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2019-10-08
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液化气供应站 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 建城发 〔2009〕

139 号 各市建委 (建设局) 、 城市管理 (综合) 行政执法局, 杭州市城管办、 宁波市城管局、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义 乌市建设局、 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去年以来, 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全面推进 "十小" 行业整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按照我厅 《关于 印发 〈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实施方案〉 的通知》 (建城发 〔2008〕

177 号, 以下简称 《实施 方案》 ) 要求, 稳步推进小液化气供应站质量安全整规工作, 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确保完成今年小液化气 供应站整规工作目标, 现就做好有关重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抓紧完成专项规划. 各地要根据县、 市域总体规划和燃气专业规划, 按照 《实施方案》 要求, 坚持 城乡统筹、 确保安全、 方便群众的原则, 在6月底前, 完成本行政区域的小液化气供应站布点专项规划. 规 划设置的站点, 首先应满足安全, 要充分考虑其合理的安全距离, 规范布点, 对不符合规划的燃气项目和 供应站点一律不得批准建设和设置.其次要方便群众并满足市场需求, 把小液化气行业质量安全整规作 为建设系统为民办实事的重点工作内容, 使布点规划既能满足人民群众的生活需要, 又能满足本行政区 域内小液化气的市场供给.再次要有利于配送体系建设, 可以企业储备站为中心, 划片对供应 (充灌) 站 作出合理布点, 从规划上真正做到布点安全合理、 配送方便高效. 二是尽快完善标准规范.根据本地实际, 坚持标准引领、 分类规范、 示范推进、 全面实施的原则, 按照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的相关规定和 《实施方案》 中标准规范的要求,

6 月底前, 各地要完成小液化气 站点安全服务标准规范的修订完善工作.要从设施标准、 行业服务标准、 人员从业标准、 管理制度标准等 方面, 对去年试点阶段制定的标准规范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形成本行政区域内统一的、 符合行业标准 的、 更具指导和操作性的标准规范. 三是建立配送体系落实安全责任.注重抓好配送体系的建设, 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网点管理方式和 方便、 快捷的站点配送模式,

7 月底前, 要完成各自行政区域范围内小液化气行业企业数量、 所需站点数 量的统计. 探索联合经营、 区域划片经营等方式, 可采取在一定范围内对相应站点依法进行经营招投标的 方式选择燃气企业, 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由企业集中对站点进行编号、 集中申办设点许 可、 集中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狠抓企业质量安全品质, 扶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专业公司, 提升、 改造一批 基础条件一般的供应站, 查处一批违规经营且整治不到位的供应站和销售点, 提高整规工作的针对性和 实效性. 四是依法严格做好审批发证工作.按照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和 《浙江省瓶装燃气经营许可管理 办法》 的相关规定, 依法抓紧做好审批发证工作.6 月底前, 各市、 县 (市) 燃气主管部门要依法公示燃气 经营许可的相关条件和办理程序, 明确受理时间 (包括申报截止时间) .8 月底前, 要依法完成对许可事 项的审查审批工作, 对符合规划和经营许可要求的, 发放经营许可证;

对符合规划, 不符合经营许可要求 的, 提出整改意见, 限定时间完成整改后发放经营许可证;

对既不符合规划又不符合经营许可要求的, 予ZJSP16-2009-0007 以撤销、 调整和合并. 五是认真抓好从业人员岗前培训. 根据 《安全生产法》 、 《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 和我厅 《实施意见》 中的相关要求, 积极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岗前专业培训, 并建立培训人员档案.采取集中办班形式, 将燃气 基本知识、 燃气法规知识、 安全生产和消防常识、 用户安全使用常识等纳入必训内容, 经考试合格后发给 上岗证书.7 月底前应完成首期培训和考试发证工作, 培训原则上由各设区市燃气主管部门定期组织举 办, 也可委托给市燃气行业协会组织举办. 六是进一步合力抓整规.各地燃气主管部门要积极担负起小液化气站点质量安全整规的牵头责任, 主动将供应站布点规划、 规范标准和许可审批结果抄告城市管理执法、 质检、 工商、 物价、 公安等部门, 主 动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和集中整治. 城市管理 (综合) 行政执法等部门要按照省 "十小" 行业整规 工作的统一部署, 积极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工作, 切实尽到责任. 对依法划转 的处罚, 实施中应及时会办、 实施后应及时抄告燃气主管部门.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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