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9-28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权责清单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8年9月修订版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 类型 部门 编码 职权名称 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及监督 方式 备注

1 行政 许可 茂名 市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0071 2238

5018 5013

0003 4409

00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安全法》(2013年)第三十三 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 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 年粤府令第142号). 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 订)第二十五条. 1.受理责任: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 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许可资料或者专家考核资料进行审核 ,提出是否许可意见. 3.决定:签发是否许可的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 管、有效衔接 双随机一公开 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 、信用联合 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 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 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 行政许可法》第七 十二条、第七十四 条;

②其他问责方 式. 2.监督方式:政府 服务热线:0668- 12345,茂名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监督

电话:0668- 2796345.

2 行政 许可 茂名 市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0071 2238

5018 5001

0003 4409

00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 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 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 府令第248号). 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 局关于修改的决定》 (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令第140号)第六条. 3.《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 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安全法》(2013年)第十四条 . 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 订)第三十八条. 1.受理责任: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 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许可资料或者专家考核资料进行审核 ,提出是否许可意见. 3.决定:签发是否许可的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 管、有效衔接 双随机一公开 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 、信用联合 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 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 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 行政许可法》第七 十二条、第七十四 条;

②其他问责方 式. 2.监督方式:政府 服务热线:0668- 12345,茂名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监督

电话:0668- 2796345. 第2页序号 事项 类型 部门 编码 职权名称 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及监督 方式 备注

3 行政 许可 茂名 市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0071 2238

5018 5008

0003 4409

00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条例实施办法》(2014年国家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56号)第

二、六条. 2.《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 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 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2005 年国务院令第440号)第

二、三 、六十八条. 4.《关于公布实行生产许可证 制度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公告》 (2012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公告第181号). 1.受理责任: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 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许可资料或者专家考核资料进行审核 ,提出是否许可意见. 3.决定:签发是否许可的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 管、有效衔接 双随机一公开 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 、信用联合 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 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 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 行政许可法》第七 十二条、第七十四 条;

②其他问责方 式. 2.监督方式:政府 服务热线:0668- 12345,茂名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监督

电话:0668- 2796345. 耐火 材料 、直 接接 触食 品的 材料 等相 关产 品为 省局 委托 许可 .

4 行政 许可 茂名 市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0071 2238

5018 5004

0003 4409

00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1.《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 和国计量法〉办法》 (2010年)第

十、二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017年修订)第

六、

七、八条. 1.受理责任: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 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许可资料或者专家考核资料进行审核 ,提出是否许可意见. 3.决定责任:签发是否许可的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 管、有效衔接 双随机一公开 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 、信用联合 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 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 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 行政许可法》第七 十二条、第七十四 条;

②其他问责依 据. 2.监督方式:政府 服务热线:0668- 12345,茂名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监督

电话:0668- 2796345.

5 行政 许可 茂名 市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0071 2238

5018 5014

0003 4409

00 气瓶、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许 可1.《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2009年国务院令第549号修 订)第二十二条. 2.《气瓶安全监察规定》 (200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令第46号)第二十三条 .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 安全法》(2013年)第四十九 条. 4.《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 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 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 号). 1.受理责任: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 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许可资料或者专家考核资料进行审核 ,提出是否许可意见. 3.决定:签发是否许可的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 管、有效衔接 双随机一公开 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 、信用联合 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 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 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 行政许可法》第七 十二条、第七十四 条;

②其他问责方 式. 2.监督方式:政府 服务热线:0668- 12345,茂名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监督

电话:0668- 2796345. 第3页序号 事项 类型 部门 编码 职权名称 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及监督 方式 备注

6 行政 许可 茂名 市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0071 2238

5018 5003

0003 4409

00 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 授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 施细则》(2018年修订)第二 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017年修订)第二十条. 1.受理责任: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查 . 2.审查责任:对受理的许可资料或者专家考核资料进行审核 ,提出是否许可意见. 3.决定:签发是否许可的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制定监管标准规范,推行投诉举报处理、执法信息公示、分级分类监 管、有效衔接 双随机一公开 等制度,建立与有关部门执法信息互联共享 、信用联合 惩戒、联动响应协作等机制,优化细化执法工作流程,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技 术进行风险监测研判,积极发挥社会公众、媒体、行业协会商会、市场专业化服务参与 监督监管的作用,切实提高监管效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 行政许可法》第七 十二条、第七十四 条;

②其他问责方 式. 2.监督方式:政府 服务热线:0668- 12345,茂名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监督

电话:0668- 2796345.

7 行政 处罚 茂名 市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0071 2238

5028 5407

0003 4409

00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 源计量器具的行为的 1.《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2010年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 疫总局令第132号)第十八条. 1.立案责任:发现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违法行为,予以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 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 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其享有的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 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第二十一 条;

②《能源计量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一条;

③其他 问责依据. 2.监督方式:政府 服务热线:0668- 12345,茂名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监督

电话:0668- 2796345.

8 行政 处罚 茂名 市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0071 2238

5028 5276

0003 4409

00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未按照 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的行为的 1.《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 定》(2013年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令第154号)第四十 条第

(六)项. 1.立案责任:发现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要求进行重大修理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 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 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

符合听证规定的,告知其享有的听证权利.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 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 7.执行责任: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依 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1.问责依据:①《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 分条例》第二十一 条;

②《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行政执法 监督与行政执法过 错责任追究办法》 第三十一条、第三 十二条、第三十三 条;

③其他问责依 据. 2.监督方式:政府 服务热线:0668- 12345,茂名市质 量技术监督局监督

电话:0668- 2796345. 第4页序号 事项 类型 部门 编码 职权名称 依据 责任事项 问责依据及监督 方式 备注

9 行政 处罚 茂名 市质 量技 术监 督局

0071 2238

5028 5418

0003 4409

00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或 者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 行为的行政处罚 1.《节能低碳产品认证管理办 法》(2015年国家质量监督检 验检疫总局令168号)第三十四 条. 1.立案责任:发现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违 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 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 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 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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