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2019-07-27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文件 台环建[2014]34 号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台州市正洋纸业 有限公司年产 3.

1 万吨高强度瓦楞原纸整治 提升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台州市正洋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编制的 《台州市 正洋纸业有限公司年产 3.1 万吨高强度瓦楞原纸整治提升技改 项目》 (报批稿) 、环评文件报批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 查并依法公示, 现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和 《浙 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我局 批复如下:

一、 根据环评内容, 该项目在临海市江南街道三洞桥村汇丰 北路

3 号现有厂区内实施, 企业在原有审批的产能的基础上整合 临海市造纸行业整体提升整治中关停企业的产能, 实施造纸整治 提升技改项目,形成年产 3.1 万吨高强度瓦楞原纸的生产规模. 项目实施后,企业不再生产茶板纸、仿牛皮纸.项目建成后的生 产工艺、 设备清单等建设内容具体见环评文件. 项目符合生态环 境功能区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采取环境影响报告书所要求 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我局 同意你公司按照环评报告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生产工艺以及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和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 若建设单位在报批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隐瞒有关情况 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或者 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及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须依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或者本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 起超过

5 年方开工建设的,须报我局重新审核.

三、本项目实施后,所涉及的卫生、安全等防护距离请遵循 相关部门规定, 提请临海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严格控制防护距 离范围内的用地和规划,不得新建民居、学校、医院、食品加工 厂等敏感性、居住性建筑,以免今后由此产生环境污染纠纷.

四、为提高项目技改质量、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你公司须请 业绩优秀工程设计资质单位进行总体规划、 系统设计,请业绩优 秀工程资质建设、 安装单位进行分区实施、 规范建设、 精致安装, 建设好先进的生产车间、原料及产品存储系统、给排水工程、供 热供气工程、 环保工程及其他公用工程系统, 优化厂区功能布局. 建议项目实施前,废水、废气改造治理方案做进一步论证,确保 废水、废气处理能够经济、稳定达标排放运行,避免客观原因造 成物料能源流失、安全消防隐患及次生环境污染等问题. 经专家 审查修改后的主体工程及专项工程设计方案、 图纸及工程竣工图 纸须报我局和临海市环保局备案.

五、本项目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具体要求:全厂主要污染 物最终外环境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 19.43 吨/年,氨氮 0.86 吨/ 年,二氧化硫 17.71 吨/年,氮氧化物 25.52 吨/年.你公司须按 规定及时申领项目的排污许可证,并每年按时提交年审材料、接 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和项目排污许可证的书面核 查.

六、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你公司须按环评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措 施,并重点做好如下几方面工作:

1、做好车间各个环节生产工艺废水的分类收集和预处理工 作, 废水收集管网应按照明沟暗管或在便于检修的专用廊道上架 空铺设的要求建设;

厂区内做好雨污分流、 清污分流和污污分流;

厂区地表径流前

15 分钟雨水必须收集并纳入厂内污水处理系 统;

车间地面、堆场、污水沟渠必须有防腐、防渗措施;

在临海 市江南污水处理厂未建成, 不能纳入临海市江南污水处理厂处理 之前,正洋公司废水经处理达到 《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GB3544-2008)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中制浆和造纸 联合生产企业)标准后排放;

江南污水处理厂运行后,废水必须 进管并执行相应进管标准,氮、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 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建设、维护好废 水排放口污染物在线监测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连通, 并加强对清下水系统污染物指标的监测.

2、规范做好锅炉废气、固废堆场废气和废水处理站废气等 废气的收集和处理工作.恶臭气体经有效治理后,确保达到《恶 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在所在区域 燃气管网接通后,项目须立即淘汰过渡时期临时使用的燃煤锅 炉,采用燃气锅炉作为热源,锅炉废气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规定的排放限值.

3、固体废弃物须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 则,一般固废分类收集、堆放、妥善处置,尽可能实现资源的综 合利用. 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的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 存、 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及其标准修改单 (环 境保护部公告

2013 年第

36 号).建设规范的固废堆场,做到防 晒、防雨、防渗、防漏;

生活垃圾定点收集,及时交由环卫部门 统一处理,并做到日产日清.

4、选用先进的低噪设备,针对风机等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 效措施降噪,做好设备维修保养工作,避免因设备不正常运转而 产生高噪声, 降低噪声对厂界的影响. 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 《工 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 中的

2 类标准.

5、本着"源头减少、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要求,深化 实施清洁生产,优化工艺路线,采用高效生产技术,加强物料回 收利用.

6、做好环境事故防范及应急工作.强化环境风险意识,加 强安全管理,严格规范操作,建设环境风险防范工程,建设事故 应急池, 确保事故性废水不排入周边水体;

按有关要求制定并落 实事故应急预案,确定危险目标,设置救援机构、组成人员,落 实责任和应急措施,发生事故时,按预案进行处置,减轻对环境 和居民的影响.

7、加强各项环境管理和自行监测工作.企业应建立健全环 保管理机构、环保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配齐环保管理人 员、环境监测仪器和监测技术人员,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按法律规定及时向环保行政部门申报并向社会公众媒体公布本 企业"三废"治理达标情况和厂区厂界环境质量现状,形成环保 部门、社会公众、公共媒体联动监督与企业自律守法沟通机制. 建立健全生产和环保运行台账, 做好各类堆放场地、 生产设备和 环保设施的日常检修维护, 保障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杜绝跑、 冒、滴、漏现象,确保项目建设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最大 化.

七、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在初步设 计阶段应组织进行配套的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方案、 图纸的技术审 查,在设计、施工、试生产和日常管理各个环节中落实环境保护 对策措施.加强施工期管理,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 理办法》 ,本项目须委托有监理资质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环境监理 工作, 并由环境监理单位及时定期向各级环保部门提供项目进展 各阶段工程环境监理报告. 项目竣工并经我局现场检查同意后方 可投入试生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经我局"三同时"验收合 格后,方可投入生产.

八、 请临海市环保局抓紧落实临海市造纸行业整体整治提升 工作,并做好关闭企业退役期环保工作. 请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和临海市环境保护局加强对本项目 日常环保工作的监管. 台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4 年11 月25 日 抄送: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临海市人民政府,临海市环境保 护局,台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台州市环境科学设计研 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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