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9-09-27
鹏华上证民营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九月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1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

2010 年6月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核准鹏华上证民营企 业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0]747 号文)核准,进行 募集.

并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

2010 年8月5日基金部函[2010]号文件《关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备案确认的函》确认合法备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 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0 年8月5日正式生效,基金管理人于该日起正式开始对基金财产进 行运作管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 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资者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 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 基金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者 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与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更新部分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所 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4 年8月4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4 年6月30 日(未 经审计).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2 目录

一、绪言.3

二、释义.3

三、基金管理人

7

四、基金托管人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17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生效.43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转换与赎回.43

八、基金的投资

50

九、基金的业绩

57

十、基金的财产

58 十

一、基金资产的估值

59 十

二、基金的收益分配

63 十

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 十

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7 十

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67 十

六、风险揭示

71 十

七、基金的终止与清算

73 十

八、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74 十

九、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88 二

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01 二十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102 二十

二、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03 二十

三、备查文件

103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基金法》 )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鹏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鹏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或 基金 )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必要事项,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 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 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 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 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合同、 《基金合同》 《鹏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 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鹏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4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定 义的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即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 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 进行申购、赎回,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简称 ETF ETF 联接基金 是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跟踪同一标的指数的 ETF (以下简称目标 ETF)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简称联 接基金 目标 ETF 指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简称上 证民营企业 50ETF) 标的指数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制并发布的上证民营企业

50 指数及其未 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招募说明书 《鹏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 金招募说明书》 ,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 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 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鹏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 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 及其任何有效 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鹏华上证民营企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 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基金合同》 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 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 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 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5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 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 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 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 的法律主体, 包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 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 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 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 保险公司、 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 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 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 获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期限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 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 日自T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 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全文)

6 赎回 在基金存续期内,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 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 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 额的 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 基金交易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 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任一开放式基金 (转出基金) 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任何其他开放式基金 (转入基金) 的基金份 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 约定每期扣款日、 扣款金 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银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 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