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苹果的酸 2019-07-28
I 编号:XK21-005 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一) (燃气热水器产品部分) 2016年9月30日公布 2016年10月30日实施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II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3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4

第四章 企业实地核查.19

第五章 产品检验.19

第六章 证书许可范围.23

第七章 附则.23 附件 1-1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主要工艺流程图.26 附件 1-2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设施和检验设施表.27 附件 1-3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场所示意图.28 附件 1-4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设备表.30 附件 1-5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检验设备表.31 附件 1-6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关键件明细表.32 附件 1-7 关键岗位专业技术人员表.33 附件 1-8 产品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清单.34 附件

2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办法.36 附件

3 企业实地核查不符合和建议改进条款汇总表.43 附件

4 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报告.44 附件

5 检验报告.45 附件

6 本实施细则与旧版细则主要内容对比表.48

3 燃气器具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一) (燃气热水器产品部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做好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 (以下简称通则)等规定,制定本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燃气热水器产品生产许可的实地核查、产品检验等工作,应与 通则一并使用. 第三条 燃气热水器产品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证.

第二章 发证产品及标准 第四条 本细则发证产品定义、范围及单元划分如下. 根据燃气热水器产品的结构、功能和具体特性,将燃气热水器产品划分为家用燃气 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和燃气容积式热水器三个单元.其产品定义和适用范围见 表1. 表1燃气热水器产品单元及说明 序号 产品单元 单元产品说明

1 家用燃气 快速热水 器 产品定义:具有水气联动装置控制燃烧燃气的开关,采用燃气燃烧的热量 快速加热通过热交换器内流动的水以提供生活热水的器具. 产品范围:该产品单元适用于 GB 6932-2015《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标 准规定的、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70kW 的热水器.

2 燃气采暖 热水炉 产品定义:采用燃气燃烧的热量快速加热通过热交换器内流动的水以用于 采暖、或采暖和生活热水两用的器具. 产品范围:该产品单元适用于 GB 25034-2010《燃气采暖热水炉》标准规 定的、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70kW、最大采暖工作水压不大于 0.3MPa、工作时 水温不大于 95℃、采用大气式燃烧器或风机辅助式燃烧器或全预混式燃烧 器的、采暖热水两用的和单采暖的器具.

3 燃气容积 式热水器 产品定义:采用燃气燃烧的热量加热容器内的水以提供生活热水的器具. 产品范围:该产品单元适用于 GB 18111-2000《燃气容积式热水器》标准 规定的、额定热负荷不大于 100kW、工作压力仅来自于自来水压力、最大 水容积不超过 500L 的器具,包括封闭式和敞开式两种结构型式.

4 第五条 本细则的发证产品应执行的产品标准和相关标准见表 2. 表2-1 燃气热水器产品执行标准 序号 产品单元 产品标准

1 家用燃气快 速热水器 GB 6932-201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 GB 20665-201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

2 燃气采暖热 水炉 GB 25034-2010 燃气采暖热水炉 GB 20665-2015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能效限定值及能 效等级

3 燃气容积式 热水器 GB 18111-2000 燃气容积式热水器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 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 表2-2 燃气热水器产品相关标准 序号 相关标准

1 GB/T 10410-2008 人工煤气和液化石油气常量组分气相色谱分析法

2 GB/T 12206-2006 城镇燃气热值和相对密度测定方法

3 GB/T 13610-2014 天然气的组成分析 气相色谱法

4 GB-T 13611-2006 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

5 CJ/T 132-2014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用自吸阀

6 CJ/T 198-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排气管

7 CJ/T 199-2004 燃烧器具用不锈钢给排气管

8 CJ/T 346-2010 家用燃具自动截止阀

9 CJ/T 421-2013 家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控制器 注:标准一经修订,企业应当自标准实施之日起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生产许可证企业实地核查 和产品检验应当按照新标准要求进行 .

第三章 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的基本条件和资料 第六条 凡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的企业应具备本条款规定的基本生产条件,内容包 括: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具体要求见表 3-1 至表 3-8. 表3-1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施和检验设施

5 序号 设施名称 设施要求

1 生产场地 生产场地应能满足正常批量生产所申请产品的需求, 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存 放、产品的生产、成品存放和质量检验等过程应有适宜的、满足实际生产 状况的场地. 生产场地应布局合理, 各工序衔接顺畅, 不应有与申请产品无关的其它活 动的干扰和影响.

2 水、电供应 和照明设施 水、 电供应设施应满足申证产品的生产和检验要求, 照明条件应保证生产 活动的正常进行.

3 排风设施 排风设施应能将器具燃烧产生的烟气排出.

4 检验设施 应有相对独立的进货检验场所,与其它工序无相互干扰和影响 应有独立和封闭的成品检验场所,其环境条件应符合检验标准的要求. 应有独立和隔离的配气场所,其应有进风、排风措施.

5 仓库 在平层时,应有防水浸泡措施 零部件、半成品、成品等应有物品标识和检验状态标识,以能有效区分物 品、防止物品混淆. 存放的各类物品应分类、分区存放,不合格品应隔离. 表3-2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应具备的生产设备 设备名称 设备要求 流水装配生 产线 1.生产线至少应具有热交换器装配、阀燃总成装配、电子控制系统装配、排烟气 系统装配、采暖水循环系统装配等装配工序,以及水路系统耐压性能检验、气路 系统气密性能检验和燃烧稳定性能检验、电性能检验等过程检验工序. 2.生产线及其工序设置应能满足生产规模要求,应能保证生产所需要的照明、电 力和工序间物品的传输等要求,应能保证通风换气要求. 3. 生产线应便于操作人员的装配操作, 相邻工序间不应有影响生产的干扰和影响. 4.生产线上的装配工序应使用电动或气动装配工具. 5.生产线上的水路系统耐压性能检验工序应有水压泵和压力表,气路系统气密性 能检验工序应有气体检漏仪,燃烧稳定性能检验工序应有燃气调压装置、排烟气 装置和供水排水装置,电性能检验工序应有电气强度检验仪、接地/绝缘电阻检验 仪等. 6.上述设备和仪器属于生产线上的固定设施,不应挪做它用.

6 设备名称 设备要求 燃气供应装 置1.应能够满足产品所需要的燃气种类要求.液化石油气产品可使用瓶装液化石油 气;

天然气和人工燃气产品可使用配制气,也可使用当地燃气管道供应的天然气 和人工燃气. 2.应能够满足生产所需要的供气量要求.连续式配气设施的每小时供气量应能满 足最大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

间歇式配气设施应具有合适的容量和数量以满足最 大设计生产能力的要求. 热水器整机 调试系统 1.应能满足产品功能调试要求.应有燃气调压装置、排烟气装置、供水排水装置、 热水器燃气流量调节装置、电子控制系统实际运行状况或模拟运行状况的监测和 调节装置等. 2.采暖热水炉应对其采暖系统的运行和控制进行实际运行状况或模拟运行状况的 监测和调节.其生产线上用于过程检验(逐台检验)的综合数据自动采集测试处 理系统应具有全项目自动检验、全部数据自动采集,并便于对其装配的仪器或传 感器进行后期校准. 3.应能满足生产规模要求,配备适合的数量. 注:本表为企业应具备的基本生产设备,可与上述设备名称不同,但应满足上述设备的功能性 能精度要求. 表3-3 企业生产燃气热水器产品应具备的关键零部件检测设备及检验项目 序号部件名称检测项 目 判定要求 依据标准条 款 检测设备 设备名称 规格 精度/最 小刻度

1 点火控制器产品标识应能表明产品的生产单位 GB 6932-2015 ― ― ― 结构 点火器工作时不得从其外壳 向外放电;

点火器装配牢固, 组件齐全, 可触及部位不得有 容易引起伤害的毛刺;

GB 6932-2015 ― ― ― 工作电 压范围 0.7~1.1 倍(市电:0.85~ 1.1 倍)额定电压下应能正常 工作 GB 6932-2015 电压表 满足检 验要求 0.01V 放电距 离≥5mm GB 6932-2015 ― ― ―

2 水气联动阀外观光滑无毛刺、无杂色 GB 6932-2015 ― ― ― 气密性 外泄漏:10kPa 气压下,泄漏 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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