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10-02
附件

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1、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

2、省经信厅办公室

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4、各市、州、神农架林区生态环境局

5、湖北省印刷行业协会

6、湖北楚天印务有限公司

7、武汉红金龙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8、武汉长江传媒集团印务分公司

9、湖北新华印务有限公司

10、湖北金三峡印务有限公司

11、襄阳金飞环彩色包装有限公司

12、中印南方印刷有限公司 ICS 点击此处添加 ICS 号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DB42/―201 湖北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for Printing Industry (征求意见稿)

201 - - 发布

201 - - 实施 湖北省生态环境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 附件

2 目? ? 录? ? 前言.

1? 1.适用范围.2? 2.规范性引用文件.2? 3.术语和定义.2? 4.污染物排放要求.6? 4.1 时段划分.6? 4.2 印刷油墨要求.6? 4.3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6? 4.4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7? 4.5 排气筒高度限制.7? 4.6 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7?

5 监测与检测.8? 5.1 印刷油墨的检测.8? 5.2 排气筒采样.8? 5.3 无组织监控点采样.8? 5.4 污染物指标的测定.9?

6 标准实施.9? 附录 A.10?

1 前? ?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湖北省印刷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 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针对印刷企业的生产过程,规定了不同印刷油墨(即用状态下)的VOCs 含量限值,规定了有组织和无组织 VOCs 排放浓度限值,对监测方法、生 产管理和工艺操作技术要求做出了要求,提出 VOCs 监测技术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是湖北省印刷行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 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或地方标准时, 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 许可证执行. 本标准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武汉智汇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大学.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海王祖武 朱志超 陈书忠 成海容 赵泉黄婧宋河祝嘉欣 本标准由湖北省生态环境厅解释.

2 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湖北省印刷包装企业 VOCs 排放控制,以及新、改、扩建项目 的环境影响评价、设计、竣工验收及其建成后的 VOCs 排放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平版、凸版、凹版、柔性版和丝网(孔版)印刷方式,以 报纸、书籍、杂志、广告、海报、包装(纸质、塑料) 、金属、玻璃和陶瓷及其 他材料为承印物的包装印刷生产活动. 本标准规定了印刷企业生产活动中,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控制要求,以及标 准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 期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 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186 色漆、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取样 GB/T

9851 印刷技术术语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23985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GB/T

23986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 法HJ/T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

2026 吸附法工业有机废气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HJ

583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固体吸附/热脱附-气相色谱法 HJ

584 环境空气 苯系物的测定 活性炭吸附/二硫化碳解吸-气相色谱法 HJ

604 环境空气 总烃、甲烷和非甲烷总烃的测定 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 HJ

73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采样 气袋法 HJ

734 固定污染源废气 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 固定相吸附-热脱附/气相色

3 谱-质谱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标准状态 standard condition 温度为 273.15 K,压力为

101325 Pa 时的状态,简称 标态 .本标准规定 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气体为基准. 3.2 印刷 printing 使用模拟或数字的图像载体将呈色剂/色料(如油墨)转移到承印物上的复 制过程. 3.3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 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 在20℃时,饱和蒸汽压大于或等于 0.01 kPa,或者特定适用条件下具有相应 挥发性的全部有机化合物的统称,简写作 VOCs. 3.4 印刷油墨 printing ink 用于印刷过程中在承印物上呈色的物质. 3.5 承印物 substrate 接受呈色剂/色料(如油墨)影像的最终载体. 3.6 不透气承印物 non-porous substrate 指表面能防止水分渗透的承印物, 包括 (但不限于) 薄片、 聚乙烯、 聚丙烯、 玻璃纸、加上不透气物料的纸张或者纸板、金属化聚酯及尼龙.

4 3.7 透气承印物 porous substrate 指表面不能防止水分渗透的承印物,包括(但不限于)纸张、纸板及任何加 上透气物料的纸制品. 3.8 柔性版油墨 flexographic ink 指用于柔性版印刷的油墨. 柔性版印刷是一种利用柔性橡胶或其他弹性印版 的印刷方式,其图像部分高于非图像部分. 3.9 凸版油墨 letterpress ink 指用于凸版印刷的油墨.凸版印刷是一种印刷工艺,其图像部分高于非图像 部分,而油墨从图像表面直接转移至承印物. 3.10 平版油墨 lithographic ink 指用于平版印刷的油墨.平版印刷是一种平版式印刷工艺,其图像部分与非 图像部分位于同一平面,而两者的化学特性不同. 3.11 热固油墨 heatset ink 指符合以下条件的印刷油墨: (1)用于配有烘干箱或者烤箱的连续式卷筒轮转印刷机;

及(2)其油份受热挥发后变干或定形,再以冷凝卷筒使油墨凝结. 3.12 凹版油墨 gravure ink 指用于凹版印刷的油墨.凹版印刷是一种凹模印刷工艺,油墨经过卷筒或圆 筒上微细的蚀刻或雕刻凹位输送, 过剩的油墨以刮墨刀以刮墨刀从筒的表面刮去. 3.13 丝网印刷油墨 screen printing ink 指用于丝网印刷的油墨.丝网印刷是一种印刷工艺,在印刷过程中,油墨穿 透一块拉紧而加上精制印图案网版的网状物或绢布.

5 3.14 即用状态 ready for use 原料产品已调配好即可用于生产的状态. 3.15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指处理设施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或指 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

1 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3.16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

1 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 3.17 无组织排放 fugitive emission 指非密闭式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间歇式的排放,当有排气筒,但排气筒不 高于 15m 时,仍视为无组织排放. 3.18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concentration limit at fugitive emission reference point 标准状态下 (温度 273.15 K, 压力

101325 Pa) , 监控点 (根据 HJ/T

55 确定) 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在任何

1 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值,单位 mg/m3 . 3.19 非甲烷总烃 non-methane hydrocarbon 采用 HJ/T

38 规定的监测方法,测器有明显响应的除甲烷外的碳氢化合物的 总称(以碳计) .本标准使用 非甲烷总烃(NMHC) 作为排气筒及无组织挥发 性有机物排放的综合控制指标.

6 4.污染物排放要求 4.1 时段划分 4.1.1 现有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至

2019 年12 月31 日止执行第Ⅰ时段 的排放限值,自2020 年1月1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和 4.2 印刷油墨的 标准要求. 4.1.2 新建污染源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第Ⅱ时段的排放限值及 4.2 印刷 油墨的标准要求. 4.1.3 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 4.2 印刷油墨要求 4.2.1 印刷生产活动中使用的处于即用状态的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 值(以油墨中挥发性有机物的质量百分比含量计算)应执行表

1 规定的规定. 表1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 印刷油墨种类 限值(g/kg) 平版印刷 热固轮转油墨

300 单张纸、冷固油墨

100 柔版印刷 溶剂型油墨

500 凹版印刷 溶剂型油墨

800 凸版印刷 凸版油墨

300 注:所有油墨规定限值均指即用状态下 4.3 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印刷生产活动中, 设备或车间排气筒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应执行表

2 规定的限值.

7 表2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 a:净化效率高于 90%时认为达到排放速率限值 4.4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不经过排气筒收集排放的无规则排放视为无组织排放, 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挥 发性有机物浓度执行表

3 规定的限值. 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 单位:mg/m3 污染项目 苯 甲苯 二甲苯 非甲烷总烃 浓度 0.1 0.4 0.2 2.0 4.5 排气筒限制 4.5.1 新污染源排气筒高度不应低于 15m, 且排气筒高度应高出周围 200m 半 径范围内的最高建筑 5m 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按《大气污染物排放 标准》 ,其排放速率按照标准要求严格 50%执行. 4.5.2 排放速率核算以企业为单位,若企业内有多根排气筒,其排放速率以 所有排气筒排放速率加和值计. 4.6 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 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见附录 A.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mg/m3 )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kg/h) Ⅰ时段 Ⅱ时段 Ⅰ时段 Ⅱ时段 苯0.5 0.5 0.3 0.2 甲苯

5 3 0.5 0.2 二甲苯

10 7 0.9 0.5 非甲烷总烃

100 50

2 1.5a

8 5 监测与检测要求 5.1 印刷油墨的检测 印刷油墨采样需按照 GB T

3186 (色漆、 清漆和色漆与清漆用原材料 取样) 的相关规定对即用状态印刷油墨进行取样, 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测定应按照 表4所列的方法经行检测. 表4印刷油墨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检测方法 标准名称 标准号 色漆和清漆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的测定 差值法 GB 23985-2009-T 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 GBT23986-2009 5.2 排气筒采样 5.2.1 生产排气筒应设置永久采样口,安装符合 HJ/T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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