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9-09-29
上海市危险废物 经营许可证 编号:

051 发证机关: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发证日期:

2018 年12 月29 日 沪环保许防〔2018〕1445 号 法人名称 上海星月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康正华 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3198 号,201109 有效期限 自2019 年1月1日至2019 年9月30 日 经营设施地址 上海市闵行区元江路

3198 号 核准经营规模

5000 吨/年 核准经营方式 收集、贮存、焚烧处置 核准经营危险废物类别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HW02 医药废物 全略HW03 废药物、药品全略HW04 农药废物 全(263-007-04 除外) 略 (溴甲烷生产过程中反应器产生的废水 和酸干燥器产生的废硫酸;

生产过程中产 生的废吸附剂和废水分离器产生的废物 除外) HW06 废有机溶剂 与含有机溶 剂废物 900-402-06 工业生产中作为清洗剂或萃取剂使用后 废弃的有毒有机溶剂,包括苯、苯乙烯、 丁醇、丙醇 900-406-06 900-402-06 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产 生的废活性炭及其他过滤吸附介质 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HW06 废有机溶剂 与含有机溶 剂废物 900-408-06 900-402-06 中所列废物分馏再生过程中 产生的釜底残渣 900-410-06 900-402-06 中所列废物再生处理过程中 产生的废水处理浮渣和污泥(不包括废 水生化处理污泥) HW08 废矿物油与 含矿物油废 物251-001-08 清洗矿物油储存、 输送设施过程中产生的 油/水和烃/水混合物 HW09 油/水、烃/ 水混合物或 乳化液 全略HW11 精(蒸)馏 残渣 基本全 (252-013-

11、 252-015-

11、 261-010-

11、 261-017-

11、 261-027-

11、 261-030-

11、 261-033-

11、 261-034-

11、 261-123-

11、 772-001-11 除外) 略(焦炭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脱硫废液、 焦炭生产过程中熄焦废水沉淀产生的焦 粉及筛焦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四氯化碳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残渣和重馏分、 1,1,1-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蒸馏 残渣、使用羧酸肼生产 1,1-二甲基肼过 程中产品分离产生的残渣、四氯化碳生 产过程中的重馏分、1,1,1-三氯乙烷生产 过程中蒸汽汽提塔产生的残余物、1,1,1- 三氯乙烷生产过程中蒸馏产生的重馏 分、 偏二氯乙烯氢氯化法生产 1,1,1-三氯 乙烷过程中产生的重馏分、废矿物油再 生过程中产生的酸焦油除外) HW12 染料、涂料 废物 全略HW13 有机树脂类 废物 全略HW35 废碱 全略废物类别 废物代码 危险废物 HW37 有机磷化合 物废物 全略HW39 含酚废物 全略HW40 含醚废物 全略HW49 其他废物 900-039-49 化工行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 900-041-49 含有或沾染毒性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 容器(可焚烧类) 、过滤吸附介质 900-047-49 研究、 开发和教学活动中, 化学和生物实 验室产生的废物(不包括HW03 、 900-999-49) (可焚烧类) 900-999-49 未经使用而被所有人抛弃或者放弃的;

淘汰、伪劣、过期、失效的;

有关部门依法 收缴以及接收的公众上交的危险化学品 (可焚烧类) HW50 废催化剂 900-048-50 废液体催化剂 (本页以下空白)

一、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

1、技术人员 姓名 专业 职称 用工状态 岗位 翁志华 环境工程 高级工程师 全职 厂长 康正华 分析化学 工程师 全职 总经理 邢春兰 环境监测 工程师 全职 技术员 金辉精细化工 助理工程师 全职 科长

2、业务人员 姓名 联系电话 手机 王懿卿

64903625 13916347897 夏雷民

64903625 13636466577 范红蕾

64903625 13701941351 桑继红

64903625 13391378357 席瑾64903625

13916497819

二、包装和容器、运输、厂内临时贮存

1、包装和容器:1m3 塑料方箱、1m3 包装袋、铁桶、塑桶 以及蛇皮袋、纸箱等.

2、运输:委托运输.

3、厂内临时贮存场所: 贮存区总面积

3800 m2 ,其中仓库

3000 m2 ,大棚 800m2 . 固态废物贮存区总面积 2100m2 ,其中仓库 1300m2 ,大棚 800m2 ;

液态废物贮存区总面积 1700m2 .

三、主要工艺和设备清单

1、主要工艺 固态和半固态废弃物分析、预处理后进入料坑混 合,经抓斗投入回转窑焚烧,回转窑未焚烧彻底的烟气 和蒸发气体进入二燃室,废溶剂和其他废液在回转窑或 二燃室进行喷烧,二燃室炉温控制在 1100~1200℃.二 燃室出口烟气经余热锅炉冷却至 550℃左右,再进入急 冷塔(喷入稀碱液)冷却至 200℃左右,再经活性炭吸 附、石灰中和、布袋除尘等尾气处理后排放;

焚烧残渣 和炉灰安全填埋.

2、设备清单 焚烧处置: 设备型号 配套污染治理设施 设计处理能力 24T/D 工业混合垃圾焚 烧系统, 包括进料系统、 回转窑、二燃室、溶剂 及废液喷烧装置等 急冷塔(碱液喷淋)+活性 炭吸附罐+石灰中和罐+脉 冲袋式除尘器

24 吨/日

四、污染防治措施和标准 危险废物的厂内贮存需符合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 ,其他固体废物的厂内贮存应符合有关环保 要求.确保生产设施和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转,废水返回工 艺内消化或安装设施自行处置后纳管排放;

焚烧炉烟气必须采 取综合处理措施,其烟气排放应符合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DB31/767-2013)中的有关规定.固体废物储仓、桶 装仓库预处理设施产生的废气必须采取综合处理措施,污染物 排放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31/933-2015) ;

其 他大气污染物及噪声还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

固体废物的处理 处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

五、管理要求

1、 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

2、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应当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 制标准》 (GB18597) 、 《危险废物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767-2013)和《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 范》 (HJ/T176)等相关环境保护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3、落实危险废物经营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污染 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等. 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经营情况 记录簿,如实记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情况.危险废 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应保存十年,每季度第一个月的

10 日前向 市固废管理中心报告上一季度经营活动情况.

4、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责任制和污染环境防治责任 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设置 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 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选派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兼、 专职人员 对污染物排放口进行管理,应责任明确.

5、对本单位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等工作人员 和管理人员, 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 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 理等知识的培训,并做记录;

有关记录应当保存三年.

6、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范围从事危险废物收 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严格控制进厂危险废物的类别和数 量;

未经审核同意,不得超量经营.

7、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转移联单的填 报, 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 不得接收没有 危险废物转移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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