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R30273052 2019-10-12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根据《公司法》 、 《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上市公司冶理准则》等有关规定,作为四川泸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经审阅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 为上述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 和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 监会认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二)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选聘与提名程序符合 《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廖廷君先生、赵永清先生、刘奇先生、吴冬萍女 士、刘星先生、周永建先生为第七届非独立董事董事候选人.提名杨勇先生、谢 洪燕女士、益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关于为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四川泸天化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提 供担保事项,我们认为: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是 为了拓展经营业务,对公司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具有积极作用.本次担保经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程序合法事项有效,并同意将上 述议案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杨勇 谢洪燕

2019 年5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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