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棉鞋 2019-07-28
2019年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发行人 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二一九年四月

2019 年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1 声明及提示

一、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发行人不承担政府融资职能, 发行本次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 债务.

二、 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 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 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主承销商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 规定及行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 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做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做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同意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权代理协议》中的安排. 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 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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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 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 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综合信用承诺 发行人、主承销商、信用评级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 对本期债券发行均已出具信用承诺书, 承诺若违反信用承诺书的承诺, 将依据《证券法》 、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惩戒.

七、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债券名称:2019年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发行总额:人民币14.9亿元. 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 根据Shibor基准利率(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申购和配售办法说 明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 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1Y)利率的算术 平均数,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加上基本利 差确定.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最终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 果,由发行人与簿记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确定,并报国 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 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分次还本,在债券存续期内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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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7年末, 分别按照债券发行总额的20%、 20%、 2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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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20%比例偿还债券本金,到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每年付息时按债 权登记日日终在托管机构托管名册上登记的各债券持有人所持债券 面值所应获利息进行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到 期兑付款项自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承销团 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资者 (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 发行范围及对象: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的发行对象为在中 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合格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 ;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 公司上海分公司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部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通 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 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部分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 增信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 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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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目录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7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8 第三条 发行概要.13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16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18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19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21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22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32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46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68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69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77 第十四条 风险与对策.88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95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98 第十七条 投资者保护条款.100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事项.114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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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释义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 义: 发行人/本公司/公司/红日交投:指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人民币14.9亿元的2019年淮安红日交通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原名为 2016年第二期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 展总公司企业债券 ) . 本次发行: 指2019年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 发行.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而制 作的 《2019年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发行本期债券 而制作的 《2019年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摘要》 . 主承销商、债权代理人、民族证券:指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承销团:指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 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及流通签订的《2016 年第二期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协议》 .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为本次发行签署的 《2016年第二期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承销团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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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 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 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并按时、足额划拨本期债券各自承销 份额对应的款项.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中诚信:指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指《2016 年第二期淮安红日交通投资 发展总公司企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债权代理协议》 :指《2016 年第二期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总 公司企业债券之债权代理协议》 .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指《2016 年第二期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 展总公司企业债券之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 《偿债资金监管协议》 :指《2016 年第二期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 展总公司企业债券之偿债资金专户监管协议》 . 债券持有人: 指持有2019年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的投资者. 工作日: 指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 (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 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 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元: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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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涟水县交通运输局于2016年9月7日出具 《关于同意淮安红日交通 投资发展总公司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批复》 ,同意发行人《关于申请 发行企业债券的请示》 . 本期债券经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江苏省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 总公司发行企业债券核准的批复》 (发改企业债券[2017]222号)批准 公开发行. 经 《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同意延长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总公 司等八家公司债券核准文件有效期的函》 (发改办财金[2018]549号) 批复延长批复有效期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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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淮安红日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涟水县炎黄东大道76号 法定代表人:颜树林 联系人:陈士萍 联系地址:涟水县炎黄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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