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201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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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20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application and issuance of pollutant permit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1--发布 201--实施 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

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2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3

5 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4

6 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8

7 自行监测管理要求.21

8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24

9 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8

10 合规判定方法.33 附录 A(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内容.35 附录 B(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表格形式

40 附录 C(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重点管理)43 附录 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表格形式(简化管理)59 II 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水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 以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 办发z2016{81 号)和《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家 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以及为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配套的集中式喷漆工厂的排污 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 行监测、 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 提出了家具制造工业污染防治可行技术 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规划财务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北京市环科环境工程设计所、 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中国家具协会、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年月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1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家具制造工业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许可排放限值确 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合规判定的技术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 管理要求,提出了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填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及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 平台填报相关申请信息, 同时适用于指导核发环保部门审核确定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许 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木质家具制造工业和竹藤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 污许可管理, 也适用于金属家具制造工业、 塑料家具制造工业及其他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排放的大气 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排污许可管理. 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中,热水锅炉和 65t/h 及以下蒸汽锅炉按《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锅炉》执行. 木门窗制造工业、 软木质品及其他木质品制造的定制家具制造工业、 为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配套 的集中式喷漆工厂、 木玩具制造工业以及其他有喷涂工艺的木质、 竹质工艺品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参照本 标准执行. 本标准未做出规定但排放工业废水、 废气或者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 的其他产污设施和排放口,参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者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24410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水性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质含量限定 GB

31572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38 固定污染源废气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2 HJ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SO

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493 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 HJ

494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 HJ

495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 HJ

608 排污单位编码规则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20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HJ

944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 GB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HJ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家具制造业 《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国家环保局环监〔1996〕470 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公告 2008年第28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 《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31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第14号) 《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问题的复函》(环办大气函〔2016〕1087号) 《 十三五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45号) 《关于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执行大气污染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8年第9号)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industry pollutant emission units or facilities 指用木材、金属、塑料、竹、藤等材料制作的,具有坐卧、凭倚、储藏、间隔等功能,可用于住宅、 旅馆、办公室、学校、餐馆、医院、剧场、公园、船舰、飞机、机动车等任何场所的各种家具制造的生 产企业或生产设施.

3 3.2 木质家具制造 wooden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指以天然木材和木质人造板为主要料,配以其他辅料(如油漆、贴面材料、玻璃、五金配件等)制 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3.3 竹藤家具制造 bamboo and rattan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指以竹材和藤材为主要材料,配以其他辅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3.4 金属家具制造 metal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指支(框)架及主要部件以铸铁、钢材、钢板、钢管、合金等金属为主要材料,结合使用木、竹、 塑等材料,配以人造革、尼龙布、泡沫塑料等其他辅料等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3.5 塑料家具制造 plastic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指用塑料管、板、异型材加工或用塑料、玻璃钢(即增强塑料)直接在模具中成型的家具的生产活 动. 3.6 其他家具制造 other furniture manufacturing 指主要由弹性材料 (如弹簧、 蛇簧、 拉簧等) 和软质材料 (如棕丝、 棉花、 乳胶海绵、 泡沫塑料等) , 辅以绷结材料(如绷绳、绷带、麻布等)和装饰面料及饰物(如棉、毛、化纤织物及牛皮、羊皮、人造 革等)制成的各种软家具;

以玻璃为主要材料,辅以木材或金属材料制成的各种玻璃家具,以及其他未 列明的原材料制作各种家具的生产活动. 3.7 许可排放限值 permitted emission limits 指排污许可证中规定的允许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最大排放浓度(或速率)和排放量. 3.8 特殊时段 special periods 指根据国家和地方限期达标规划及其他相关环境管理规定, 对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有特殊要 求的时段,包括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及冬防等. 3.9 挥发性有机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 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的有机化合物. 在表征 VOCs 总体排放情况时,根据行业特征和环境管理要求,可采用总挥发性有机物(以TVOC 表示)、非甲烷总烃(以NMHC 表示)作为污染物控制项目.

4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 4.1 基本原则 排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要求,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系统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中的相应信息表. 填报系统下拉菜单中未包括的、 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规定需要填报或排污单位认 为需要填报的,可自行增加内容.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 增加需要在排污许可证中载

4 明的内容, 并填入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平台系统中 有核发权的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增加的管理内 容 一栏. 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审核文件, 或者未取得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有关国家规定依 法处理、 整顿规范所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排污单位, 以及采用的污染治理设施或措施不能达到许可排 放浓度要求的排污单位, 在首次申报排污许可证填报申请信息时, 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 报系统中 改正规定 一栏,提出改正方案.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报,并对提交申请 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4.2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 排污单位基本信息应填报单位名称、是否需整改、许可证管理类别、邮政编码、是否投产、投产日 期、注册地址、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纬度、所在地是否属于环境敏感区(如大气重点控制区域、总磷总 氮控制区等)、所属工业园名称、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问号(备案编号)、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 定或备案文件文号、 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计划文件文号、 颗粒物总量指标 (t/a) 、 二氧化硫总量指标 (t/a) 、 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挥发性有机物总量指标 (t/a)、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如有)等. 填报行业类别时,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填报木质家具制造、竹藤家具制造、金属家具制造、塑料 家具制造、其他家具制造等类别. 4.3 主要产品及产能 4.3.1 一般原则 应填报主要生产单元名称、主要工艺名称、生产设施名称、生产设施编号、设施参数、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计量单位、设计年生产时间及其他.以下 4.3.2~4.3.6 为必填项, 4.3.7 为选填项. 4.3.2 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 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填报内容见表 1.排污单位在填报 时根据涂料使用情况进行全部填报或选填.

5 表1家具制造工业排污单位主要生产单元、主要工艺及生产设施名称一览表 排污单位类型 主要生产单元 主要工艺 生产设施 设施参数 单位 木质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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