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2019-10-02
1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 《关于请做好国祯环保非公开发行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相关问题的专项答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发行监管部

2019 年3月14 日下发的 《关于请做好国祯环保非公开 发行发审委会议准备工作的函》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保荐机构 或 国元证券 )作为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发行人 或 国祯环保 )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涉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特定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 审慎核查, 组织国祯环保、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会计师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申 请人律师 )对贵会的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取证,现将尽职调查后的有关 事项报告如下:

2 问题

1、2016 年12 月,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因申请人子公司芜湖麦王水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芜湖麦王 )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干扰对芜湖麦王做出 罚款三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 年10 月,安徽省祁门县人民法院做出(2018)皖1024 刑初

52 号《刑事判决书》,判决书认定原休宁县环保局局长查德明利用职 务之便,于2006-2008 期间为国祯环保取得休宁县污水处理厂项目设计业务提 供帮助,收取国祯环保相关工作人员支付的人民币共 11.

145 万元,请申请人: (1)说明芜湖麦王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干扰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是否为了掩 盖污染排放相关的违法行为,申请人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申请人及子公司 是否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2)说明并披露申请人环保设施及运行情况, 申请人环保投入与业务情况是否相匹配;

(3)说明申请人及其董监高、实际控 制人涉及查德明受贿案的具体情况,是否存在影响本次发行实质条件的情形;

(4)结合上述情况说明申请人内控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运行.请保荐机构、申 请人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答复:

一、说明芜湖麦王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干扰的具体情况及原因,是否为 了掩盖污染排放相关的违法行为,发行人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效果,申请人及子 公司是否存在其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1、芜湖麦王受到的行政处罚

2016 年12 月30 日,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向芜湖麦王出具芜环罚字[2016]47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执法人员于

2016 年10 月19 日对芜 湖麦王检查时发现,芜湖麦王将 COD 自动监控设施取样管拔出,插入盛有液体的 一次性旧纸水杯内进行取样离线监测,对污染源监控系统进行干扰,芜湖市环境 保护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决定对芜湖麦王 罚款叁万元整.

2017 年2月27 日,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对该案件违法行为人芜湖麦王员 工芮家国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对芮家国行政拘留五日. 根据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4月30 日在官网公布的 《关于芜湖麦王水 务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报告》.

2018 年12 月12 日,芜湖市环境保护局出具《证明》, 本局于

2016 年12 月30 日向芜湖麦王水务有限公司出具了芜环罚字[2016]47 号《行政处罚决定

3 书》,对芜湖麦王水务有限公司罚款叁万元整.芜湖麦王水务有限公司已按规定 缴纳相应罚款并及时整改,该公司的违规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 政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根据芜湖麦王、国祯环保出具的说明,上述违规行为系芜湖麦王进行设备检 修时, 相关工作人员为避免检修过程中出现异常数据故将 COD 自动监控设施取样 管插入水杯中,设备检修完成后工作人员未及时将取样管恢复原状.芜湖麦王不 存在为了掩盖污染排放相关的违法行为.

2、芜湖麦王的整改措施及整改情况

2016 年12 月1日,芜湖麦王向芜湖市环境保护局递交了《关于我公司出水 在线仪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芜湖麦王针对上述行政处罚作出如下整改: (1)严格按照污染源监控设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芜湖麦王与在线仪表第三 方运营公司签订的相关合同要求对出水在线仪表进行维护管理, 杜绝一切违法违 规行为的发生. (2)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对出水在线仪表间对面安装了视频监控装置,严 格管控相关人员进入仪表房,严禁一切无资质的维护人员进入并进行相关操作. (3)对企业员工进行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员工的环 保法律法规意识,做到知法、守法. 根据芜湖市环境保护局于

2017 年4月30 日在官网公布的 《关于芜湖麦王水 务有限公司存在环境问题的整改报告》,企业罚款已缴纳到位,目前企业环境问 题已整改到位,处理处罚执行到位. 根据安徽省环保厅于

2017 年5月13 日在官网公布的 《芜湖市突出环境问题 整改工作进度表》,芜湖麦王水务有限公司所列问题已完成整改.

3、发行人及子公司的其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如下环境违规行为: (1)芜湖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6 年受到挂牌督办 ①基本情况

2016 年5月,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检查发现芜湖国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芜湖公司 )废水总排口取样检测结果中 COD 浓度为 63m/L,超标 0.05

4 倍,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于

2016 年8月26 日对该企业环境违法案件实施挂牌督办, 责令芜湖公司天门山污水处理厂停止违法行为, 整改方案经芜湖市环保局审查同 意后组织实施,并将审查同意后的整改方案报送省厅备案. ②整改情况

2016 年9月29 日,芜湖公司挂牌督办整改工作通过了芜湖市环保局组织的 预验收.

2016 年11 月8日,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同意解除对芜湖公司环境违法案件的 挂牌督办. ③核查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规定,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环 境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责令停产整顿;

(四) 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五)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六)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七)行政拘留;

(八)法律、行政法规 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 挂牌督办指的是上级政府和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社会公示等办法, 督促限期完 成对重点案件的查处和整改任务,接受公众监督的一种行政手段.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挂牌督办属于行政手段,不属 于行政处罚. 综上,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认为,挂牌督办不属于行政处罚的范畴,芜湖 公司被采取挂牌督办的行政手段后,及时完成整改,并通过了芜湖市环保局的验 收,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同意解除挂牌督办,上述违法状态已消除,对本次发行不 构成实质性影响. (2)发行人

2016 年因扬尘污染问题受到行政处罚

2016 年8月17 日,怀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出具(怀住建)罚决字[2016] 第10 号《建设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该文件,国祯环保在怀远县怀魏路西侧

5 高皇村内开工的工程项目涡北污水处理厂,该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扬尘污染 问题,违反了《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三条第

一、

二、

三、四项共四 项规定,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一条........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