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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国家能源局

2016 年9月目次前言I1总则.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评估单位和时限

2 5 评估程序.3

6 评估要求.4

7 安全等级确定

5 8 评估报告编制

7 9 评估报告格式

9 附录 A 燃煤发电厂湿式贮灰场安全评估表

11 附录 B 燃煤发电厂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表

17 附录 C 封面样式.24 附录 D 著录项首页样式

25 附录 E 著录项次页样式.26 I 前言为了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 规范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 估工作,提高贮灰场运行安全水平,国家能源局认真总结燃煤发 电厂湿式和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经验, 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和标准 规范,充分吸收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和科研机构意见,组 织东北能源监管局、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编制了《燃煤 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导则》 . 本导则主要起草人: 电力安全监管司黄学农、 苑舜、 毕湘薇、 吴茂林、李然;

东北能源监管局戴俊良、吴大明、代方涛、黄显 颐、苗冬子、周敬国;

辽宁省安全科学研究院赵小兵、于立友、 张新法、齐磊、郝、李蓉华、郭洋、郝银贵、白彩军、孙明伟、 王新、马伟良、季超俦、刘绍中、何文安、李春雷、李月、吕亚 萍、杨有兴和陈会军.

1 1 总则 1.0.1 为规范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 提高贮灰场运行安全 水平,依据《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令第

21 号)等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运行及闭库后的燃煤发电厂湿式贮灰场和干式 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导则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GB

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

50660 大中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 GB/T

50297 电力工程基本术语标准 DL/T

5339 火力发电厂水工设计规范 DL/T

5045 火力发电厂灰渣筑坝设计规范 DL/T

5488 火力发电厂干式贮灰场设计规程 AQ

8001 安全评价通则 电监安全〔2013〕3 号 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3.0.1 湿式贮灰场 用以贮存水力除灰沉积灰渣及除灰水的场地,简称湿灰场. 3.0.2 干式贮灰场 用以贮存干灰渣及脱硫副产品等的堆放场,简称干灰场.

2 3.0.3 灰坝 山谷灰场中用以贮灰挡水的水工建筑物. 3.0.4 灰堤 平原灰场及滩涂灰场中用以贮灰场挡水的水(海)工建筑物. 3.0.5 干滩长度 垂直坝轴线的断面上,灰场水面与灰面的交点至灰面与上游坝 坡交点间的水平距离. 3.0.6 限制干滩长度 在运行中为了限制浸润线高度、保证坝体安全而经常维持的干 滩长度. 3.0.7 限制贮灰标高 各期设计坝顶标高所允许的最高贮灰标高. 3.0.8 坝顶超高 限制贮灰标高至灰坝坝顶之间的高度. 3.0.9 坝顶安全加高 灰场在限制贮灰标高条件下蓄洪水位至灰坝坝顶之间的高度. 3.0.10 灰渣永久边坡 初期挡灰坝(堤)顶标高以上由灰渣经碾压堆筑而成的属于整 个干灰场坝体组成部分的非临时边坡.

4 评估单位和时限 4.1 评估单位 4.1.1 发电企业是贮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 应当对贮灰场定期组织

3 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4.1.2 具备安全评估能力的发电企业,即能够组织注册安全工程师 (不少于

1 人) 、高级职称水工结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 、 贮灰场相关专业专家(不少于

2 人)进行安全评估的,可自行组织 贮灰场安全评估. 4.1.3 不具备安全评估能力的发电企业, 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安 全评估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4.2 评估时限 4.2.1 贮灰场安全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 4.2.2 遇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开展专项安全评估: 1)加筑子坝后;

2)遭遇特大洪水、破坏性地震等自然灾害;

3)贮灰场发生安全事故后;

4)其他影响贮灰场安全运行的异常情况.

5 评估程序 5.1 建立评估组织 5.1.1 成立贮灰场安全评估小组,明确评估负责人和评估组成人员. 5.1.2 按照评估项目明确分工. 5.2 收集资料 5.2.1 座谈咨询,了解安全管理和运行情况,收集相关文件资料. 5.2.2 调阅档案,收集贮灰场设计、施工、监理等文件及图纸资料. 5.2.3 现场调查,通过实地考察和必要的检测,了解贮灰场现状.

4 5.3 确定评估项目 5.3.1 按照贮灰场工程特点,确定评估单元. 5.3.2 按照评估单元分解评估项目,落实评估内容和评估标准. 5.4 开展查评活动 5.4.1 按照各评估单元的评估项目进行资料对比分析查评. 5.4.2 对坝体抗滑稳定等做必要的验算. 5.4.3 统计查评结果. 5.5 安全等级评定 根据各评估单元的定量和定性评估结果,对照评定标准确定贮 灰场的安全等级. 5.6 评估报告编制 5.6.1 评估报告应当客观、真实和完整. 5.6.2 评估报告应当包括项目概况、评估单元评定、安全等级确定、 评估结论及事故隐患整改建议. 5.7 评估报告评审 5.7.1 发电企业应当及时组织评估报告的评审,评审组由相应专业

3 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5.7.2 评估单位应当按照评审意见对报告进行修改,形成正式报告, 存档备查.

6 评估要求 6.0.1 根据燃煤发电厂贮灰场类型的不同, 贮灰场安全评估分为湿式 贮灰场安全评估和干式贮灰场安全评估.

5 6.0.2 贮灰场安全评估包括安全管理、运行管理、防洪度汛、排水设 施、坝体结构和渗流防治六个评估单元,具体评估项目分别见《燃 煤发电厂湿式贮灰场安全评估表》 (附录 A)和《燃煤发电厂干式贮 灰场安全评估表》 (附录 B) . 6.0.3 应当以被评估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 以本导则规定的安全评 估表为依据,科学、合理地开展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评估工作. 6.0.4 贮灰场安全评估表中的无关项应当从标准分值中扣除. 6.0.5 贮灰场安全评估表各单元的标准分均为

100 分, 采用每个评估 单元相对得分率来衡量贮灰场的安全性,评估单元相对得分率=(Σ 评估子单元实得分/Σ 评估子单元应得分)* 100%.

7 安全等级确定 7.1 贮灰场安全等级划分 贮灰场安全等级分为正常灰场、病态灰场、险情灰场. 7.2 贮灰场安全等级评定 7.2.1 具备下列条件,评定为正常灰场: 1)防洪能力:按照灰坝设计级别所规定的洪水标准,运行贮灰 标高不超过限制贮灰标高,有足够的防洪容积和安全加高. 2)排水设施:排水系统(含排洪系统)设施,符合设计标准要 求,运行工况正常. 3)坝体结构:坝体结构完整、沉降稳定、未发现裂缝和滑移现 象,抗滑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规范要求. 4)渗流防治:排渗设施有效,渗透水量平稳、水质清澈,没有

6 影响坝体渗透稳定的状况.防渗设施完好,没有造成地下水位抬高 和地下水水质污染. 5)得分率:各评估单元得分率均在 80%及以上. 7.2.2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评定为病态灰场: 1)防洪能力:安全加高不满足设计洪水标准要求. 2)排水设施:排水建筑物出现裂缝、钢筋腐蚀、管接头漏泥状 况. 3)坝体结构:坝体整体外坡陡于设计值,坝坡冲刷严重形成冲 沟,坝体抗滑稳定安全系数不小于 0.95 倍规范允许值. 4)渗流防治:坝体浸润线位置过高,有高位出溢点,坡面出现 湿片.渗透水对地下水位抬高和地下水水质造成一定影响. 5)得分率:各评估单元得分率均在 70%及以上. 7.2.3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评定为险情灰场: 1) 防洪能力: 无安全加高或防洪容积不满足设计洪水标准要求. 2)排水设施:排水系统存在局部堵塞、排水不畅的情况,存在 大范围破损状况,严重影响排水系统安全运行,甚至丧失排水能力 的情况. 3)坝体结构:坝体出现裂缝、坍塌、浅层滑坡现象.坝体抗滑 稳定安全系数小于 0.95 倍规范允许值. 4)渗流防治:坝坡存在大面积渗流,或出现管涌流土现象,形 成渗流破坏.渗透水对地下水位抬高和地下水水质造成严重影响. 5)得分率:任一评估单元得分率小于 70%.

7 8 评估报告编制 8.1 概述 8.1.1 评估目的: 主要表述贮灰场安全评估所要达到的预先设想的行 为目标和结果. 8.1.2 评估依据:主要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标准 及行业标准等. 8.1.3 评估范围:主要明确评估项目的界限、范围,即评估单位在评 估项目中所承担的责任界限. 8.2 评估项目概况 8.2.1 发电企业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发电企业的地理位置、 机组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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