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2019-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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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GAS HOLDINGS LIMITED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384) Rich Legend International Limited (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麦格理资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 Rich Legend International Limited(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就收购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股本中之全部已发行股份 (已由 Rich Legend International Limited 及其一致行动人士持有者除外) 及收购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所有未行使可换股债券 及 注销中裕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所有未行使股份期权 提出之有条件自愿全面要约 (1) 有关建议要约现况之公布 (2) 寄发要约文件 (3) 恢复买卖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之股份

2 中国燃气及要约人宣布,要约人及中裕无法如先前於联合公布及延迟公布所宣布於二零 一零年四月十六日前寄发综合文件. 中国燃气及要约人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中国燃气及要约人向执行人员提出 要求,望其确认及同意彼等有能力撤销要约之适用及相关条件,以令要约人不必进行要 约.执行人员已明示不会同意是项要求.中国燃气及要约人将根展菏卦蛞蠼葱 人员对是项要求之裁决上交委员会以供其重审.要约人会否进行要约取决於委员会审阅 是项要求后作出之裁决. 鉴於中裕公布所述刊发中裕账目之预计日期且中裕股份进一步暂停买卖,以及中裕能否 寄发综合文件等情况均不明朗,中国燃气及要约人拟於委员会审阅有关要求后作出裁决 时寄发要约文件.中国燃气及要约人已根展菏卦虻 8.2 条之规定向执行人员申请同 意,及将寄发要约文件之最后期限延长至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惟须待委员会审阅要求 后作出之裁决结果而定. 应中国燃气之要求,中国燃气股份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买 卖,以待发表本公布.中国燃气已向联交所申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三 十分恢复中国燃气股份之买卖. 警告:除非委员会推翻执行人员回绝有关要求之裁决,否则中国燃气及要约人将仍须根 展菏卦蛑跷慕薪ㄒ橐 . 是项要约仍须待联合公布所载之条件达成或 (倘适用) 获豁免后,方可作实.故此,有关条件能否达成或(倘适用)获豁免,尚属未知之数. 中国燃气之股东、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中国燃气之股份及或期权时,务请审慎 行事. 兹提述(i)中裕、中国燃气及要约人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六日联合刊发之公布( 「联合 公布」 ) ,内容有关建议要约;

(ii)中裕、中国燃气及要约人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一日联合刊 发之公布( 「延迟公布」 ) ,内容有关延迟寄发综合文件;

及(iii)中裕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 十一日刊发之公布( 「中裕公布」 ) ,内容有关其无法宣布其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及派发其年报.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联合公布 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3 要约现况 联合公布载述,建议要约将须待(其中包括)下列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除因建议要 约而令任何中裕股份暂时暂停买卖外,中裕股份於截止日期(或倘更早(无条件日期) ) 仍然於联交所上市及买卖,且於截止日期(或倘更早(无条件日期) )或之前并无接获 证监会及或联交所任何指示,令中裕股份会或可能会被撤销在联交所上市. 诚如中裕公布详述,中裕无法按上市规则之规定,於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宣布其 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业绩及派发其年报,遂自二零一零年三月 二十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买卖中裕股份.有鉴及此以及是次暂停买卖对中裕之潜 在影响,中国燃气及要约人遂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向执行人员提出要求 ( 「要求」 ) , 望其确认及同意彼等有能力根展菏卦虺废贾视眉跋喙靥跫,以令要约人不必 进行要约.执行人员已明示不会同意是项要求.中国燃气及要约人拟根展菏卦蛞 将执行人员对是项要求之裁决上交收购及合并委员会( 「委员会」 )以供其重审. 除非委员会推翻执行人员回绝有关要求之裁决,否则中国燃气及要约人仍须根展菏 则之条文进行建议要约. 寄发综合文件 延迟公布载述,根展菏卦蚋奖矶 6(a)段,中裕须将其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三十 一日止财政年度之财务报表纳入综合文件,以便中裕股东、中裕债券持有人及中裕期权 持有人根性V罱诓莆褚导褪欠窠幽梢甲鞒鼍龆 於本公布日期,何时能完成对中裕账目之审核以及何时能刊发其截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经审核财务报表,尚属未知之数.中裕股份已自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 二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买卖,并於本公布日期持续暂停买卖. 故此,综合文件并未如先前於延迟公布所宣布於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前向中裕股东、 中裕债券持有人及中裕期权持有人寄发. 鉴於中裕公布所述刊发中裕账目之预计日期且中裕股份进一步暂停买卖,以及中裕能否 寄发综合文件等情况均不明朗,待上文所述委员会审阅有关要求后作出裁决后,中国燃 气及要约人拟另行刊发要约文件以替代综合文件.中国燃气及要约人认为,倘要约文件

4 於委员会对要求作出之裁决结果前寄发,或会对中国燃气之股东及投资者造成误导及混 淆.故此,中国燃气及要约人将於倘委员会赞同执行人员回绝是项要求之裁决时寄发要 约文件. 中国燃气及要约人已根展菏卦虻 8.2 条之规定向执行人员申请同意,及将寄发要约 文件之最后期限进一步延长至二零一零年五月七日. 应中国燃气之要求,中国燃气股份自二零一零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时三十分起暂停买 卖,以待发表本公布.中国燃气已向联交所申请於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二日上午九时三 十分恢复中国燃气股份之买卖. 警告:除非委员会推翻执行人员回绝有关要求之裁决,否则中国燃气及要约人仍须根 收购守则之条文进行建议要约.是项要约仍须待联合公布所载之条件达成或(倘适用) 获豁免后,方可作实.故此,有关条件能否达成或(倘适用)获豁免,尚属未知之数. 中国燃气之股东、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中国燃气之股份、可换股债券及或期权 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刘明辉 承董事会命 Rich Legend International Limited 董事 刘明辉 香港,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 中国燃气各自之董事及要约人愿就本公布所载资料 (有关中裕集团之资料除外) 之准确性共同及 个别承担全部责任,并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确认,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布所发表之意见(中裕 集团之意见除外)乃经审慎周详考虑后始行作出,而本公布并无遗漏其他事实,致使本公布之任 何声明产生误导. 於本公布日期,中国燃气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李小云先生(主席) 、徐鹰先生(副主席) 、 刘明辉先生(董事总经理) 、朱伟伟先生及马金龙先生为执行董事;

冯卓志先生、山县丞先生、 R.K. Goel 先生、文德圭先生及 Mulham Al Jarf 先生为非执行董事;

赵玉华先生、毛二万博士及 黄倩如女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於本公布日期,要约人董事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包括徐鹰先生、刘明辉先生及朱伟伟先生.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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