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颜大大i2 2019-10-02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LEON TECHNOLOGYCO.

,LTD.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喀什西路

545 号美丽家园

3 层办公楼

3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 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 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具有 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 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2?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不超过 2,570 万股(含本数),其中公司新股发行不超过 2,570 万股(含本数),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不超过

450 万股(含本数) 且不得超过本次发行中自愿设定

12 个月及以上限售期的投资者获 得配售股份的数量 (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归公开发售股东所 有,不归发行人所有)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10,250 万股,具体数量根据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及公司股东 公开发售股份数量最终确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年【】月【】日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3?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以及保荐人、 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 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 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 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 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

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 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4?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提示,并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

第四节风险因素 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限售安排及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刚及其近亲属王燕、马鹰,以及王 刚控制的法人股东新疆立润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本公司)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本公司)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

6 个月.

(二)其他股东承诺 本公司股东葛良娣、中泽嘉盟、和众通联、金凤凰、富坤赢通、中融汇达、 新疆中企、新疆金悦、周路、葛良玲、李刚业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 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 (本企业)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立昂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 115? 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本人(本企业)延长股份锁定期,则本 人(本企业)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三)同时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1、本公司董事长王刚承诺 本人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刚、田军发、姚爱斌、周路、葛良娣、丁辉、陈建民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 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公开发售的股份除外). 本人在发行人处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数不超过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 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同时, 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 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 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如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后 申报离职,本人离职后

6 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若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做相应调整),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 发行价做相应调整) 的情形, 本人所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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