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9-08-13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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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00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三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改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江西力圣(2018)第LSY06124 号)建设单位: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二一八年十月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部分复制本检测报告!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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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00 编制说明 (1)本公司保证检测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对检测数据负检测技术责 任,并对委托单位所提供的技术资料保密.

(2)对本报告若有疑问,请向质量部查询,来函来电请注明报告编号. (3)本报告涂改无效,无复核、无审核、无授权签字人签发视为无效. (4)未经本公司书面批准,不得部分复制本报告. (5)如客户没有特别要求,本公司报告不提供检测结果不确定度. (6)对本报告若有异议,请及时向本公司提出,受理期限为本报告发出之 日起十日内. (7)未经同意本报告不得用于广告宣传. (8)本报告依据数据报告(江西力圣(2018)第LSB06124 号). 检测委托受理

电话:0792-8599855 报告发放查询

电话:0792-8599855 检测服务投诉

电话:0792-8599855 传真:0792-8599855 E - mail:jxlstest@163.com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部分复制本检测报告!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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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00 1 表一 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项目名称 年产三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名称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储培根 联系电话

13755204289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016 玻璃纤维及其制品制造 建设项目性质 新建 ? 改扩建 ? 技改 ? 迁建 ? (划√) 建设地点 九江市经开发区出口加工区锦绣大道

6 号 (地理坐标为东经 116°02′52.80 ,北纬 29°44′40.42 ) 设计生产能力 年产三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 实际生产能力 年产三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 环评日期

2017 年8月开工建设时间

2017 年11 月 环评批复日期

2017 年10 月 调试日期

2018 年1月现场监测时间

2018 年07 月03 日、04 日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 环境保护局 投资概算(万元) 9647.46 环保投资概算(万元)

903 比例(%) 9.36% 实际投资(万元) 9647.46 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903 比例(%) 9.36% 工作制度 员工定员

125 人,年工作

365 天,8 小时/天,每天

3 班 情况说明 巨石集团是一家以生产增强型玻璃纤维制品为主的企业,是全国最大的增 强型玻纤产品生产和供应商,是国内玻璃纤维行业生产规模最大、出口创汇最 多、经济效益最好的企业.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为巨石集团下属子公司,为 适应国内及国际市场激烈的竞争,加快产品结构和技术结构的调整,提高整体 装备水平,抓住玻纤工业高新技术化的结构调整机遇,使自身 由大变强,以 新促强 .

2008 年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选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建设年 产35 万吨玻璃纤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上报了《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

35 万吨玻璃纤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九江市环境保护局以九环 督字[2008]79 号文对该报告书进行了批复.该报告书包括的工程内容为:第一 期建设一条

15 万t/a 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

第二期建设一条

15 万t/a 玻璃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部分复制本检测报告!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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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00 2 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

第三期建设一条

5 万t/a 玻璃纤维环保池窑拉丝生产线, 以及相应的配套工程.

2009 年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上报了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 叶腊石微粉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 年11 月开工建设,并于

2012 年10 月投入运行,2012 年11 月,九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对 巨石集团九 江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叶腊石微粉项目 进行了环保验收,并以九开环字 [2012]21 号文进行了验收批复.

2011 年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上报了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

35 万吨 玻璃纤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变更环评补充说明》,九江市环境保护局 以九环评函字[2011]63 号文对该补充说明出具了审查意见. 该次变更内容为: 将 第三期

5 万t/a 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变更为

2 万t/a,并入第一期建设;

第二 期15 万t/a 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变更后项目建设周期 由三期变为二期.2011 年九江市环境保护局对变更后的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 司年产

32 万吨玻璃纤维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一期工程) 进行了环保验收,并 以九环评字[2011]133 号文进行了验收批复. 由于变更后的一期工程中 年产

2 万吨环保池窑拉丝生产线 的使用寿命 到期,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按照国家 控制总量、调整结构 相关政策和玻 纤生产特种、高性能的发展方向对公司一期工程中 年产

2 万吨节能环保型池 窑拉丝生产线 实施技改扩能升级改造,技改内容主要包括:池窑工段、拉丝、 浸润剂及制品工段,以及必要的辅助配套管线工程等.该生产线技改完成后, 通过采用巨石集团自主研发的高性能玻璃纤维配方进行系列产品的生产,可实 现年产高性能直接无捻粗纱

27000 吨,短切原丝

3000 吨. 公司按照有关环保法规于

2017 年8月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 制了《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三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改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7 年10 月取得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对《巨石集 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三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九开环审字[2017]29 号). 根据国务院第

682 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巨石 集团九江有限公司于

2018 年05 月委托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进行竣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部分复制本检测报告!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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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00 3 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我公司在

2018 年07 月03 日、07 月04 日委派技术人员 进行现场监测. 验收监测依据 1.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 年1月1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1月1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 年10 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 (7)《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 号(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9)《江西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2010 年9月17 日(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 年5月1.2 执行标准 (1)《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 (2)《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GB/T397-1996) (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4)《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 92-2002) 1.3 工程文件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三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表》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对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三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 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九开环审字[2017]29 号) 1.4 其他验收监测依据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部分复制本检测报告!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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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00 4 1.5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 根据 《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三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表》以及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关于对《巨石集团九江有限公司年产三万吨高性能玻璃纤维池窑拉 丝生产线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九开环审字[2017]29 号),该项目的验收监测评价标 准如下: 1.5.1 废水监测评价标准 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废气处理过程产生的含氟废水、生产废水、员工生活污水和厂区初期 雨水.外排废水执行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限值,经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尾水 排入八里湖.具体限值详见表 1-1. 表1-1 废水污染物排放评价标准 1.5.2 废气监测评价标准 本项目废气为窑炉烟气及配料粉尘、微粉粉尘. 窑炉烟气及配料粉尘、微粉粉尘排放执行《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表2中相关标准限值,具体限值见表 1-2. 表1-2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3-2011)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mg/m3 ) 无组织排放浓度 限值(mg/m3 ) 标准来源 玻璃熔窑 配料、碎玻璃等 其他通风生产设备 周界浓度最高点 《平板玻璃工业大气污 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3-2011) 表2及表3中相关标准限值 颗粒物

50 30 1.0 二氧化硫

400 / / 氮氧化物

700 / / 烟气黑度

1 / / 氟化物

5 / / 1.5.3 噪声监测评价标准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空压机、冷却塔、各类泵机和各类风机等设备产生的机械噪声. 项目 浓度限值(mg/L,pH 无量纲) 评价依据 pH 6-9 出口加工区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COD

350 BOD5

180 悬浮物

300 氨氮

25 氟化物

20 石油类

20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部分复制本检测报告! 江西力圣检测有限公司 江西省九江市开发区恒盛科技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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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000 5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 类标准要求. 具体限值见表 1-3. 表1-3 厂界噪声最大允许限值 类别 评价标准[dB(A)] 评价依据 厂界噪声 时间 标准值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3 类标准要求 昼间

65 夜间

55 1.5.4 固废评价标准 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废丝、 废气处理系统废渣、 污水处理污泥、 含油检修废物和生活垃圾等.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 准》(GB18599-2001)标准及

2013 修改单,危险固废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及其修改清单中相关标准和方法进行贮存和控制.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不得部分复制本检测报告! 江西力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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