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2019-09-25
行政专家组裁决 案件编号: DCN-1600669 投诉人: LEXINGTON FURNITURE INDUSTRIES, INC.

(列克星敦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被投诉人: 王雪松 争议域名: <

lexington.com.cn >

注册服务机构: 杭州爱名网络有限公司 1. 案件程序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于

2016 年1月14 日收到投诉人依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CNNIC)

2014 年11 月21 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 议解决辨法》(《解决辨法》),CNNIC

2014 年11 月21 日发布实施的《中国互 联网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辨法程序规则》(《程序规则》)以及香港 国际仲裁中心

2014 年11 月21 日生效的《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关于〈中国互联网 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辨法〉补充规则》(《补充规则》),向香港国 际仲裁中心提交的投诉书.

2016 年1月15 日,争议域名注册机构回履确认本案争议域名注册信息.

2016 年1月20 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电子邮件向被投诉人发送 程序开始通 知 ,通知本案被投诉人本案程序正式开始,同时转送审查合格的投诉书及附件 给被投诉人,要求被投诉人按照规定的期限即

2016 年2月14 日或之前提交答 辩书.

2016 年2月15 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确认没有收到被投诉人提交的答辩书.

2016 年3月1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以电子邮件向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发出指定 刘耀慈先生作为本案一人专家组通知,并将案件交给专家组审理. 第2页共

7 页2. 事实背景 投诉人: 投诉人为 LEXINGTON FURNITURE INDUSTRIES, INC. (列克星敦家具实业有 限公司),主要营业地址为美国北卡罗来纳州27360托马斯维尔国家高速路1300 号.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为王雪松. 3. 当事人主张 A. 投诉人: 投诉人的主张归纳如下: 投诉人,列克星敦家具实业有限公司(LEXINGTON FURNITURE INDUSTRIES,INC.)成立于

1936 年,至今已有近百年的历史,系一家 总部设在美国的跨国公司,并在全球各地包括中国设立了子公司或者 代表处. 作为一家全球知名的室内家具品牌的营销和制造商,投诉人致力于提 供时尚前卫、高品质的、具有卓越价值的家居产品.投诉人以卓越的 设计、广泛的产品种类、精湛的工艺、优良的品质、非凡的价值和深 厚的感染力享誉全球,是每年一届的美国家具行业设计最高荣誉 Pinnacle 奖的座上客,亦位列全球十大顶级家居品牌,在中国家居行业 和相关公众中具有广泛的知名度. (i)投诉人对 LEXINGTON 享有在先商号权 自1936 年成立后,投诉人就一直将 LEXINGTON 作为自己的商号. 作为投诉人的商号, LEXINGTON 拥有原创性和独特性,在世界家具 行业及相关消费者心中享有极高声誉,它已经成为投诉人的象征. 《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第八条规定了成员国保护商号的公约义务 (厂商名称应在本联盟一切国家内受到保护,没有申请或注册的义 务,也不论其是否为商标的一部分). 第3页共

7 页(ii)投诉人的 LEXINGTON 系列商标 在争议域名注册前,投诉人在中国拥有 LEXINGTON 商标如下: 序号 商标 注册号 申请日 注册日 商品 状态

1 LEXINGTON

9765326 2011-7-26 2012-9-21

20 类,家具 有效

2 LEXINGTON HOME BRANDS

1723489 2000-8-10 2002-2-28

35 类,货物展 出;

商业橱窗布 置;

提供在长廊 展示家具或艺术 品的商业规划 (商业管理辅 助);

推销家具 (替他人). 有效

3 LEXINGTON HOME BRANDS

1648990 2000-8-10 2001-10-14

20 类,家具 有效

4 11682213 2012-11-1 2014-4-7

20 类,家具 有效 (iii)投诉人的 LEXINGTON 系列域名 早在

1995 年,投诉人就注册了 lexington.com 域名,并以此为基础, 建立了公司英文版官方网站,对投诉人进行介绍,并通过网站宣传、 推广其制造及销售的家具产品.自此,投诉人还注册了 lexingtonhomebrands.cn 域名,并以此建立中文网站,向中国的消费者 宣传投诉人的品牌.投诉人的上述两个网站彼此关联,经过投诉人长 期、广泛的使用和宣传,上述域名和网站在全球包括中国具有较高知 名度.因此,投诉人对 Lexington 标志享有域名权益. (iv)投诉人对 lexington.com.cn 域名享有的权益已被中国法院生效判 决所确认 在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前,争议域名的原注册人为 天津弗斯特木业 有限公司 .2015 年1月3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 (

2014 ) 二中民三终字第0002 号 终审判决,判决第三项为 域名由上诉人列克星敦家具实业有限公司注册、使第4页共

7 页用,上诉人天津弗斯特木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为上诉 人列克星敦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办理域名转移手续 . 由此可见,投诉人对被争议域名所享有的权益已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院所承认.争议域名在上述终审判决作出一个多月前,遭被投诉人抢 注.为执行上述判决内容,保障投诉人的权利,故发起此次投诉. (1) 被投诉域名与投诉人享有在先民事权益的标志相同,足以导致 混淆 a. 被投诉人在

2014 年12 月29 日注册 lexington.com.cn,而在那 时投诉人及其 Lexington 商标早已在在世界各地包括中国具有了很高的 知名度影响力. b. 争议域名的后缀 .com.cn 是中国互联网中心推出的域名种类, 不应被纳入到争议域名与投诉人注册商标 LEXINGTON 是否相同的认 定中. c. 早在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前,投诉人就已对 LEXINGTON 标志享有在先的商号权,商标权等权利,相关公众已经将 LEXINGTON 标志与投诉人之间产生了一一对应的关联.争议域名的 主要部分 lexington 与投诉人在先注册并使用的商号、商标 LEXINGTON 完全相同.因此,对本案投诉人及其 LEXINGTON 商 标熟知的相关公众很容易误认为本案争议域名是投诉人新注册的域 名,并会将该域名与投诉人所注册的其他含有 LEXINGTON 字样的域 名相混淆. d. 在2015 年1月30 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的 (2014)二中民三终字第

0002 号 终审判决中认定 域名的主要部分 lexington 与列克星敦的注册商标 LEXINGTON 相比,仅存在字母大小写得不同,该域名的主要部分与列克星敦公司的 注册商标构成相同. 综上,争议域名与投诉人的商标完全相同/高度近似,具有足以导致混 淆的近似性. 第5页共

7 页(2) 被投诉域名持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没有证据显示被投诉人曾经注 册或使用过含有 LEXINGTON 的商标或商号;

没有证据证明被投诉人 曾经就 LEXINGTON 主张过民事权利;

投诉人也从未授权被投诉人注 册争议域名.投诉人与被投诉人没有任何关系.中国商标局官方网站 查询的结果显示,被投诉人从未申请注册过任何与 lexington 有关的商 标. (3)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的注册或使用具有恶意 a. 被投诉人明知投诉人的知名商标,明知自己不享有民事权益, 还申请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即具有恶意. b. 投诉人的商标 lexington 已经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很多国家和地 区得到注册或使用.经过长年的推广和市场运作, lexington 商标已经 成为投诉人良好信誉的商业标识.被投诉人一定知晓上述商业标识是 投诉人的商标,在注册争议域名的时候也一定了解上述商标的影响力 和价值.因此,在知晓投诉人著名商标和域名的前提下,被投诉人仍 然注册争议域名的行为应视为恶意注册. c. 争议域名并没有投入实际使用.被投诉人仅仅在争议域名指向 网站上叫卖此域名.被投诉人的目的很明显即通过出卖争议域名获得 不正当利益.因此,被投诉人的行为是《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 恶意 行为. d. 被投诉人注册争议域名超过

1 年,但却未将其投入实际的商业 使用,不正当的阻碍了投诉人通过相关域名反映其业务的可能.因此,被投诉人的行为也是《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 恶意 行为. e. 而且,被投诉人是专业域名抢注人,其还抢注了其他知名品牌 作为域名.我们发现 王雪松 名下的域名有上千个.其中,不乏知名品 牌,例如王雪松注册的域名, BAILAOHUI 是 百 老汇 的中文全拼,百老汇是世界上最出名的大街之一,路两旁分布着 为数众多的剧院,是美国戏剧和音乐剧的重要发扬地,此域名现在也 第6页共

7 页 在出卖状态.被投诉人明知知名的 百老汇 品牌,仍将其注册为域名并 售卖的上述行为,恶意明显. B. 被投诉人 被投诉人未有在指定时间内提交答辩书. 4. 专家组意见 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国家顶级域名争议解决辨法》第八条规定,符合下 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

(一) 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 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二)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三)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投诉人在行政程序中必须举证证明以上三种情形同时具备. (A) 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 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 : 投诉人早于2012年已在中国注册 LEXINGTON 商标(及于2001年已注 册 LEXINGTON HOME BRANDS 商标),而且投诉人证据显示投诉 人之 LEXINGTON 商标在中国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因此,专家组认为 投诉人已证明其对 LEXINGTON 名称在中国享有本条件所要求的民事 权益. 专家组认为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权利的 LEXINGTON 名称混淆性相 似.争议域名的主要部分 LEXINGTON 与之完全一致.专家组认为投 诉人满足本条件. (B) 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 : 投诉人已证明争议域名与其 LEXINGTON 名称混淆相似.投诉人主张 被投诉人对争议域名不享有合法权益.投诉人指出投诉人未有授权被 第7页共

7 页 投诉人使用其 LEXINGT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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