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10-10
新乡市政府集中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供方 (中 标人全称 ): 新乡市汇智 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需方 (采购人全称 ): 供方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 中心签发的中标/成交通知书,根据招标文件 、 供方 的投标/+艮 价等文件 [项 目编号:新交采 2019ZBO01号],按照 《 政府采购 法》 、《 合 同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 ,供需双方经协商一致 ,达成 以下合 同条款 : 一 、本合 同名称 : 新 乡市第四中学多媒体教学设备 .

二 、本合 同总价为人 民币 41硐OO 元 (大 写: 肆拾壹万肆仟元整 ). 供货范 围、技术规格、及分项价格 附后件 : 三 、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 限: 所供 货物必须首先符合有关 国家强制性规定 、国家 (行业 )标准或相关法律 法规要求 ,同 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的质量要求 .供方应提供全新未拆封产 品 (包 括零部件 、附件 、备品备件 ),如确需拆封 的,应在供货前征得采购人 同意,否则视为不能交货 .供方保证全部按照合 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向需方提供货物和服务 , 并负责可能的弥补缺陷.需方对货物规格 、型号、质量有异议 的应在收到货物后 15日 内以书面形式 向供方提出,需 安装调试成套设备 的提 出异议 的期限为180日.

四、售后服务承诺 : 1.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我公司将在接到用户 电话2分钟 内做 出响应 . 2.解决 问题时间:半小时内提供解决方案,1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 问题 . 3.售 后服务机构名称 、地址及联系方式 : 售后服务机构名称 :新乡市汇智 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 地址 :新乡市高新 区创业路1号 高新技术创业 园创新楼 HA1⒊

15 联系方式:0373司03∝

56 4.其他服务承诺: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五 、合 同履 行地 点及进度 :合 同生效后 ,供方应 于丿勹.年;

月⊥ 日 前按 需方要求在 新乡市第 四中学 (需方指定 的地点)完成本项 目的交货 、安装、调试 (或施工 ). 货物运送 的费用 由供方负责.需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 后,提供符合安装条件 的场地 、电源 、环境等 .

六、供方在交付货物时应向需方提供货物的使用说明、合格证书及共它相关 资料 ,否则按不能交货对待 . 七 、人员培训 :供方免费对 需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直 到需方人员熟练操作 或掌握为准 . 培训地点: 新 乡市第四中学 ;

培 训时间: 按需方要求 ;

培训方式: 按需方要求 ;

八、验收要求 . 1.供 方履约完毕及时向需方提 出验收 申请 . 2.需 方在 收到供方验收 申请后5个 工作 日内组织验 收.需方成立3人 以上验收 工作组 (合 同金额在50万 以上 的验收工作组不少于5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中 标人投标文件承诺 ,及 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验收工作 .大型或者复杂 的政府采 购项 目以及 需方认为必要的项 目,应 当邀请 国家认可 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 作 .如本项 目属 国家规定的强制性检测项 目,需 方必须委托国家认可 的专业检测 机构验收. 3.验 收合格后 10日内,需方 出具 《 新乡市市直政府采购验收报 告》 .由质量 检测机构负责验 收的,还应 出具合法 的检测报告 .

九、付款程序 、方式及期限: 1.供方开具 以需方单位名称为抬头的发票 . 2.需 方验收完毕后按照新财办 【 ⒛13】 1号 文有关规定,到新乡市财政局办理 资金支付手续 .支付合 同价款 的95 %;

剩佘

5 %作 为质保金 ,在项 目验收合 格且无质量 问题满

60 天后的 10~日 内一次性付清 .

十、违约责任 : 供方所交付 的货物 品种 、型号 、规格 、质量不符合 国家规定标准及合 同要求 的,或者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或完成系统安装、调试 的,供方应 向需方支付合 同金 额总值 0.Ob %的 违约金,需方有权解除合 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供方如逾期完 成的,每逾期一 日供方应 向需方支付合 同金额 的0.05 %违 约金 . 需方无正当理 由拒收货物 、拒付货款 ,需方应 向供方偿付拒收拒付部分设备 款总额 0.05 %的 违约金 ;

需方如逾期付款 的,每逾期付款一 日的需方应 向供方 偿付所欠合 同金额 的0.05 %违 约金 . 十

一、供需双方应严格遵守招标文件要求,如 有违反 ,按招标文件 的规定处 于里"十二 、因货物的质量 问题发生争议 ,由 新乡市法定 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质量 检测或鉴定 . 十三 、项 目招标文件及其修改和澄清 、及供方投标文件 、供方在投标 中的有 关承诺及声 明均为本合 同的组成部分 . 十

四、本合同签订和履行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 国法律 ,因 履行合 同发生的争议, 由供 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 的,任何一方均可 向签订合 同地人 民法 院 提起诉讼 . 十五 、本合 同未尽事宜 ,供需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与 本合 同具有 同等法律 效力,但不能违反招标文件及供方的投标或报价文件所规定的实质性条款 . 十六 、知识产权 : 供方须保障需方在使用该项 目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 权 、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 的指控 .如果任何第三方提 出侵权指控 ,供方须与第三 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 的一切 费用 .如 需方 因此而遭致损失 的,供方应赔偿该损 失.十七 、合 同生效及其它 本合 同经双方代表签宇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 需 技有限公司 电话 :0373丬03⒁56 开户银行 :中 国建设银行新乡城南支行 账号:41001560710050216360 签约 时间: 签约地 址:电话 : 开户银行 : 账号 : ~年__ˉ 月__日 新乡市第 四中学 婶剡眠巾熄牢甲甲^囗吕怔谧仁虽馁鄙∞0ΦHΦHH0卜∞HO0°罴睦烬燃琚廿叫卡如00寸⑥∞∞蛹酬α0 a 豢斟00∞0H腓坦《Ⅱ⌒蒯哿思壮ˇ巅稔长邶°世鞲烬虽辋爿奎.尿举忠账,g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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