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9-08-09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91605916) 询价文件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八月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91605916 目录第一部分 询价邀请函.

2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5

(一)总则.6

(二)询价文件.9

(三)报价文件的编制.9

(四)报价文件的递交.11

(五)评审.12

(六)合同的授予.15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18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26 (供参考,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26 第五部分 报价文件格式

30 表5-1 报价函.30 表5-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1 表5-3 报价一览表.33 表5-4 详细报价清单.34 表5-5 响应询价文件要求一览表.36 表5-6 售后服务方案.37 表5-7 报价人基本情况表.38 表5-8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简历表.40 表5-9 拟为本项目实施/售后服务主要人员情况表.41 表5-10

2013 年以来完成的同类项目业绩表.42 表5-11 报价保证金退还说明格式.43 表5-12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44 表5-13 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45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第1页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91605916 第一部分 询价邀请函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第2页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91605916 询价邀请函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 )受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 采购 人 )的委托,就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委托编号:ZZ91605916)进行国内询价采 购,邀请合格的国内报价人提交密封报价.有关事项如下:

一、 本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ZZ91605916 2. 项目名称: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详情参阅本询价文件 4. 采购预算:包1:人民币 57.8 万元;

包2:人民币 10.5 万元. 5. 报价人可选择个别包或全部包进行报价,但应对包内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其中 部分内容进行报价.

二、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1. 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2. 代理商参加报价的,须提供所报产品的厂商或代理商出具的销售许可证书或者代理销售许可证 书或者授权书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3. 报价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 所投产品如属《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需注册或备案的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 证或备案凭证;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6.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三、获取询价文件的时间(北京时间)、地点、方式及询价文件售价: 1. 获取询价文件时间:2016 年8月18 日至

2016 年8月22 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30~11:30,下午 2:30~5:00. 2. 获取询价文件地点: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 A 栋三楼. 3. 获取询价文件方式:现场报名购买. 4. 询价文件售价:每本人民币

200 元,售后不退. 5. 购买询价文件时请提交:最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递交报价文件时间、报价截止时间、评审时间、地点:(北京时间) 1. 递交报价文件时间:2016 年8月24 日下午 14:30~15:00;

2. 报价截止时间:2016 年8月24 日下午 15:00;

3. 评审时间:2016 年8月24 日下午 15:00. 4.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开标室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第3页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91605916 5. 评审地点: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评标室.

五、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生效后,请将合同原件及副本各一份提交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 公司.

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不负责报价人准备报价文件和递交报价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七、采购人名称: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联系人:吴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赖小姐

电话:(0753)2200228 传真:(0753)2200228 地址: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 A 栋三楼 询价文件下载 附件:委托代理协议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2016 年8月17 日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第4页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91605916 第二部分 报价人须知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第5页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91605916

(一)总则1. 说明 (1) 询价范围:见本询价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2) 在询价文件中凡有 标识的内容条款被视为重要的响应要求、技术指标要求和性能要求. 报价人必须对此作出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不可以出现任何偏离,如果出现偏离则将被视为 无效报价. 2. 定义及解释 (1) 货物:指所有的由报价人为满足询价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材料、设备、产品、仪表、工具、备件、图纸和其它材料. (2) 服务:指报价人提供的系统(设备)检测、系统(设备)升级、故障排除、技术支持、培训等 运维工作和保险以及其他伴随服务. (3) 采购人: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 (4) 报价人:报价人是响应询价、参加报价的依法成立的公司或其他组织. (5)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6) 询价小组:询价小组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询价评审工作的 临时性机构. (7) 日期:指公历日. (8) 时间:指每天

24 小时制. (9) 合同: 指由本次询价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0) 询价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而不应视为对询价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11) 询价文件中所规定的 书面形式 ,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通讯文件,包括电报和 传真发送. 3. 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 (1) 按《询价邀请函》的规定. 4. 纪律与保密事项 (1) 报价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报价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 原则. (2) 获得本询价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报价以外的任何用途.若有要求,在成 交结果公告后,报价人应归还询价文件中的保密的文件和资料.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第6页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91605916 (3) 由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 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 关于保证金 (1) 保证金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应在有关单据上注明询价编号. (2) 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报价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 报价人须在递交报价文件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保证金包 1:人民币陆仟元整;

包2:壹仟 元整. (4) 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5) 未成交的报价人的保证金,在定标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 (6) 成交人的保证金,在本询价项目合同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7) 在下列情况下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没收. ? 报价人已递交报价书,并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报价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报价文件. ? 成交后,成交人不按成交的报价文件签订合同,放弃成交. ? 在报价期间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8) 保证金以银行转帐、汇款方式提交;

请各报价人在

2016 年8月23 日17:30 前将保证金存进采购代理机构帐户,并在递交报价文 件时,递交银行划款单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审查后当场退还). 收款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南区支行 帐号:4400-1728-6360-5300-1886 注明询价编号 6. 报价人知悉 (1) 凡参加本次报价的报价人被视为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 险等情况. (2) 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 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 字;

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 章. 7. 报价费用 (1) 报价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报价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报价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 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第7页 梅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Z91605916 8.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

(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不得参与同一采 购项目竞争. 9.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报价,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可由多家代理商参加 报价,但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是指关于产品的所有信息完全相同. 10. 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报价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按所报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 以扣除.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 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 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