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2019-10-06
5 说法 2019年3月28日 星期四 责任编辑: 江南 版式总监: 唐P婷 新闻热线: 0571-87059423

13857101115 明镜 WEEKLY 周刊 法官说法 以案说法 本专栏由浙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新昌制药厂协办 法院公告2019年3月28日(2018) 浙0702 民初

3145 号 周继成、 褚小萍: 本院受理原告季深礼为与 被告周继成、 褚小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 终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 浙0702 民初3145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内容如下: 自公告之 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 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金 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 力. 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 (2019) 浙0782 民初

2642 号 孟春华、 赵忠玉: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宝仕德 制版有限公司诉被告孟春华、 赵忠玉定作合同纠 纷一案, 因你们下落不明,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第92 条之规定, 向被告孟春华、 赵 忠玉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权利义务告知书、 开庭传票等诉讼 材料, 原告浙江宝仕德制版有限公司诉请: 两被 告共同向原告支付制版款

250804 元, 并赔偿利息 损失 (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 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自本公告发出 之日起, 经过

60 日, 即视为送达.被告提出答辩 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 日.本案依法组成合议庭, 定于

2019 年6月13 日上午9时,在国贸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 浙0782 民初

2847 号 张军: 本院受理原告徐如福与被告张军承揽 合同纠纷一案, 已经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法》 第92 条规 定, 向你送达本院(2019)浙0782 民初

2847 号民 事判决书.本院判决: 被告张军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退还原告徐如福保证金

50000 元并赔偿 利息损失 (自2019 年1月28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到本判决履 行完毕之日止).案件受理费

525 元, 由被告张 军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义乌市 人民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上诉案件交纳诉讼费 用通知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 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 浙0782 民初

19327 号 陈亮: 本院受理原告王如飞与被告项正利、 陈亮、 金灵花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 落不明,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2条之 规定, 向被告陈亮公告送达本院 (2018) 浙0782 民初 1932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本院裁定: 准许原告王如飞 撤回对被告陈亮、 金灵花的起诉.自本公告发布之日 起, 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 浙0782 民初

17908 号 吴志军、 黄寅: 本院受理原告吴其丰与被告 吴志军、 黄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2018) 浙0782 民初

17908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如下:

一、 被告吴志军 于本判决生效后10 日内归还原告吴其丰借款30000 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从2018 年10 月10 日起 按年利率 6%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 被告吴志军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支付原 告吴其丰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

2500 元.

三、 被告黄寅对上述第

一、 二项债务承担连 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 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第253 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12 元, 公告费

650 元, 由被告吴志军、 黄寅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 起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 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 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 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 浙0782 民初

17964 号 吴良兴、 吴国君: 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浪莎内 衣有限公司与被告吴良兴、 吴国君买卖合同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8) 浙0782 民初

17964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 文如下:

一、 被告吴良兴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 支付原告浙江浪莎内衣有限公司货款 32217.74 元并支付滞纳金 (从2018 年5月25 日起按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两倍计 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

二、 被告吴国君 对面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 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应 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53 条 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 件受理费

622 元, 公告费

650 元, 由被告吴良兴、 吴国君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 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 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 浙0782 民初

19420 号 金先健: 本院受理原告周琴娜与被告金先键 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 告送达 (2018) 浙0782 民初

19420 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主文如下:

一、 被告金先健于本判决生效后

10 日内归还原告周琴娜借款

31033 元并支付逾 期利息 (从2018 年2月16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公 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 但最高不超过年利 率6%计算至本判决履行完毕之日止) .

二、 驳回 原告周琴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 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 《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253 条之规定, 加倍 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614 元, 公告费

650 元, 由被告金先健负担.自公告 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 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 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 浙0782 民初

3548 号陈红波(330721197809222416): 本院受理原告义乌市顺轩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红 波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 你送达,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 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廉政监督表、 判后答疑告知 书、 开庭传票、 外网查询告知书、 民事裁定书、 适 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 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 并定于

2019 年6月20 日9时30 分在廿三里法庭三号审 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届时你应按时到庭参 加诉讼, 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8) 浙0782 民初

20775 号 张胜发(曾用名: 张双友): 本院受理原告义 乌市驰康机械设备商行与被告张胜发买卖合同 纠纷一案, 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2018) 浙0782 民初

2077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 文如下: 被告张胜发于本判决生效后

5 日内支付 原告义乌市驰康机械设备商行货款

7406 元并赔 偿利息损失 (从2018 年11 月8日起按中国人民银 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本判决 履行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 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 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第253 条之规定, 加倍支付迟延 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50 元, 公告 费650 元, 由被告张胜发负担.自公告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向本院 递交上诉状, 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上诉于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 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9) 浙0783 强清

1 号 东阳市德诚墙材有限公司债权人: 东阳市人 民法院于

2019 年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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