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九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四川 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永清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肖建清:男,生于1956年1月,大学,中共党员,工程师.曾任泸天化公司 合成氨厂合成一车间班长、副主任、主任、党支部书记、安环处副处长、合成氨 厂副厂长、 合成二车间主任、 泸天化股份公司生产部部长兼任生产部党支部书记、 泸天化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总调室主任、党支部书记等职.现任四川泸天化股 份公司副总经理. 肖建清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

2014年8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证监局下发《行政 处罚决定书》 ([2014]5号) ,就泸天化未及时信息披露事项,依据《证券法》第 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作出决定:对肖建清给予警告处分. 李勇:男,生于1972年1月,硕士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尿素二车间副主任、主任、生产部副部长、部长、总调度室总调度长、绿 源醇业公司总经理,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经理. 李勇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上市 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周锡江:男,生于

1965 年10 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工程师.曾任四川 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调度室值班调度长、调度室副主任、调度室主任兼党支部书 记、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绿源醇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周锡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占清:男,生于

1965 年11 月,中共党员,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曾任 泸天化原

404 厂浓硝车间技术员、主任助理、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

0 四厂 浓硝车间设备副主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浓硝车间设备副主任、硝区生产 部副部长、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部副部长,现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 陈占清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担任职务,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上 市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斌:男,生于1979年2月,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曾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财务部综合组组长、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部长、证券事务代表,宁夏和宁化学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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