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鱼饵虫 2019-08-12
关于山西德道方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批复 山西德道方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 审核,现就你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事宜,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公司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内 容见附件.

你公司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 防治法》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防止造成环 境污染事故.运城市环境保护局对你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日 常监管. 附件:1.经营许可内容 2.经营许可条件及要求 3.核准经营类别规模及贮存利用设施明细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2018 年8月2日附件

1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内容 法人名称:山西德道方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田克圣 编号:HW 省1408020001 住所:运城市盐湖区城西机电化工厂产业集聚区化工园北路7 号 经营设施地址:运城市盐湖区城西机电化工厂产业集聚区化 工园北路

7 号 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17 表面处理废物(336-054-

17、 336-055-17 、 336-056-17 、 336-057-17 、 336-058-17 、 336-062-

17、336-063-

17、336-064-

17、336-066-17) 、HW22 含铜废物(304-001-22 、 321-101-22 、 321-102-22 、 397-005-

22、397-051-22) 、HW46 含镍废物、HW50 废催化剂 ( 251-016-50 、 251-017-50 、 251-018-50 、 251-019-50 、 261-151-50 、 261-152-50 、 261-153-50 、 261-154-50 、 261-155-50 、 261-156-50 、 261-157-50 、 261-158-50 、 261-159-50 、 261-160-50 、 261-161-50 、 261-162-50 、 261-163-50 、 261-164-50 、 261-165-50 、 261-166-50 、 261-167-50 、 261-168-50 、 261-169-50 、 261-170-50 、 261-171-50 、 261-172-50 、 261-173-50 、 261-174-50 、 261-175-50 、 261-176-50 、 261-177-50 、 261-178-50 、 261-179-50 、 261-180-50 、 261-181-50 、 261-182-50 、 261-183-

50、263-013-

50、271-006-50) 核准经营规模:29000 吨/年 初次发证日期:2018 年8月10 日 有效期限:2018 年8月10 日至

2019 年8月9日发证机关: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证日期:2018 年8月10 日 附件

2 经营许可条件及要求 山西德道方略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开展经营活动,定期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和当地环境保 护局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和环境监测数据,落实并不 断完善各项环保措施、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 救援措施等,防止污染环境,保障经营安全.

一、法律法规规定要求 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相关环境保护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

二、制度建设要求

1、落实并不断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和相 关证明材料中提出的各项制度和措施,包括危险废物分析、 转移联单、经营情况记录簿、人员培训、内部监督管理与检 查等制度以及突发事故下防止土壤污染的相关保障措施、意 外事故应急预案等.

2、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 责任人;

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三、经营人员要求

1、应拥有

3 名以上具有环境工程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 职称,并有

3 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如 技术人员有变化,应及时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上报有关证明 材料.

2、对本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操 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定期进行相关法律、专业技术、安全防 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并做记录;

有关记录应保存 三年.

四、经营活动要求

1、按照核准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活动.须由持有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单位 的车辆负责运输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设施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 标准》 (GB18597-2001)和《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 范》 (HJ2025-2012)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贮存危险废物的设施和场所,应按《环境保护图形标 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GB 15562.2-1995) 、 《危险 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等有关标准设置危 险废物识别标志.

4、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填写危险废 物转移联单,同时在山西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电 子联单;

按照转移联单的有关规定,保管需存档的转移联单. 不得接收无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危险废物.

5、按照《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 , 建立完善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所收集每批危 险废物的时间、来源、数量、类别、废物分析结果、运输单 位,废物贮存的出入库时间等,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应 保存十年,同时做好生产设施运行状况和协同处置生产活动 的日常记录.

6、在收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必须采取防流 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不得擅自倾倒、 堆放、丢弃、遗撒危险废物.

7、未经山西省环境保护厅批准,接收危险废物贮存不得 超过一年.

8、收集、贮存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 行.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收集、贮存危 险废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和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 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的处理,方可使用.

9、加强日常实验仪器的维护,按照制定的检测制度,对 每批次废物进行检测分析.

10、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接受、 转运危险废物,同时加强台账管理,做好每批次检测记录.

五、应急措施要求

1、贮存及预处理区域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及急救用 品,定期检查和维护应急设施设备及急救用品,检查记录保 存三年.

2、经营场所内发生火灾灭火时,产生的污水必须进行收 集,自行或委托有能力单位处理;

禁止直接向水体排放.

3、发生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时,立即采取措施 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 位和居民,并立即向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4、事故发生后五日内,应当向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及当地 环境保护局提交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 性质和后果;

所采取的消除或减轻污染的措施;

预防类似事 故发生的措施.

六、污染防治及环境监测要求

1、按照排污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执行废水和废气的污染物 排放和管理要求.

2、按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并向当地环保 部门上报环境监测数据.

七、其他要求

1、上报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的报告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 发.

2、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技术规范 等发生改变的,山西省环境保护厅可以重新组织核查.

3、经营情况应按要求定期在山西省固废管理信息系统进 行填报.

4、严格对每批次入场危险废物进行检测,按照企业制定 的铜镍原料质量指标和有害物质成分控制指标要求,不符合 入厂要求的不予接收. 附件

3 危险废物核准经营类别、规模 及贮存利用设施明细

1、经营类别:HW17 表面处理废物中的 336-054-

17、 336-055-17 、 336-056-17 、 336-057-17 、 336-058-17 、 336-062-

17、336-063-

17、336-064-

17、336-066-17;

HW22 含铜废物中的304-001-22 、 321-101-22 、 321-102-22 、 397-005-

22、397-051-22;

HW46 含镍废物;

HW50 废催化剂中 的251-016-

50、251-017-

50、251-018-

50、251-019-

50、 261-151-50 、 261-152-50 、 261-153-50 、 261-154-50 、 261-155-50 、 261-156-50 、 261-157-50 、 261-158-50 、 261-159-50 、 261-160-50 、 261-161-50 、 261-162-50 、 261-163-50 、 261-164-50 、 261-165-50 、 261-166-50 、 261-167-50 、 261-168-50 、 261-169-50 、 261-170-50 、 261-171-50 、 261-172-50 、 261-173-50 、 261-174-50 、 261-175-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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