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9-09-25
北京社保5B责编/ 杨曼 编辑/ 蒋慧晨 美编/ 刘颖 观察E-mail:308002592@q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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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7月21 日 医保个人账户 你了解多少?

本报记者 蒋慧晨 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催告书 京兴社保催字[2017]第007号 北京橘子国际服装有限公司: 本中心于2016年9月6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 《社会保 险费限期补缴通知》 (京兴社保责字 [2016] 第40号) , 你单位 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 《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 (京兴社保责字 [2016] 第40号) 的缴费义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 条的规定, 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 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到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缴纳北京橘子 国际服装有限公司欠缴邓静、 左海霞、 张梅、 陈彦园、 王玉梅、 冯春霞、 梁洋洋、 赵海莲的社会保险费共计47959.46元以及 滞纳金(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逾期未 履行义务的, 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 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 逾期不陈 述、 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人: 刘伟、 闫芳 联系

电话:

81296652 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号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1日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 京兴人社劳监责字 〔2017〕 65号 北京一装装饰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21日,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接到郭远征、 郭征会、 左海红 等9人投诉北京一装装饰有限公司拖欠工资 问题.本行政机关于2017年4月25日对你单 位公告下达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兴人社劳监询字 〔2017〕 第0656 号) .你单位无正当理由逾期 未按照要求提供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有效 法定资格证照(副本)、 《社会保险登记证》 、 《社 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 、 《社会保险费缴费的 银行托收单》 、 《职工花名册》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营者、 投资人) 身份证明书》 、 《劳 动合同》 、 《授权委托书》 、 受托人 《居民身份 证》 、

2015 年8至2016 年7月《考勤表》 和 《工 资支付记录表》 等书面材料.你单位的上述 行为已构成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 令改正;

对有第

(一) 项、

(二) 项或者第

(三) 项 规定的行为的, 处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一) 无理抗拒、 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 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 面材料, 隐瞒事实真相, 出具伪证或者隐匿、 毁灭证据的;

(三) 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改正拒不改正, 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 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 打击报复举报 人、 投诉人的.违反前款规定, 构成违反治安 管理行为的, 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 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 款第

(二) 项规定的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的行为.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三十条第一 款第

(二) 项的规定, 本行政机关责令如下: 限你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派员到北京市大兴区劳动监察部门接受 询问, 并请携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有效 法定资格证照(副本)、 《社会保险登记证》 、 《社 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 、 《社会保险费缴费的 银行托收单》 、 《职工花名册》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经营者、 投资人) 身份证明书》 、 《劳 动合同》 、 《授权委托书》 、 受托人 《居民身份 证》 、

2015 年8月至

2016 年7月《考勤表》 和 《工资支付记录表》 等书面材料. (注: 复印件 均为A4纸张, 并加盖公章) .逾期不到, 本行 政机关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依法采取行政 处理措施或者给予行政处罚. 本责令 (限期) 改正通知书自发布之日 起, 经过60日视为送达. 办公地址: 北京市大兴区清源路9号黄村 镇政府东配楼203室 联系人: 贾卫民、 张国华 联系

电话:

69260448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1日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 稽核意字 (2017) 第344号 北京建企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我中心于2017年7月10日对你单位有关韩晓杰社会保 险方面实施了稽核检查. 1.稽核检查结果: 你单位未依法缴纳韩晓杰2016年7月至2017 年2月的社会保险费.2.违反法律法规事实: 《社会 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 保险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 法》 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第八十六条的规定, 提出如下整改意 见: 要求你单位依法补缴韩晓杰2016年7月至2017年2月的 社会保险费 (缴费工资: 16000元/月) . 限你单位在30日内纠正违法行为, 逾期拒不改正的, 我中 心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第 三款及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处理.如对以上内容有异议, 可在3日内向我中心提出书面意见, 也可在60日内向朝阳区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朝阳区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本稽核整改意见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 送达. (联系人: 张连畅、 魏明, 联系

电话: 010-65767025, 联系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世通国际大厦E座604 ) 特此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7月21日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京丰人社劳监催字[2017]18号 北京顺达天行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于2016年12月12日向你单位送达了 《 北京市丰 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京丰人社劳监罚 字[2016]28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缴纳罚款20000元 的行政处罚决定, 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单位催告,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 内, 到你单位在北京的开户银行或就近的银行缴纳罚款 20000元. 收到本催告书后,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限你 单位本催告书送达生效之日起三日内, 前来我局进行陈述和 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经过催告后十日内仍未履行的, 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本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 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216室 联系人员: 赵云、 邵广金 联系

电话:

63818001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1日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京丰人社劳监催字[2017]第20号 北京亚之杰汽车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行政机关于2016年11月8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了 《北京市丰台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理决定书》 (京丰人社劳监理字[2016]第9号) ,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 支付张旭东等12人工资共计165207.73元. 的行政处理决定, 也未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依法向你单位 催告,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 支付支付张旭东工资 10096.56元, 加付50%的赔偿金5048.28元, 合计15144.84元;

支付杨春林工 资8789.00元, 加付50%的赔偿金4394.50元, 合计13183.50元;

支付郭纯工 资6880.00元, 加付50%的赔偿金3440.00元, 合计10320.00元;

支付薛晨光 工资 15112.09 元, 加付 50%的赔偿金 7556.05 元, 合计 22668.14 元;

支付马 国辉工资7518.80元, 加付50%的赔偿金3759.40元, 合计11278.20元;

支付 宫利军工资7252.75元, 加付50%的赔偿金3626.38元, 合计10879.13元;

支 付余运成工资 11230.32 元, 加付 50%的赔偿金 5615.16 元, 合计 16845.48 元;

支付刘宝工资6901.00元, 加付50%的赔偿金3450.50元, 合计10351.50 元;

支付薛春珍工资 9200.00 元, 加付 50%的赔偿金 4600.00 元, 合计 13800.00元;

支付熊秀芳工资9200.00元, 加付50%的赔偿金4600.00元, 合计13800.00元;

支付赵冲锋工资9200.00元, 加付50%的赔偿金4600.00元, 合计 13800.00 元;

支付马晨光工资 8757.96 元, 加付 50%的赔偿金 4378.98 元, 合计13136.94元;

以上共计165207.73元. . 收到本催告书后, 你单位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可在本催告 书生效之日起三日内, 前来我局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 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经过催告后十日内仍未履行的, 我局将依法申 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 本行政机关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丰台镇东安街三条一号 丰台区劳动监察大队216室 联系人员: 邵广金、 赵云 联系

电话:

63818001 特此公告 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21日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告 北京华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行政机关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北京市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调查询问书》 (京西人社劳监询字 [2017] 第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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