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9-10-06
C

1 C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 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HENAN JINMA ENERGY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号:6885 截至201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告财务摘要 收益 :人民币 7,451.8 百万元 股东应占溢利 :人民币 832.4 百万元 每股基本盈利 :人民币 1.55 元 建议每股末期股息 :人民币 0.35 元 业绩 河南金马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董事会 ( 「董事会」 ) 欣然公布本公司及其附属 公司 (统称 ( 「本集团」 )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业绩,连同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比较数字. 下文呈列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主席报告、管理层讨论及分析及企业管治及相关 事宜. C

2 C 附注 截至

12 月31 日止年度

2018 年2017 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益

2 7,451,793 5,137,652 销售成本 (6,090,402) (4,232,808) 毛利 1,361,391 904,844 其他收入 8,883 6,885 其他收益及亏损 (898) (8,964) 减值损失扣除拨回 (12,513) - 销售及分销开支 (83,008) (35,111) 行政开支 (93,465) (65,419) 融资成本 (48,300) (50,799) 上市开支 - (15,930) 分占合营公司业绩 4,614 3,418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192) (77) 除税前溢利 1,136,512 738,847 所得税开支

3 (284,280) (191,011) 年内溢利 852,232 547,836 其他全面亏损 (1,884) - 总全面收入 850,348 547,836 以下各项应占年内溢利: -本公司拥有人 832,408 532,330 -非控股权益 19,824 15,506 以下各项应收总全面收入: -本公司拥有人 830,524 532,330 -非控股权益 19,824 15,506 每股盈利 (人民币) -基本

5 1.55 1.24 C

3 C 附注

2018 年2017 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物业、厂房及设备 1,314,508 1,047,432 预付租赁款项 114,050 101,174 无形资产 63,820 78,661 商誉 8,001 8,001 投资於合营公司 54,925 55,211 於联营公司权益 41,191 41,383 垫付予联营公司款项 60,940 60,94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5,481 4,510 收购物业、厂房及设备按金 10,400 7,738 1,683,316 1,405,050 流动资产 存货 281,752 156,174 预付租赁款项 2,936 2,843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6 237,925 595,791 应收股东款项

196 299,567 应收关联方款项 40,762 1,187 透过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的金融资产 70,000 - 透过其他综合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之债务工具 1,083,797 - 受限制银行结余 90,921 20,010 银行结余及现金 583,157 481,704 2,391,446 1,557,276 C

4 C 附注

2018 年2017 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负债 借款 596,600 282,000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7 660,804 477,435 应付股东款项 ― 83,861 应付关联方款项

409 35,188 合约负债 87,967 ― 应付税项 75,237 16,007 1,421,017 894,491 流动资产净值 970,429 662,785 总资产减流动负债 2,653,745 2,067,835 资本及储备 股本 535,421 535,421 储备 1,744,204 1,098,695 本公司拥有人应占权益 2,279,625 1,634,116 非控股权益 97,834 94,210 总权益 2,377,459 1,728,326 非流动负债 借款 237,020 285,000 长期应付款项 9,970 20,539 递延收益 6,666 7,258 递延税项负债 22,630 26,712 276,286 339,509 2,653,745 2,067,835 C

5 C 1.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1.1 编制基准 综合财务报表乃根驶峒谱荚蚶硎禄 (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颁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 「国际财务报告准 则」 ) 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 「上市规则」 ) 附录十六及香港公司条例规定之适用披露要求编制. 1.2 重要会计准则 本综合财务报表乃按历史成本基准编制,惟若干金融工具按公平值 (如适用) 计量则除外. 除应用新订及因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而产生的会计政策变动外,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 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编制本集团年度综合财务报表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 算方法相同. 应用新订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本 於本年度期间,本集团首次应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的以下於

2018 年1月1日或之后开始的年度期间强制生 效的新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修订,以编制本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 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15 号 客户合约及有关修订本收益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第

22 号 外币换算及预付代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2 号的修订 股份支付交易的分类及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4 号的修订 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9 号 「金融工具」 与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

4 号 「保险合约」 国际会计准则第

28 号的修订 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年度改进 (2014年至

2016 年周期) 的一部分 国际会计准则第

40 号的修订 转入投资物业 此等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已根湎喙乇曜技靶薅┑南嘤商跷挠枰杂τ.下文描述应用所有新订 及经修订准则对综合财务状况表的期初余额的影响. C

6 C 1. 应用新订及经修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续) 1.2 重要会计准则 (续) 应用所有新准则对综合财务状况表的期初余额的影响 由於上述集团会计政策的改变,综合财务状况表的期初余额须重列.下表载列各个受影响科目确认的调整.不包 括未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17 年12 月31 日 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 国际财务 报告准则

2018 年1月1日(经审核) 第15 号第9号(经重列)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 4,510 ― 2,775 7,285 流动资产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595,791 ― (305,638) 290,153 应收股东款项 299,567 ― (299,417)

150 应收关联方款项 1,187 ― (170) 1,017 透过其他综合损益按公允价值衡量 之债务工具 ― ― 594,124 594,124 流动负债 贸易及其他应付款项 477,435 (28,100) ― 449,335 应付股东款项 83,861 (83,861) ― ― 应付关联方款项 35,188 (35,120) ―

68 合同负债 ― 147,081 ― 147,081 资本及储备 储备 1,098,695 ― (8,326) 1,090,369 C

7 C 2. 收益及分部资料 向本公司的董事 ( 「董事」 ) (即主要经营决策者) 呈报以分配资源及评估分部表现的资料,著重於本集团年内收益及 溢利. 本集团根什莆癖ǜ孀荚虻

8 号 「经营分部」 划分的经营分部有 (i) 销售焦炭,(ii) 销售焦化副产品,(iii) 销售衍 生性化学品,(iv) 销售能源产品 (主要是煤气及 LNG) ,(v) 买卖煤、采煤设备及有色金属材料等贸易,及(vi) 其他服 务,包括但不限於提供水、餐饮及消防与管理服务. 分部收益及业绩 以下为按可呈报及经营分部划分的本集团收益及业绩分析. 销售货品 焦炭 焦化副产品 衍生性化学品 能源产品 贸易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 分部收益 4,083,200 13,521 1,413,992 360,196 1,568,000 12,884 7,451,793 分部业绩 1,137,132 3,345 120,411 93,789 25,657 1,044 1,381,378 其他收入 8,883 其他收益及亏损 (898) 减值亏损,扣除拨回 (12,513) 销售及分销开支 (83,008) 行政开支 (93,465) 融资成本 (48,300) 分占合营公司业绩 4,614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192) 未分配开支 (19,987) 除税前溢利 1,136,512 C

8 C 2. 收益及分部资料 (续) 销售货品 焦炭 焦化副产品 衍生性化学品 能源产品 贸易 其他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分部收益 3,401,916 11,647 1,190,555 236,374 266,911 30,249 5,137,652 分部业绩 752,239 3,960 80,777 74,989 6,703 3,694 922,362 其他收入 6,885 其他收益及亏损 (8,964) 销售及分销开支 (35,111) 行政开支 (65,419) 融资成本 (50,799) 上市开支 (15,930) 分占合营公司业绩 3,418 分占联营公司业绩 (77) 未分配开支 (17,518) 除税前溢利 738,847 可呈报及经营分部的会计政策与本集团的会计政策相同.分部业绩指各分部的毛利 (不包括分类为未分配开支的销 售有关税项) . 由於并无定期向本公司董事提供分部资产或分部负债分析或由彼等审阅,故并无呈列该等分析. C

9 C 2. 收益及分部资料 (续) 其他分部资料 销售货品 焦炭 焦化副产品 衍生性化学品 能源产品 其他 未分配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 计量分部业绩所计入的款项: 折旧及摊销 35,007 1,191 27,782 26,784 8,146 6,784 105,694 解除预付租赁付款 2,960 2,960 销售货品 焦炭 焦化副产品 衍生性化学品 能源产品 其他 未分配 总计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年度 计量分部业绩所计入的款项: 折旧及摊销 34,891 1,607 29,561 20,374 6,599 5,753 98,785 解除预付租赁付款 2,592 2,592 整体披露 地理资料 截至

2018 年及

2017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本集团所有来自外部客户的收益及非流动资产均位於中国. 主要客户的资料 年内来自为本集团总收益贡献10% 以上的客户的收益载列如下:

2018 年2017 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马鞍山钢铁 (附注 i 及ii) 1,030,544 1,170,348 江西萍钢及其附属公司 (附注 i 及ii) 1,420,413 897,488 客户 A (附注 i) 不适用 * 607,228 附注: (i) 销售焦炭的收益. (ii) 马鞍山钢铁及江西萍钢为本公司股东. * 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此客户 A 为本集团总销售额贡献 10% 以下. C

10 C 3. 所得税开支

2018 年2017 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中国企业所得税 ( 「企业所得税」 ) 即期税项 293,550 190,131 过往年度拨备不足 2,380

962 递延税项 (11,650) (82) 284,280 191,011 根谢嗣窆埠凸笠邓盟胺 ( 「企业所得税法」 ) 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位於中国的集团实体的税率为 25%. 4. 股息 於2018 年3月19 日,本公司就截至

2017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宣派每股人民币0.20 元(2017 年:零) 的末期股息 及每股人民币 0.08 元(2017 年:人民币 0.25 元) 的特别股息,每股总股息为人民币 0.28 元(2017 年:人民币 0.25 元) ,总金额为人民币 149,918,000 元(2017 年:人民币 100,000,000 元) .该股息已於

2018 年6月(2017 年:6 月) 前悉数偿付.

2018 年10 月10 日,本公司就截至

2018 年6月30 日止六个月期间宣派每股人民币0.05 元的中期股息,金额为人 民币 26,771,000 元,该股息已於

2018 年11 月前悉数偿付. 於报告期末后,本公司董事建议就截至

2018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宣派每股人民币 0.35 元的末期股息 (2017 年:人 民币 0.20 元) ,总金额为人民币 187,397,000 元.该末期股息须待股东於应届周年股东大会上批准. 5. 每股盈利 每股基本盈利的计算乃基於以下分析:

2018 年2017 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盈利 就每股基本盈利而言本公司拥有人应占年内溢利 832,408 532,330 千股 千股 股份的加权平均数 就每股基本盈利而言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 535,421 430,674 每股基本盈利按本公司权益拥有人应占溢利除以年内已发行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计算. 由於截至

2018 年及

2017 年12 月31 日止年度并无潜在普通股,故并无呈列这两个年度的每股摊薄盈利. C

11 C 6.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2018 年2017 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票 ― 305,638 销售货品的贸易应收款项 88,446 140,262 减:信贷亏损拨备 (10,422) ― 78,024 140,262 其他应收款项 23,017 55,160 减:信贷亏损拨备 (3,888) (1,797) 19,129 53,363 预付供应商款项 82,537 64,008 预付其他税项及支出 53,335 32,520 应收合营公司股息 4,900 ― 237,925 595,791 以下为报告期末基於发票日期呈列的贸易应收款项 (扣除信贷亏损拨备) 的账龄分析:

2018 年2017 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90 日内 67,245 139,014

91 至180 日5,992

536 181 至365 日665

628 超过

365 日4,122

84 78,024 140,262 於2018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持有应收票嗣孀芏钗嗣癖 1,083,797,000 元(2017 年:人民币 305,638,000 元) 以作日后支付应收款项之用.本集团悉数确认其账面值,并由

2018 年年度起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年其他综合损益.本集团应收票牡狡谌站怀鲈. 本集团管理层密切监控贸易应收款项的信贷质量,并将既无逾期亦无减值的应收账款视作信贷质量良好.於接纳 任何新客户前,本集团管理层负责评估潜在客户信贷质量及厘定客户信贷限额以及客户信贷批核.客户的信贷限 额定期予以审阅. 於2018 年12 月31 日,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结余中包括账面总额为人民币 32,997,000 元的应收账款於报告期末已 逾期.逾期结余中,人民币 665,000 元已超

90 日或以上但尚未违约.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C

12 C 6. 贸易及其他应收款项 (续) 本集团贸易应收款项结余中包括於

2017 年12 月31 日账面总额为人民币 45,392,000 元的应收账款,於报告期末已 逾期,而本集团并无作出减值亏损拨备.根炯殴,已逾期但并无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一般可收回. 本集团并无就该等结余持有任何抵押品. 以下为已逾期但并无减值的贸易应收款项的账龄分析:

2017 年 人民币千元 已逾期:

90 日内 44,763

91 至180 日162

181 至365 日467 45,392 其他应收款项的信贷亏损拨备变动如下:

2017 年 人民币千元 於年初 2,580 年内拨备 1,795 年内拨回 (1,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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