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9-09-29
20 YEARS 寿险型 提供多元化的产险商品 齐心守护您的幸福 南山人寿 客户幸福的代言人 深耕半世纪 逾四分之一台湾人的幸福依靠 2014?2018连续五年荣获《全球银行及金融评论Global Banking &

Finance Review》 评选为「台湾最佳寿险公司」,为台湾唯一获奖的寿险公司 2015?2017连续三年荣获《全球品牌杂志Global Brands Magazine》评选为「台湾最佳 寿险品牌」 2018年第15度荣获《读者文摘》「信誉品牌」保险类金奖、23度荣获《现代保险健康理 财杂志》保险品质奖「业务员最优」 最真心的款待 服务超越您的期待 申诉评议率为中大型保险公司最低 20分钟快速理赔服务 一通电话到府服务 开创「出院当下完成理赔」新时代,保户出院结帐可直接以保险金扣抵住院医疗费用 文件齐全之理赔申请,99%於1天内完成给付,100%於3天内完成给付 网路服务e指通,只要设定一组密码即可跨平台使用「保户园地」、「网路投保中心」及 「南山聚乐部」网路服务 南山人寿财务及业务等公开资讯,欢迎至南山人寿企业网站 查询,或电洽南山人寿电话客服中心:0800-020-060询问,或至南山人寿各分支机构洽询.

缴费资讯 年缴费率表 投保年龄 最低投保金额 累计最高投保金额

0 ~

7 岁8~15岁16~30岁31~45岁10万500万750万2,900万3,300万 单位:新台币元 南山人寿保留调整上述投保规则之权利,其他相关投保规则,请洽南山人寿业务员. 趁年轻累积人生第一桶金 打造幸福美好的人生 缴费管道: 金融机构自动转帐 南山人寿联名卡/信用卡 自行缴费 缴费折扣: 金融机构自动转帐:1%折扣 南山人寿联名卡:1%折扣 投保规则 揭露事项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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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5 男性1,037 1,044 1,050 1,057 1,064 1,071 1,077 1,084 1,091 1,097 1,104 1,109 1,115 1,120 1,126 1,131 女性985

993 1,000 1,008 1,016 1,024 1,031 1,039 1,047 1,054 1,062 1,069 1,075 1,082 1,088 1,095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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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31 男性1,136 1,142 1,147 1,153 1,158 1,163 1,168 1,173 1,178 1,183 1,187 1,192 1,197 1,202 1,207 1,210 女性1,102 1,108 1,115 1,121 1,128 1,134 1,141 1,147 1,153 1,160 1,166 1,172 1,178 1,185 1,191 1,195 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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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45 - - 男性1,213 1,216 1,219 1,222 1,225 1,228 1,231 1,234 1,237 1,240 1,242 1,244 1,246 1,248 - - 女性1,199 1,204 1,208 1,212 1,216 1,220 1,225 1,229 1,233 1,235 1,238 1,240 1,242 1,244 - - 单位:新台币元 每万元基本保额之年缴保险费 本简介仅供参考,详细内容请参阅保单条款之规定;

南山人寿保留最终承保与否之权利. 本商品为保险商品,受保险安定基金保障,并非存款项目,故不受存款保险之保障. 投保后解约或不继续缴费可能不利消费者,请慎选符合需求之保险商品. 参照保险法第107条之1第1项规定,契约以受监护宣告尚未撤销者为被保险人,其「身故保险金」变更为「丧葬费用保险金」,并依契约有关「身故保险 金或丧葬费用保险金」约定办理. 人寿保险之死亡给付及年金保险之确定年金给付於被保险人死亡后给付於指定受益人者,依保险法第112条规定不得作为被保险人之遗产,惟如涉有规避 遗产税等税捐情事者,稽徵机关仍得依泄厮胺ü娑蛩熬杌绶ǖ12条之1所定实质课税原则办理.相关实务案例请至南山人寿企业网站/实质课税 原则专区查阅. 消费者於购买前,应详阅各种销售文件内容,本商品之预定附加费用率最高10.36%,最低5.83%;

如要详细了解其他相关资讯,请洽本公司业务员、 服务(免付费

电话:0800-020-060)或网站(

网址:),以保障您的权益. i:前一日历年度之十二个月台湾银行、第一银行与合作金库三家银行每月初(每月第一 个营业日)牌告之二年期定期储蓄存款最高年利率之平均值.(注1) CVm:第m保单年度基本保额对应之年末解约金 Divt:第t保单年度之可能红利金额 (注2) GPt:第t保单年度之年缴保险费 Endt:第t保单年度之生存还本保险金 (注3) 注1:依上述定义,i =1.08% 注2:依商品设计本险为不分红保单,故Divt=0 注3:依商品设计本险无生存还本保险金,故Endt=0 依被保险人性别,提供下列三个年龄第m保单年度末之商品成本分析表:(m=5/10/15/20) 依ú票W值0920012416号令及金管保一字第09602083930号函,本商 品之保险商品成本分析依下列公式揭露. 性别及 年龄 男性

5 岁 男性35岁 男性45岁 女性

5 岁 女性35岁 女性45岁第5保单 年度末 74% 75% 75% 74% 75% 75% 第10保单 年度末 90% 91% 90% 90% 91% 91% 第15保单 年度末 95% 97% 96% 95% 97% 97% 第20保单 年度末 99% 101% 101% 99% 101% 101% 第1页,共4页MP-01-424 / 2018年10月版 第4页,共4页MP-01-424 / 2018年10月版 MP424?40M?120P雪?顺 透过20年分期缴费方式,减轻缴交保险的负担,终身享有增额的寿险保障 提供您寿险、天然灾害、重大烧烫伤等多重保障,让您安心无忧,实现人生的梦想 身故与完全失能保险金可分期给付,依不同受益人弹性规划给付比例及年期 南山人寿创薪世代利率变动型 增额终身保险 (定期给付型) 20ISWL 单位:新台币元 例说明 保障围 商品图例 第3页,共4页MP-01-424 / 2018年10月版 第2页,共4页MP-01-424 / 2018年10月版 张先生(25岁)投保基本保额60万元,一般费率为70,980元,并以自动转帐缴费折扣1%后,年缴保险费为70,270元,20年累计总缴保险 费为1,405,400元,除了终身享有保障外,第2保单年度末起,每年皆有机会享有「增值回馈分享金」 ,善用保险理财,实现人生梦想. 「增值回馈分享金」给付方式,假设为「购买增额缴清保险基本保额」: 南山人寿创薪世代利率变动型增额终身保险(定期给付型) (20ISWL) 给付项目:满期保险金、增值回馈分享金、所缴保险费加计利息的退还或身故保险金或丧葬费用保险金、完全失能保险金、天然灾害意外身故 保险金或丧葬费用保险金、意外重大烧烫伤保险金、二至六级失能豁免保险费 中华民国105年3月29日(105)南寿研字第052号函备查 中华民国107年9月10日依中华民国107年6月7日金管保寿字第10704158370号函修正 增值回馈分享金=逐月*按【各该保单年度首月之宣告利率-预定利率(2%)】*「当年度保单年度末之保单价值准备金」÷12 所得金额,加计以日单利方式依该保单年度首月宣告利率计得之利息,累计至各该保单年度末之合计值. *生效日后每月届至与生效日相当之日(无相当日者,改以该月之末日为准)且被保险人仍生存时. 保单年度

1 20 满期保险金缴费期间 缴费期满 保险年龄达 110岁之保单 年度末 例说明之各年度宣告利率假设均为2.6%试算,数值仅供参考,倘宣告利率调整时金额亦将调整,未来应以各保单年度实际金额为准,实际宣告利率依南山人寿公告 为准,宣告利率非固定利率,会随南山人寿定期宣告而改变. 宣告利率:系指南山人寿於每月第一个营业日宣告之当月利率.该利率系根竟驹擞么死嗌唐匪刍什氖导首纯,并参考市场利率所订定.宣告利率若低於本 契约之预定利率,则以本契约预定利率为准.如当月未宣告者,以前一月之宣告利率为当月之宣告利率.(公布於南山人寿企业网站,请至服务专区/保单各项服务/保 单各项利率参阅) $ $ $ $ $ $ 第2保单年度末起,每年皆有机会享有「增值回馈分享金」 当年度保险金额 每年以「基本保额」8%单利增值 天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障 (基本保额) 意外重大烧烫伤保障 (基本保额*25%) 增值回馈分享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 「保险年龄」 达110岁之保单年度末仍生存且未给付完全失能保险金或分期定 期保险金而本契约仍有效时,将视同保险期间届满,并分别以 「基本保额」 及 「累计增 额缴清保险基本保额」 对应之 「所缴保险费总和」的1.03倍或保险期间届满当时之 「当 年度保险金额」二者中之最大值,再依其计算所得金额之总和给付 「满期保险金」 , 本契约效力即行终止. 增值回馈分享金: 依要保人於投保时所选择下列其中一种方式,於本契约 「保障期间」 内之每一保单周 年日给付 「增值回馈分享金」 : 所缴保险费加计利息的退还、身故保险金或丧葬费用保险金、完全失能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经「医院」诊断确定致成保单条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级之一时, 如要保人指定一次性给付 「身故保险金」 或 「完全失能保险金」 ,按下列方式计算之保 险金给付;

如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给付 「身故保险金」 或 「完全失能保险金」 ,按下 列方式计算保险金并依 「分期定期保险金」 (注a)相关约定给付: 以 「基本保额」 及 「累计增额缴清保险基本保额」 对应之 「所缴保险费总和」 的1.03倍、 「当年度保险金额」 及保单价值准备金三者中之最大值,再依其总和计算保险金. 订立本契约时,以未满15足岁之未成年人为被保险人,其 「身故保险金」 之给付於被保 险人满15足岁之日起发生效力;

如被保险人於 「保险年龄」 达16岁前身故或诊断确定 致成保单条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级之一者,改以下列方式处理,不适用前二项之 约定. .被保险人满15足岁前身故者:退还 「所缴保险费加计利息」 . .被保险人满15足岁后身故者:如要保人指定一次性给付 「身故保险金」 ,按 「所缴保 险费加计利息」 给付;

如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给付 「身故保险金」 ,本公司按 「所 缴保险费加计利息」 计算 「身故保险金」 并依 「分期定期保险金」 相关约定给付. ?被保险人 「保险年龄」 达16岁前致成保单条款附表二所列完全失能等级之一者,如要 保人指定一次性给付 「完全失能保险金」 者,将改按 「所缴保险费加计利息」 给付;

如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给付 「完全失能保险金」 者,将改按 「所缴保险费加计利息」 计算 「完全失能保险金」 并依 「分期定期保险金」 相关约定给付. 天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丧葬费用保险金: 被保险人於保险年龄达16岁起遭受 「天然灾害意外伤害事故」 ,自 「天然灾害意外伤害 事故」 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身故者,除依 「所缴保险费加计利息的退还、身故保险金 或丧葬费用保险金的给付」 外,另按 「基本保额」 及 「累计增额缴清保险基本保额」 之总 和计算 「天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 如要保人指定一次性给付 「天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按前项约定计算之 「天然灾害 意外身故保险金」 给付予受益人;

如要保人有指定分期方式给付 「天然灾害意外身故保 险金」 ,本公司按前项约定计算 「天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 并依 「分期定期保险金」 (注a)相关约定给付予受益人. 於被保险人保险年龄达16岁前,无天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丧葬费用保险金之给付. .有关本商品之 「所缴保险费加计利息」 退费例,请至南山人寿企业网站/商品资讯/ 商品总览查阅,或洽南山人寿业务员. 意外重大烧烫伤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以内致成身体蒙受二 度烧烫伤面积大於全身20%、三度烧烫伤面积大於全身10%或颜面烧烫伤合并五官功 能障碍者,按 「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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