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7-28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0 创业板投资风险提示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

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 经营风险高、 退市风险大等特点, 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 审慎作出 投资决定.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Hunan Guangxin Technology Co.,Ltd. (新邵县酿溪镇东西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声明: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 本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 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深圳市 福田区 益田路 江苏大厦 38-45 层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1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公开发行股票总数不超过 1,980.00 万股, 不低于本次发 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0%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7,917.2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6 年12 月7日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2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3 重大事项提示 发行人提醒投资者特别关注下述重大事项提示. 此外, 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 发行人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风险因素 一节全部内容, 对发行人的风 险做全面了解.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锁定承诺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冬云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广信科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自广信 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信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也 不由广信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信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且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转让股份将不导致 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 人发出相关公告.

4、本人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本人在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广信科技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若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 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至12 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4

(二)持股 5%以上股东魏雅琴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广信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信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广信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信科技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广信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本 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至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三)持股 5%以上股东唐吉晃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广信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信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广信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信科技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3、在上述禁售期满后,如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在任 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广信科技总数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本 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5 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至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四)其他股东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股东李中民、朱新见、龚、周暾伟、黄游宇、王健全、雷维成、 李维琪、唐昌林、陈佩伟、魏勇、唐靖、刘德云、曾福连、申加喜、肖湘华、 刘胤文、刘旭东、谢希成、龙海斌、龙行忠、王健华、刘旭英、付子义、马新 春、朱新国、王尉、孙建平、魏新民、王洪兴、胡海燕、温胜华、姜永祥、刘黎、黄礼虎、刘桂生、李湘华、岳菊香、成麓、钟富成、陈青林、唐红英、曾 太平、陈坚、邓通平、周武岗、郑小玲、唐跃平、黄蓝澜、刘前进、黄涛、刘 慢林、陈飞、谢桂秋承诺: (1)自广信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信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 也不由广信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信科技公开发行 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广信科技股份数量不超广 信科技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 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50%;

在锁定期满后

24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广 信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广信科技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 100%.

2、作为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中民、朱新见、龚、 周暾伟、黄游宇、王健全、雷维成、李维琪承诺: 除前述股份锁定承诺外,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 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广信科技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在本人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票.若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

在首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6 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至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持有的股份.

3、公司股东项F涛、金亚林承诺: 自广信科技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月内, 不转让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信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也不由广信科技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广信科技公开发行股票前已 发行的股份.

二、持股 5%以上的股东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魏冬云,持股5%以上的股东魏雅琴、唐吉晃承诺:

1、本人作为广信科技的持股 5%以上股东,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持有 发行人的股份, 并严格履行广信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股票锁 定承诺.

2、减持方式:在本人所持广信科技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进行股份减持 的,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如果预计未来一 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的,本人将 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3、减持价格:本人若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有的广信科技股份,减 持价格应当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规则要求;

具体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 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 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 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 则减持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 盘价.

4、减持期限:在锁定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本人减持广信科技股份数量不超 广信科技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 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的10%;

在锁定期满后

12 个月内,本人减持所持有的 广信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广信科技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 20%;

在 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 招股说明书 1-1-7 锁定期满后的

24 个月内,本人将减持所持有的广信科技股份数量不超过广信科 技上市前本人所持股份总数股份总数的 30%.

5、本人在减持所持广信科技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 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 (1)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在广信科技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广信科技的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应获得的广信科技现金分红,归广信 科技所有. (3)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停止行使所持广信科技股份的投票 权. (4)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 归广信科技所有. (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 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魏冬云承诺:

1、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进行与湖南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信 科技 )生产、经营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投资,今后也不会直接或间接新设或收 购从事与广信科技有相同或类似业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经营性机构,不自己或 协助他人在中国境内或境外成立、经营、发展任何与广信科技业务直接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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