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8-1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 木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乐陵市臧家木制品有限公司(公章) 编制日期:2018 年9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 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 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 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 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 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 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边界距离等. 6. 结论和建议――给出拟建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分析结论, 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拟建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 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 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 填. 8. 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木制品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乐陵市臧家木制品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臧磊 联系人 张新红 通讯地址 乐陵市济盐路东侧,臧家村西侧 联系电话

15065441815 传真 / 邮政编码

253600 建设地点 乐陵市济盐路东侧,臧家村西侧 立项审批部 门 乐陵市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代码 2017-371481-20-03-070623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2039 软木制品及其他木 制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1500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000 总投资 (万元)

70 其中环保投 资 (万元)

10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14.28%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计投产日 期2018 年10 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1.企业简况 乐陵市臧家木制品有限公司,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济盐路东侧,臧家村西侧, 使用原有车间进行生产.法人臧磊,企业是以木制品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企业. 该项目已建成投产,属于未批先建,现补办环评手续. 木托盘, 是以天然木材为原料制造的托盘, 是现在使用最广的托盘. 托盘用于集装、 堆放、搬运和运输,作为单元负荷的货物和制品的水平平台装置,一般用木材、金属、 纤维板制作,便于装卸、搬运单元物资和小数量的物资,因其价格便宜,使用方便,因此,木托盘具有广泛的前景. 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经济增长速度的放缓和金融危机的持续影响,近年来我国就业 形势更加严峻.扩大就业,实现比较充分的社会就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础目标, 是全面提高全民收入和生活水平的根本保证;

是化解劳动者流动日益频繁带来的压力, 保证社会经济甚至政治稳定的基础.该项目可带动当地就业,对缓解当地就业压力,保 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2 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8修改版)中

九、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24,锯材、木片加工、 木制品制造中有电镀或喷涂工艺且年用油性漆量(含稀释剂)10吨及以上的需编制环境 影响报告书,其他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属于木制品制造且没有用到油漆和 稀释剂,因此需编制报告表.乐陵市臧家木制品有限公司委托我单位对该项目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我单位受委托后,派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和资料收集,按照国 家有关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制完成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项目性质及建设地点 项目性质:未批先建项目.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济盐路东侧,臧家村西侧.项目北侧为 一般工业企业,南侧为乡村道路,西侧 26m 为248 省道,满足国家公路管理条例中有关 距离的要求(省道 15m 内不能修建永久性工程设施),东侧为农田.交通便利,地理位 置优越.具体地理位置为北纬 37°45′54.28″,东经 117°12′21.83″附近.具体地理位置见 附图

1、附图 2. 3.政策的符合性分析 (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以杨木皮、铁钉、螺丝、螺母、热熔胶为原料生产木制托盘.按照《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修正)》之规定,不属于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 因此,属于允许类项目,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的工艺和设备,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

项目取得了山东省建设项目备案证明,项目代码:2017-371481-20-03-070623(备案证明详情见附件),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 政策要求. (2)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 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的符合性分析见表 1. 表1项目与德政字【2017】34 号文相关分析一览表 基本原则 项目情况 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 目;

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

自然保 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生态敏感与脆弱区等影响生态环境和污染 环境的项目;

不符合生态红线管理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3 以下

9 类项目未按规定进入园区、园区未开展规划环评或不符合经济开发区、高 新技术产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园区发展规划及园区环境准入条件的项目一律不予 审批:1.化工石化项目;

2.纺织印染项目;

3.制浆造纸项目;

4.制药项目;

5.有色 金属冶炼项目;

6.铅蓄电池制造项目;

7.皮革鞣制项目;

8.电镀项目;

9.废弃电器 电子产品项目. 不属于 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的养殖场项目. 不属于 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限制类项目. 不属于 新增加产能,不能等量置换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合成氨项目. 不属于 涉及高耗水、高污染物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造纸、焦化、氮肥、农药、 有色金属、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电镀等行业(国家鼓励发展的除外)不能 实现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的项目. 不属于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燃烧高污染燃料(Ⅱ类)的新建锅炉、炉窑项目;

集中供热 管网覆盖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

工业园区新建 20t/h 以下的燃用高 污染燃料的锅炉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塑料再生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大气污染防治规划和园区准入条件的碳素类项目. 不属于 再生铅项目. 不属于 污染物不能集中有效处置的木炭项目. 不属于 石棉制品项目. 不属于 新建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环保要求的危险废物处置项目. 不属于 排放高盐废水或高浓度有机废水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排放恶臭气体或高浓度有 机废气不能有效处置的项目. 不属于 不符合规划新增铅、汞、铬、砷、镉等一类重金属排放的项目. 不属于 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

未进入化工园区的化工项目. 不属于 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市下达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 新 建增加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项目. 不属于 其他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项目. 不属于 由表

1 可知,项目为木制品加工项目,不属于负面清单内建设项目,可按照正常程 序办理环评手续. 生态保护红线一览表见表 2. 表2生态保护红线一览表 生态保护对象 范围 德州市碧霞湖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 红线区位于乐陵市霞光大 道东北侧,辛庄村、堤口杜 村南侧,李铁匠村、马家道 口村西北侧.一级红线区外 侧20-100m 德州市史献亭村土壤保持生态保护红线区 东至枣城北大街,西至齐油 坊村西口,南至千倾庄村, 北至李达子村南口 德州市乐陵金丝小枣森林公园生物多样性维护、水源涵养生态保护 红线区 东至付兴宇村,西至杩头苏 村,南至洼里贾村,北至枣 王村 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及其登记表可知:乐陵市境内 共有

3 处生态保护红线区,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济盐路东侧,臧家村西侧,

4 不占用和穿越生态红线,符合《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 年)》的要求. 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生产过程中不耗水,用电量较少,所用原辅材料中不涉 及原煤等能源消耗,满足《关于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 (环环评[2016]150 号)中关于资源利用上限要求. 项目所在区域有一定的环境容量,项目排放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VOCs、SO

2、 NOX,粉尘排放量为 0.145t/a,VOCs 排放量为 0.0285t/a,SO2 排放量为 0.0012t/a,NOX 排放量为 0.0039t/a,项目的实施不会加重区域环境污染,不触及区域环境质量底线. 本项目的实施满足区域 三线一单 符合性要求. 4.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本项目位于山东省德州市乐陵市济盐路东侧,臧家村西侧,根据乐陵市国土资源局 出具的建设用地证明,可知项目用地为规划建设用地;

根据乐陵市市中街道办事处出具 的证明,项目选址符合乐陵市总体规划要求.项目区周围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 较为齐全. 因此,该项目选址基本合理. 5.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使用现有车间进行生产,占地面积1500m2 ,总建筑面积1000m2 ,包括一座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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