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2019-07-28
诸暨市越盛绣花机台板厂年产

3500 台电脑绣花机台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1 -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产

3500 台电脑绣花机台板生产线项目 建设单位 诸暨市越盛绣花机台板厂 法人代表 -- 联系人 -- 通讯地址 诸暨市浣东街道越隆路

7 号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政编码

311831 建设地点 诸暨市浣东街道上季村 选址及用地规划符合性 项目选址于诸暨市浣东街道上季村,土地证(诸暨国用(2013)第90201668 号) ,用途为工业用地,符合用地规划 用地面积 3747.

10m2 建筑面积 / 总投资

366 万元 环保投资

16 万元 所占比例 4.37% 评价经费 0.6 万元 投产时间 已投产 投产内容 年产

3500 台电脑绣花机台板 项目(投资)审批(或备 案)部门 诸暨市经济和 信息化局 批准文号 及代码 诸经技备案[2017]883 号2017-330681-35-03-035623-000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553 缝制机械制造 处罚文号 诸环罚告字[2017]

915 号 处罚类别 未批先建 环评审批 / 备案部门 诸暨市环保局 确定依据 浙政发〔2014〕86 号 分类管理 名录类别 二十

四、专用设备制造业 环评类别 报告表 污水纳管 否 应急预案 无 危废产生 有无规划/区 划类别 环境功能区划 生态功能区规划 无 许可类别 核查(零土地零审批规划环评)常规(审批零土地零审批) 备注栏 ― 1.1 项目背景 诸暨市越盛绣花机台板厂成立于

2017 年2月21 日,经环保部门审查,违反了《中 诸暨市越盛绣花机台板厂年产

3500 台电脑绣花机台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2 -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九条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 组织实施;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该建设项目方可 正式投入或者使用 的规定.诸暨市环境保护局已对该企业作了行政处罚([2017]

915 号) , 并责令企业限期补办环评手续. 经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登记(诸经技备案[2017]883 号) ,诸暨市越盛绣花机 台板厂在诸暨市浣东街道上季村实施 年产

3500 台电脑绣花机台板生产线项目 .项目总 投资

366 万元, 租用浙江省诸暨市越隆缝制设备有限公司现有的生产厂房, 形成年产

3500 台电脑绣花机台板的生产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第

682 号令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 该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为此,诸暨市越盛绣花机台板厂委托-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工作.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 》 ,项目类别二十

四、专用设 备制造业中的

70、专用设备制造及维修,本项目无电镀及喷漆工艺,故相应的环评类别 为报告表.同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4】86 号) 、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审 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 年本) 》及《设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 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污染、高环境风险以及严重影响生态的建设项目清单(2015 年本) 》 ,项目不属于国家、省和设区市环保部门审批项目,故项目由县级环保部门审批. 自接受委托后,即组织人员赴现场进行勘察及周边环境调查,收集有关资料,按照环境 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要求编制了诸暨市越盛绣花机台板厂 《年产

3500 台电脑绣花机台板生 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该项目于

2017 年7月11 日取得了诸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出 具的《浙江省工业企业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备案通知书》 ,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 加快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方式改革的通知 (浙环发[2016]4 号) 及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环境功能区划》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诸 政办发〔2017〕49 号) ,本项目符合环保 零土地 备案条件,故报诸暨市环保局进行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备案. 1.2 编制依据 诸暨市越盛绣花机台板厂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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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2015 年1月1日起实施)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四十八号,2016 年9月1日起实施)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 号,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2016 年1月1日起实施) ;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

1997 年3月1日起实施) ;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 年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主席令第五十八号,2016 年11 月7日起实施) ;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二十五次会议,2012 年7月1日起实施) . 1.2.2 国家法规依据 (1)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

682 号,2017 年10 月1日起实施) ;

(2)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部分内容的决定(修正) 》 (生态环境部部令第

1 号,2018 年4月28 日) ;

(3)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 (2016 年修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36 号) ,2016 年3月25 日起实施) ;

(4) 《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 年本)》 (中华人民 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产业〔2010〕第122 号,2010 年10 月13 日起实施) ;

(5)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9 号,2016 年8月1日起实施) . 1.2.3 地方法规技术规范 (1)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浙 江省人民政府令

364 号,2018 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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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 年修订)》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 年7月1日起实施)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修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 号,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

(4)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17 年修订)》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7 年9月30 日起实施) ;

(5) 《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 》 (浙淘汰办〔2012〕20 号,

2012 年12 月28 日起实施) ;

(6) 《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 年本) 》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绍政办 发〔2011〕135 号) ;

(7) 《绍兴市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导向目录(2013-2015 年) 》 (绍政办发 〔2012〕166 号,2012 年12 月14 日起实施) ;

(8) 《绍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 次会议,2016 年11 月1日起实施) ;

(9) 《绍兴市水资源保护条例》 (绍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 会议,2016 年11 月1日起实施) ;

(10) 《关于印发诸暨市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补充办法的通知》 (诸 暨市环保局诸环[2017]21 号,2017 年4月28 日起实施) ;

(11)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 零土地 技术改造项目环评审批方 式改革的通知》 (浙环发〔2016〕4 号,2016 年1月25 号起实施) ;

1.2.4 技术规范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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