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8-13
第二讲 专利侵权判定理论(下) 判断是否落入保护范围 ?全面覆盖原则 ?等同原则 ?禁止反悔原则 ?捐献原则 全面覆盖原则 (《解释

(一)》第七条): 人民法院判定被诉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 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审查权利人主张的权 利要求所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 载的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 的一个以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 术特征不相同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 定其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全部特征逐一比对 全面覆盖原则 项目分解 权利要求 比较 全面覆盖 A+B+C A+B+C 技术特征完 全相同 是A+B+C+D A+B+C 增加1项以上 特征 是A+B+D A+B+C C和D可能非 实质性区别 否A+B A+B+C 减少1项以上 特征 否A+B+E A+B+C C和E确定有 实质性区别 否D+E+F A+B+C 技术特征完 全不同 否 全面覆盖原则 ?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 ?开放式 /封闭式 ?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因缺少或改变专 利的某一技术特征而导致技术功能或效果 变劣 全面覆盖原则 胡小泉诉泰盛公司(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12)民提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专利号:CN200410024515.

1 案件争议点:权利要求采用封闭式:由三磷酸腺苷二 钠与氯化镁组成,两者重量比100毫克比32毫克. 侵权产品: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三磷酸腺 苷二钠100mg、氯化镁32mg,还出现辅料碳酸氢钠 和精氨酸 开放/封闭 全面覆盖原则 权利要求2: 一种注射用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针剂, 其特征是:由三磷酸腺苷二钠与 氯化镁组成, 二者的重量比为100毫克比32毫克. 封闭式权利要求 全面覆盖原则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观点: 涉案权利要求的必要技术特征包括:

1、注射用针剂的样态 为冻干粉;

2、该针剂是一种三磷酸腺苷二钠氯化镁冻干粉 剂;

3、该针剂组分三磷酸腺苷二钠与氯化镁的重量比为 100mg比32mg 被诉侵权产品同样为注射用针剂、性状为白色冻干粉块,主 要成分是三磷酸腺苷二钠100mg和氯化镁32mg,落入权利 要求保护范围 产品说明书中出现的辅料碳酸氢钠和精氨酸成分未出现在药 品审批文件以及呈报的说明书中,并且其仅仅为辅料,非主 要成分,不影响针剂的组成构成和重量比,与专利保护的产 品仍为同一产品 全面覆盖原则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观点: 加入辅料是药物制备过程中的必备环节,碳酸氢 钠和精氨酸是药物制备过程中的常用辅料,不是 发挥药效的活性成分,对本案封闭式权利要求进 行解释时, 不包括其他组分 不应当理解为不 包括辅料成分,因此,仍然是侵权的 全面覆盖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 权利要求2明确记载要求保护的组合物由三磷酸腺苷 二钠和氯化镁两种组分组成,没有其他组分,可以带 有杂质,该杂质只允许以通常的含量存在.被诉侵权 产品中添加了辅料精氨酸,无论这种辅料是否是现有 技术中的已知常规辅料,其并非与三磷酸腺苷二钠和 氯化镁相伴随的常规杂质,因此被诉侵权产品除了含 有三磷酸腺苷二钠和氯化镁外,还含有精氨酸,没有 落入权利要求保护范围 全面覆盖原则 沈阳直连高层供暖公司诉张建华、沈阳高联高层建筑公司 案号:最高人民法院(2009)民提字第83号民事判决书 专利号:CN97230200.X和CN99222425.X 案件争议点:案件1的权利要求描述排气断流装置:

1、 内设有环绕螺纹导向板;

2、设置呼吸管 案件2的阻旋器包含阻隔板和止旋板 侵权产品:产品1的缓冲器:

1、没有环绕螺纹导向板;

2、 呼吸装置是逆止排气阀,只能呼气不能吸气、 产品2的分气器:没有阻隔板和止旋板 改劣发明 全面覆盖原则 涉案专利CN97230200.X权利要求1 一种高层建筑无水箱直连供暖的排气断流装置,其特征在于 该装置(8)的圆 柱形上壳体(5)和倒置的圆台下壳体(7)相接, 上壳体(5)上边有方便可拆的呼 吸室兼盖板(3);

内设有环绕 螺纹导向板(13)的杯状水封罐(14),水封罐(14)内悬 置有下 呼吸管(9),下呼吸管(9)上部与呼吸室兼盖板(3)的呼吸室连 通,呼吸室 兼盖板(3)的呼吸室上部接有上呼吸管(2),上呼 吸管(2)上部接活动的万向弯 头(1),杯状水封罐(14)的上部 内衬有圆桶调节阀(12);

上壳体(5)上部的左进水 管(14)和右 进水管(4)分别与上壳体(5)的上部呈切线相接,其出水管(6) 与下 壳体(7)的下部同心相连. 说明书中呼吸管9具有呼气和吸气的作用,气流线路相反 全面覆盖原则 涉案专利CN99222425.X权利要求1 1.一种高层建筑无水箱直连供暖系统的阻旋器,与高 层建筑无水箱直连供暖 的排气断流装置相连,其特征 是圆柱形上壳体(1)和倒置的圆台下壳体(5)相接,上 壳体上边为设有进水管(3)和连通管(4)的密封盖板(2), 构成阻旋器的外护壳;

内 设有呈 十 字垂直排列的止 旋板(8),止旋板上边托有一圆形阻隔板(7),均与延 伸 的进水管里同一轴心设置;

出水管(6)与倒置的圆台 下壳体(5)下部同心相连. 全面覆盖原则 对比直连公司断流器专利技术与高联公司生产的缓冲器,两 者的相同点为:1.外壳均为圆柱形上壳体和倒置的圆台下 壳体相接;

2.进水管与之壳体上部呈切线相接;

3.上壳体 上边有盖板及呼吸装置;

4.出水管与下壳体下部同心相连 不同点为:1.高联公司生产的缓冲器没有环绕螺纹导向板;

2.高联公司生产的缓冲器的呼吸装置为逆止排气阀,只能 呼气不能吸气 对比直连公司阻旋器专利技术与高联公司生产的分气器,两 者的相同点为:1.上壳体均为圆柱形;

2.上壳体上都设有 进水管、连通管及密封盖板;

3.出水管与下壳体同心相连 不同点为:高联公司生产的分气器没有阻隔板和止旋板,但 设有集气罩 全面覆盖原则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观点: 直连公司的断流器内设有较为复杂的呼吸装置,在系统运行 不平稳时,通过呼吸装置进行有规律的吸气和呼气,以保持 系统内正常的大气压,并采用水封的方式实现系统密封,减 轻系统氧蚀,高联公司的缓冲器内设有逆止排气阀,其采用 的是重力封,目的也是要实观系统密闭,减轻系统氧蚀.但 由于逆止排气阀只能呼气,不能吸气,在系统运行不平稳、 尤其是缓冲器内压力小于大气压时,外部空气无法进入,在 缓冲器内会形成真空,不但不能形成膜流运动,系统也将无 法运行.高联公司的逆止排气阀与直连公司断流器专利的呼 吸装置相比,是变劣的技术特征,暖通领域普通技术人员通 过阅读专利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使该专利技术 变形 全面覆盖原则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观点: 直连公司的断流器内还设有环绕螺纹导向板,其主要作用为 使进入断流器的水流强化成膜流状态,实现气水分离.高联 公司的缓冲器也是利用膜流运动原理,当带有一定速度和压 力的水流从切线角度进入缓冲器后,水流受到缓冲器桶壁的 阻挡,改变方向,沿桶壁形成离心旋转运动,且高联公司认 为水流在重力作用下,下降到缓冲器锥体和下连回水管部分 后,会更加加速离心旋转,水流靠与桶壁摩擦完成缓冲减速 过程,同时部分完成气水分离,但由于高联公司的缓冲器没 有环绕螺纹导向板,不能强化膜流运动的形成,减压、减速 的效果降低,高联公司缓冲器的性能和效果均不如直连公司 断流器专利技术优越,也是变劣的技术特征 全面覆盖原则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观点: 高联公司的分气器内没有阻隔板,但有集气罩,当水流进入 分气器后,首先会碰撞到集气罩的顶部,受集气罩顶部的阻 挡,水流势能自然消减.与直连公司阻旋器专利中阻隔板相 比,都是以设置挡板的方式,通过阻挡水流,达到消减势能、 降低流速的作用,两者以基本相同的手段,实现基本相同的 功能,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该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通过阅 读专利说明书无需经过创造性劳动就能联想到,两者属于等 同的技术特征. 高联公司的分气器没有止旋板,其认为靠水流与回水管管壁 的摩擦即可达到阻旋作用,但仅靠摩擦阻力阻旋的效果不如 直连公司阻旋器专利中止旋板的阻旋效果好 全面覆盖原则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观点: 高联公司分气器中的集气罩属于与直连公司专利等同的技术 特征,高联公司缓冲器中的逆止排气阀及其缺少环绕螺纹导 向板和止旋板,使高联公司产品在性能、效果上均不如直连 公司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专利技术优越,是变劣的技术方案, 由于专利技术已被社会公知,张建华又有在直连公司工作的 经历,根据公知技术很容易作出对其中必要技术特征的省略, 正是由于其省略了该必要技术特征,导致高联公司整个技术 方案的性能、效果变劣.根据专利侵权判定的等同原则,高 联公司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缓冲器、分气器落入直连公 司享有独占使用权的专利权保护范围 全面覆盖原则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观点: 高联公司的被控侵权产品属于改劣方案,构成等 同,并且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高联公司主张被 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不等同,没有落人专利权保护 范围,两者发明点不同,被控侵权产品不是改劣 而是更先进,不构成侵权的理由,没有证据支持, 不予采纳 全面覆盖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的观点: 人民法院在判断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落入专利权保 护范围时,应当将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专 利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如果被控 侵权技术方案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或者一个以上 的技术特征,或者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有一个或者一个 以上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相应技术特征不相 同也不等同,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没 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被控侵权技术方案是否因 缺少某专利技术特征而导致技术功能或效果的变劣, 不应考虑 等同原则 《解释

(一)》第七条: 被诉侵权技术方案的技术特征与权利要求记载的 全部技术特征相比,缺少权利要求记载的一个以 上的技术特征,或者有一个以上技术特征不相同 也不等同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没有落入专利 权的保护范围 等同原则 等同特征的判断原则(《规定》第十七条第二款): ?基本相同的手段 ?实现基本相同的功能 ?达到基本相同的效果 ?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无需经 过创造性劳动就能够联想到的 ?对比的基础:权利要求记载的特征本身 等同原则 拆分侵权产品和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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