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2019-10-04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1 -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状况,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充 分反映中小股东的意见,依据《公司法》 、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 《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的累积投票制,指本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含 独立董事) 、监事时,每位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以下简称出席股东)拥有的选 票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董事、监事人数的乘积数,每位出 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票投向某一位董事、监事候选人,也可以任意分配 给其有权选举的所有董事、监事候选人,或用全部选票来投向两位或多位董事、 监事候选人,得票多者当选的决定董事、监事人选的表决制度. 第三条 股东大会选举更换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 、监事,可 以采用累计投票制,采用累计投票制的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 在一次股东大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 董事会可以在召开股 东大会的通知中,表明此次董事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第二章 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本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可以 1/2 多数通过提名下一届董事、 监事候 选人;

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以上股东可以提 名董事、监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并公布候选人的详细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与被提名人的 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形等. 第七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 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 行董事、监事职责. 第八条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还必须符合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2 - 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三章 董事、监事的选举及投票 第九条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 应以逐项投票方式进行. 第十条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人数符合有关规定, 独立董事 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选举,分开投票. 第十一条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 每位出席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 有的股票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非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票数只能投向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 本条规定适用于监事候选人的投票. 第十二条 选举独立董事时, 每位出席股东有权取得的选票数等于其所持有 的股票数乘以他有权选出的独立董事人数的乘积数, 该票数只能投向独立董事候 选人. 第十三条 出席股东投票前, 董事会负责累积投票制的解释和具体操作的指 导. 第十四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必须在选票中注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总数, 并在其选举的董事、监事后标注其投向该董事、监事的选票数. 第十五条 出席股东投票时,必须将自己应有票数具体分配给所选的董事、 监事候选人,所投票的候选人数小于或等于公司章程规定独立董事或非独立董 事、监事人数,该选票有效,否则,该股东所投出的全部选票作废;

所分配票数 的总和小于或等于股东拥有的投票数,该选票有效,否则,该股东所投出的全部 选票作废. 第十六条 出席股东投票后, 投票股东监票人和点票人必须认真核对上述情 况,以保证投票的公正、有效.

第四章 董事、监事当选 第十七条 董事、监事当选原则:董事、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的顺序来 确定最后的当选人,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 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3 - 第十八条 如果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所得选票数相等,但只能 有一人或者小于得票相同董事、监事候选人人数的,按照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 进行再次投票,直至选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监事人数. 第十九条 如果董事、 监事候选人所获得的选票数低于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 持股份的半数,导致当选董事、监事人数低于应当选董事人数时,应按照本实施 细则的规定,对不够票数的董事、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

仍未达到应当选董 事、监事人数时,在公司下次股东大会上对缺额董事、监事进行重新选举.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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