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2019-10-10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 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

115 号) CCAR-61 目录 i 目录A章总则

1 第61.

1 条 目的和依据.1 第61.3 条 适用范围.1 第61.5 条 机构与职责.1 第61.7 条 定义.1 第61.9 条 执照、合格证、等级和许可的要求.3 第61.11 条 飞行模拟机和飞行训练器的鉴定和批准.6 第61.13 条 按本规则颁发的执照和等级.6 第61.15 条 涉及酒精或者药物的违禁行为.8 第61.17 条 接受酒精、药物检验或者提供检验结果.8 第61.19 条 临时执照.8 第61.21 条 执照的有效期.9 第61.23 条CCAR-121FS 运行之外的Ⅱ类或者Ⅲ类仪表运行许可的有效期 ......

9 第61.25 条 体检合格证的要求和有效期.9 第61.27 条 航空器等级限制和附加训练要求.10 第61.29 条 无线电通信资格.13 B 章 一般规定

14 第61.31 条 执照、等级和许可的申请与审批.14 第61.33 条 考试的一般程序.14 第61.35 条 理论考试的准考条件和通过成绩.14 第61.37 条 理论考试中禁止的行为.15 第61.39 条 实践考试的准考条件.15 第61.41 条 从未持有局方颁发执照的飞行教员处接受的飞行训练.15 第61.43 条 实践考试的一般要求.16 第61.45 条 实践考试必需的航空器和设备.16 第61.47 条 实践考试中考试员的地位.17 第61.49 条 考试不合格后的再次考试.18 第61.51 条 飞行经历记录本.18 第61.53 条 身体缺陷期间的限制.20 第61.55 条 副驾驶资格要求.20 第61.57 条 定期检查.21 第61.59 条 熟练检查.21 第61.61 条 机长近期飞行经历要求.22 第61.63 条 禁止伪造、复制或者篡改申请书、执照、认可证书、23 飞行经历记录本、成绩单或记录 第61.65 条 变更姓名或者地址.23 第61.67 条 自愿放弃或者更换执照.23 第61.69 条 补发执照.23 C 章 增加等级和特殊规定

24 第61.81 条 增加航空器等级.24 CCAR-61 目录 ii 第61.83 条 仪表等级要求.26 第61.85 条 Ⅱ类或Ⅲ类仪表运行许可的条件.28 第61.87 条 牵引滑翔机的航空器机长经历和训练要求.31 第61.89 条 按其他规章批准的训练大纲完成训练的人员.31 第61.91 条 对具有军用航空器驾驶员经历的人员的特殊规定.32 第61.93 条 外国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申请按本规则颁发驾驶员执照.33 第61.95 条 依据外国驾驶员执照颁发认可证书.34 D 章 学生驾驶员执照

36 第61.101 条 适用范围.36 第61.103 条 资格要求.36 第61.105 条 学生驾驶员单飞要求.36 第61.107 条 一般限制.40 第61.109 条 转场单飞要求.40 E 章 私用驾驶员执照.44 第61.121 条 适用范围.44 第61.123 条 资格要求.44 第61.125 条 航空知识要求.44 第61.127 条 飞行技能要求.45 第61.129 条 飞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47 第61.131 条 旋翼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49 第61.133 条 滑翔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49 第61.135 条 轻于空气航空器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50 第61.137 条 初级飞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51 第61.139 条 私用驾驶员执照持有人的权利和限制.51 第61.141 条 自由气球等级的限制.51 F 章 商用驾驶员执照.53 第61.151 条 适用范围.53 第61.153 条 资格要求.53 第61.155 条 航空知识要求.53 第61.157 条 飞行技能要求.54 第61.159 条 飞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57 第61.161 条 旋翼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58 第61.163 条 滑翔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60 第61.165 条 飞艇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60 第61.167 条 自由气球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61 第61.169 条 初级飞机驾驶员的飞行经历要求.61 第61.171 条 夜间飞行限制.62 第61.173 条 商用驾驶员的权利和限制.62 G 章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64 第61.181 条 适用范围.64 第61.183 条 资格要求.64 第61.185 条 航空知识要求.64 第61.187 条 飞行技能要求.65 第61.189 条 飞机驾驶员飞行经历要求.67 第61.191 条 直升机驾驶员飞行经历要求.68 第61.193 条 增加类别和级别等级.69 CCAR-61 目录 iii 第61.195 条 航线运输驾驶员的权利和限制.70 H 章 飞行教员执照

71 第61.201 条 适用范围.71 第61.203 条 资格要求.71 第61.205 条 知识要求.72 第61.207 条 飞行教学能力.72 第61.209 条 飞行教员的教学记录.73 第61.211 条 增加飞行教员等级的要求.73 第61.213 条 飞行教员的权利.73 第61.215 条 飞行教员的限制.74 第61.217 条 飞行教员执照的更新.75 第61.219 条 飞行教员执照过期后的重新办理.75 第61.221 条 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和飞行训练中心飞行教员的特殊规定.75 I 章 地面教员执照.77 第61.231 条 适用范围.77 第61.233 条 资格要求.77 第61.235 条 地面教员的权利.77 第61.237 条 近期经历要求.78 J 章 罚则.79 第61.241 条 涉及酒精或药物的违禁行为的处罚.79 第61.243 条 拒绝接受酒精、药物检验或提供检验结果的处罚.79 第61.245 条 理论考试中的作弊或其他禁止的行为的处罚.79 第61.247 条 伪造、复制或篡改申请书、执照、认可证书、79 飞行经历记录本、成绩单或记录的处罚 第61.249 条 对其他违章行为的处罚.80 第61.251 条 受到刑事处罚后执照的处理.80 K 章 附则

81 第61.281 条 施行日期和废止的规章.81 第61.283 条 执照的颁发、换发和废止.81 关于《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 合格审定规则》的说明...82 CCAR-61 A 章――总则

1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 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A 章 总则 第61.1 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规范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的合格审定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 制定本规则. 第61.3 条 适用范围 (a) 本规则适用于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和民用航 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地区管理局)及地区管理局派出机构(上述所有 机构以下统称局方)对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地面教员执照的颁 发与管理. (b) 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和地面教员执照与等级的申请和权 利行使应当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第61.5 条 机构与职责 (a) 民航总局飞行标准职能部门统一管理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 员和地面教员合格审定工作,负责全国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与地 面教员执照和等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b) 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的飞行标准职能部门根据民航总局飞行 标准职能部门的规定,具体负责本地区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与地 面教员的执照和等级的颁发与管理工作. 第61.7 条 定义 本规则使用的术语定义如下: (a) 机长,是指在飞行时间内负责航空器的运行和安全的驾驶员. CCAR-61 A 章――总则

2 (b) 副驾驶,是指在飞行时间内除机长以外的、在驾驶岗位执勤的持 有执照的驾驶员,但不包括在航空器上接受飞行训练的驾驶员. (c) 训练时间,是指受训人在飞行中、地面上、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 练器上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的时间. (d) 飞行时间, 是指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助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 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时止的一段时间.对于不能自行起飞的滑翔机,飞行 时间是指滑翔机被牵引起飞开始移动时起,到着陆后停止移动时止的一段 时间. (e) 飞行经历时间,是指为符合航空人员执照、等级、定期检查或近 期飞行经历要求中的训练和飞行时间要求,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 训练器上所获得的在座飞行时间,这些时间应当是作为飞行机组必需成员 的时间,或在航空器、飞行模拟机或飞行训练器上从授权教员处接受训练 或作为授权教员提供教学的时间. (f) 单飞时间,是指学生驾驶员作为航空器唯一乘员的飞行时间. (g) 转场时间,是指在满足下列条件的飞行中所取得的飞行时间: (1) 实施飞行的人员持有驾驶员执照;

(2) 在航空器中实施;

(3) 含有一个非出发地点的着陆点;

(4) 使用了地标领航、推测领航、电子导航设备、无线电设备或其他 导航系统航行至着陆地点. (h) 决断高度/决断高,是指在精密进近中规定的一个高度或高,在这个 高度或高上,如果不能取得继续进近所需的目视参考,则必须开始复飞. (i) 航空器,是指由空气的反作用而不是由空气对地面发生的反作用 在大气中取得支承的任何机器. (j) 飞机,是指动力驱动的重于空气的一种航空器,其飞行升力主要 由给定飞行条件下保持不变的翼面上的空气动力反作用取得. 在本规则中, 飞机类别不包括本条(r)定义的初级飞机. (k) 旋翼机,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其飞行升力主要由一个或 几个旋翼上的空气反作用取得. (l) 直升机,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其飞行升力主要由在垂直 轴上一个或几个动力驱动的旋翼上的空气反作用取得. (m) 自转旋翼机,是指一种旋翼机,其旋翼仅在起动时有动力驱动, 在该旋翼机运动时旋翼不是靠发动机驱动的,而是靠空气的作用力推动旋 转.这种旋翼机的推进方式通常是使用独立于旋翼系统的常规螺旋桨. (n) 滑翔机, 是指一种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其飞行升力主要由在给定飞 行条件下保持不变的翼面上的空气动力反作用取得,通常无自身动力驱动, 或者虽然有动力,但在自由飞行阶段不使用自身动力. CCAR-61 A 章――总则

3 (o) 轻于空气航空器,是指靠充入密度小于空气的气体产生浮力维持 飞行的航空器. (p) 自由气球,是指无发动机驱动的轻于空气航空器,靠气体浮力或 由机载加热器产生的热空气浮力维持飞行. (q) 飞艇,是指一种动力驱动能够操纵的轻于空气航空器. (r) 初级飞机,是指型号合格审定为超轻型飞机或甚轻型飞机的航空 器,或由局方根据其仪表设备、飞机构形和性能确定的特定型号飞机.例 如蜜蜂

3、蜜蜂

4、AD

100、AD

200、海燕

650 等飞机. (s) 授权教员,是指下列人员: (1) 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现行有效地面教员执照,并依据其地面教员 执照上规定的权利和限制执行地面教学的人员;

(2) 持有按本规则颁发的现行有效飞行教员执照,并依据其飞行教员 执照上规定的权利和限制执行地面教学或者飞行教学的人员;

(3) 按本规则以及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规章的规定由局方授权可 提供地面或飞行教学,并按照该授权执行地面或飞行教学的人员. (t) 考试员,是指由局方授权实施本规则航空人员执照或者等级的定 期检查、熟练检查、实践考试或者理论考试的人员.考试员必须是局方的 监察员或者是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 单位代表规定》 (CCAR-183FS)委任的驾驶考试员. (u) 理论考试,是指航空理论方面的考试,该考试是颁发航空人员执 照或者等级所要求的,可以通过笔试或者计算机考试来实施. (v) 实践考试,是指为取得航空人员执照或者等级进行的操作方面的 考试,该考试通过申请人在飞行中、飞行模拟机中或者飞行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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