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7-29
-1- 实验室管理 制度汇编温州大学教务处

2012 年12 月编制 -2- 目录温州大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3 温州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1 温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办法.4 温州大学实验室研究项目管理条例(试行)8 温州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12 温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15 温州大学实验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5 温州大学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37 温州大学大型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试行)45 温州大学实验室工作委员会章程.50 温州大学实验室工作条例.53 温州大学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暂行规定.60 温州大学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80 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项目资助基金使用和管理办法(试行)84 温州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87 -3- 温州大学实验室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温州大学教字[2013]5 号

一、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推进实验室管理体制 改革,提高实验室效益,优化实验室资源配置,实现资源共享,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室绩效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坚持 重在激励原则;

坚持有利于提升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有利于 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有利于促进实验室资源优化配置 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正式建制中的各类实验室和实验 中心,以下均简称为实验室. 第四条 学校成立专门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由教 务处、人事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部等部门主要负责 人组成,考核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制定考核办法,审定实验室绩 效考核结果,研究处理考核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各学院成立学院考核工作组,由学院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 院长任副组长,学院考核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依据本办法对学 院管辖的实验室进行自评自查并上报考核材料. 第五条 实验室绩效考核采用学院自查自评和学校考核审定 相结合的办法,学院对归属实验室进行自查自评、提交自评报告, -4- 学校实验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审定.

二、考核内容和指标体系 第七条 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实验室管理、实验室任 务、实验室成果、实践基地

4 个一级指标,22 个二级指标观测点. 第八条 实验室人时数、面积、设备值、开放时数和大型仪 器使用机时等数据以各学院每年实验室数据报盘的数据为准. 第九条 实验室成果主要指实验室承担的实验室建设与研究 工作中所取得的成果,包括实验室建设项目、实验教学改革项目、 实验课程建设项目、实验教材建设项目、以实验室为主要实施单 位取得的各类学生竞赛奖励、实验室所获得的各类建设经费等. 第十条 具体指标设置和考核量化评分细则见《温州大学实 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附件 1) .

三、考核等级评定 第十一条 根据实验室(中心)的考核分数进行等级审定, 并进行比例控制.考核结论分为 A、B、C、D 四个等级,各等级评 价标准要求如下: A 级(优秀) :实验室在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 验室教学改革与研究、实验室和大型仪器共享等方面至少在某一 方面表现突出,且实验室绩效考核总分名列前 20%者. B 级(良好) :实验室在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实 验室教学改革与研究、实验室和大型仪器共享等方面至少在某一 -5- 方面表现突出,且实验室绩效考核总分名列前 60%者. D 级(不合格) :实验室在实验室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 实验室教学改革与研究、实验室和大型仪器共享等方面有一个方 面表现明显不足,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出现严重教学或安全责任事故. (2)拒不执行整改通知要求. (3)无正当理由拒不承担学校、学院(部门)安排的教学科 研任务. C 级(合格) :介于 B 级和 D 级标准之间,根据具体情况予以 考核.

四、考核程序 第十二条 实验室绩效每学年考核一次. 第十三条 实验室绩效考核程序如下: 每学年开始后一个月内,各实验室填写《温州大学实验室绩 效考核表》 , 学院考核工作组对填报内容进行初审, 签署审核意见, 上报教务处.实验室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对全校实验室进行考核并 公布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提出复议,教务处应及时受理复议 并给予回复.如对复议结论仍有异议,可向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提 出申诉.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四条 考核结论作为实验室建设投入、实验室岗位设置 -6- 以及实验技术人员个人考核、职称评定、津贴和奖金发放的重要 依据.

六、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温州大学实验室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1 级指标

2 级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计算方法 实验室人时数 实验室接待总人时数

3 实验教学、开放共享人时数.以年度报盘基表为准.以当年最高 值为最高分,其余按比例计算. 实验室开放 实验室开放率:=实验室开放实际接待 总人时数/实验教学实际接待总人时数

5 含实验室开展开放实验、毕业设计、学生竞赛等工作(折扣), 以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数据为准.以当年最高值为最高分, 其余按比例计算. 实验室共享 实验室共享率:=实验室实际接待非本 学院总人时数/实验教学实际接待总人 时数

5 接待其他学院、校外单位的实验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工作.以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数据为准.以当年最高值为最高分,其 余按比例计算. 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 学院组织的建设规划和建设计划专家 论证会议,1 次1分.

3 以学院会议记录为准. 实验室设备效率 实验室设备效率:=实验室总人时数/实 验教学设备总值(万元)

4 以当年最高值为最高分,其余按比例计算.以实验室信息管理系 统统计数据为准.以当年最高值为最高分,其余按比例计算. 实验室面积效率 实验室面积效率:=实验室总人时数/实 验教学场地总面积(平方米)

4 以当年最高值为最高分,其余按比例计算.以实验室信息管理系 统统计数据为准.以当年最高值为最高分,其余按比例计算. 实验室管理 (50) 自制实验教学设备项目

1 项计

1 分.

3 以教务处发文为准. 续上表

1 级指标

2 级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计算方法 制度建设 年新增(修订)学院实验室管理制度

1 个,0.5 分2以学院发文为准. 队伍建设 实验室设备效率:=(实验室专职人员 承担主指导总人时数+实验室专职人员 参与指导总人时数*0.5)/实验室总人时 数5实验室技术人员承担实验教学和指导工作人时数比例. 以当年最 高值为最高分,其余按比例计算.以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数 据为准.以当年最高值为最高分,其余按比例计算. 设备维护 设备维护及时,按没有及时维护事件次 数计算,一次减

1 分.减分项

3 按投诉到教务处记录次数计算,减完为止. 实验室数据管理 系统外补交数据

1 条,减0.1 分;

数据 错误修改

1 条,减1分.

3 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比例、录入数据的正确率计算.减 完为止.以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统计数据为准. 实验室台帐管理 管理项目没有台帐,1 项减

1 分;

台帐 不完整、记录不及时、数据错误

1 项, 减0.5 分.

3 以整改通知为准.减完为止. 实验室安全环境卫生管理 整改要求

1 项次一般(建议整改),减0.2 分;

严重(立即整改)1 项次

1 分.

3 以整改通知为准, 减完为止. 学校决定的重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年度考核零分. 实验室管理 (50) 实验课教学评价(学评教) 评教优秀的人时数比例:学生评教

90 分以上实验课总人时数/实验总人时数.

4 教务处质量科教学评价为准.以当年最高值为最高分,其余按比 例计算. 续上表

1 级指标

2 级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 计算方法 三大任务:实验教学科研和社会 服务项目(实验室人员主持或参 与) 总和(项目*级别系数*主持参与系数)

15 以报盘数据为准,项目主持人系数为 1.0;

参与指导 0.1~0.8,根 据项目人员排名;

没有参与项目,承担该项目的实验室或设备管 理,系数为 0.1;

级别系数以科技处项目级别系数为准;

以当年 最高值为最高分,其余按比例计算. 实验室任务 (20) 大型仪器使用机时 机时合格率

5 以报盘数据为准.以当年最高值为最高分,其余按比例计算 完成实验室建设、研究、科研、 实验教材建设等项目(和实验室 有关) 总和(项目*级别系数*主持参与系数)

10 以文件为准,以当年最高值为最高分,其余按比例计算. 学生竞赛获奖项目(和实验室有 关) 总和(项目*级别系数)

5 以文件为准,以当年最高值为最高分,其余按比例计算. 承办高校之间实验室教学科研管 理技术等交流会议,承办省级以 上实验教学会议、竞赛等. 承办省级会议或竞赛每

1 次为

2 分,其 他每次 0.5 分,最高

2 分2以文件为准. 实验室成果 (20) 实验室获校外支持建设经费. 每50 万元为 0.5 分,最高

3 分3以文件为准. 续上表 说明:本表中当量实验人时数=实验人时数*专业系数,专业系数按照《温州大学实验技术人员编制核定办法》中的规定确定.

1 级指标

2 级指标 考核内容 分值计算方法 实践基地建设 国家级校外实践基地建设(6 分),省级(3 分),校级(1 分)

6 以文件为准. 实践基地 (10) 实践基地学生评价 优秀

4 分;

合格

1 分.

4 以学生评价为准,学生评价

90 分以上 的人数要超过 80%为优 秀;

学生评价

60 分以下 的人数要超过 50%或有严重教学事故 的为不合格. 合计

100 1 温州大学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建设经费管理办法 温州大学教字[2012]5 号 为了加强我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建设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实 验教学与实验室建设可持续发展,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 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 (教高[2007]1 号) 、 《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 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教[2007]376 号)和《高等学校教学 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 (教高[2007]14 号)等有关文件要求, 结合学校实验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经费范围 本办法中的经费,是指主管部门立项资助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专项建设经 费.学校资助的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配套建设经费,依照学校教务处颁发的《温 州大学学院教学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 专项建设经费使用的具体范围

1、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用:包括自制实验仪器设备的相关费用,主管部 门资助的专项建设经费应主要用于仪器设备的购置,由各示范中心上报设备购 置方案,统一采购,此项经费不得低于总经费的 50%.

2、实验教材、论文、成果展示建设费用:包括示范中心信息化建设、实验 教材建设、实验课程建设、实验教学改革、学生创新实践活动方面的费用,不 得高于总经费的 20%,各项建设内容均须院级以上(含)正式立项.

2

3、实验队伍建设费用:包括实验教师及管理人员培训、调研和参加学术会 议费等,不得超过总经费的 10%.

4、实验室环境建设费:包括实验室改造、安全环保、人文环境建设费用, 不得超过总经费的 10%.

5、校外人员劳务费:用于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务性费用,不得超过总经费的 10%. 第三条 经费管理

1、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经费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立项经费按照国库经 费管理办法和要求执行.

2、 上级主管部门划拨的专项经费由到位后, 职能部门按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名称单独立项,专项经费实行示范中心主任责任制,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充 分发挥现有仪器设备和教学条件的作用. 对于经费使用不当、 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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