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9-28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8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期:2018 年12 月2日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2 【重要提示】 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于2013 年9月24 日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11 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3 年12 月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 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 金.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 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 《招 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 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期)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18 年12 月2日,其中投 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18 年9月30 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8 年12 月17 日对本招募说明书(2018 年第

2 期)进行了复核.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3 目录

一、绪言.4

二、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9

四、基金托管人.19

五、相关服务机构.24

六、基金的募集安排.5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5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55

九、基金的投资.66

十、基金的业绩.79 十

一、基金的财产.81 十

二、基金资产的估值.82 十

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5 十

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7 十

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9 十

六、基金的信息披露.90 十

七、风险揭示.95 十

八、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100 十

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103 二

十、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25 二十

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145 二十

二、其他应披露事项.147 二十

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149 二十

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150 二十

五、备查文件.151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4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 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货币市场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 《暂行规定》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5 号》 (以下简 称 《信息披露特别规定》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 )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 申请募集的. 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 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 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 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5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1、 基金或本基金: 指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原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 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平安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 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 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

2012 年12 月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3月15 日颁布、同年

6 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6月8日颁布、同年

7 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7月7日颁布、同年

8 月8日实施的《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8月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 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6 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 织

19、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 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1、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2、销售机构:指平安基金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 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 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 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 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或接受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 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7、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 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8、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 过3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7

32、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业务规则》 :指《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 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 遵守

37、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 基金份额的行为

39、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 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 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 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 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 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 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 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 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 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 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6、摊余成本法:指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照票面利率或协议利率并考虑其 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剩余存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损益

47、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指按照相关法规计算的每万份基金份额的日已实现收 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 年第

2 期)

8

48、7 日年化收益率:指以最近

7 日(含节假日)收益所折算的年资产收益率

49、销售服务费:指本基金用于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费用,该笔费用 从基金财产中扣除,属于基金的营运费用

5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 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 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 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5、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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