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9-30
公告编号:2019-008 证券代码:873225 证券简称:奉贤燃气 主办券商:国泰君安 上海奉贤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本制度经公司

2019 年4月25 日一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提高上海奉贤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的规范运作水平, 加大对年报信息披露责任人的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 质量和透明度,确保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和《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奉贤燃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会计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19-008 务报告相关的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 计师独立、客观地进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会计机构负责人、公司各部门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 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 计差错、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 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 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有 关挂牌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年报信息披露指引、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本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 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 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以及其他 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情形.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实施责任追究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公告编号:2019-008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六条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重大会计差错是指足以影响 财务报表使用者对企业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做出正确判断的会计差错. 重要性取决于在相关环境下对遗漏或错误表述的规模和性质的判断. 差错所影响 的财务报表项目的金额和性质是判断该会计差错是否具有重要性的决定性因素. 第七条 财务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会计差错: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15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 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 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总经理应收集、汇总相 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 容、 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 公告编号:2019-008 的初步意见、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抄送监事会.

第三章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十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即认定为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

1、 公司主要会计政策、 会计估计变更或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未按规定披露的;

2、主要税种及税率、税收优惠及其依据未按规定披露的;

3、符合第七条第

1 至4项所列标准的重大事项;

4、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未按规定披露的;

5、其它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即认定为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 收购及出售净资产等交易;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或与事实不符情况的, 应及时进行补 充和更正公告. 第十二条 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 由总经理负责 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并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相关差错的性 质及产生原因、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拟定的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等,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第四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公司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影响监管部门及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四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监管谈话、 出具警 公告编号:2019-008 示函的、 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的, 总经理应及时查实原因, 采取相应的更正措施, 并对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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