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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P GB 50222-9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evention in design of in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 1995-03-29 发布 1995-10 -01 实施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Code for fire prevention in design of interior decoration of buildings GB 50222-95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1995 年10 月1日关于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第29 号 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 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第3.

1.15A、第3.1.18 条、第3.2.3 条,第3.3.2 条自

2001 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局部修订的条款内容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执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定同 时废止.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 年4月关于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防火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 第22 号 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进行了局部 修订,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局部修订的条文,自一九九九年六月一日起施行,该规范中相应条文的规 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9 年4月13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 设计防火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5]181 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0]160 号文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 火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1995 年10 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 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5 年3月29 日目次1总则

2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3 民用建筑 3.1 一般规定 3.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3.3 高层民用建筑 3.4 地下民用建筑

4 工业厂房 附录 A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举例 附录 B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 附录 C 本标准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条文说明

1999 年局部修订条文

2001 年局部修订条文

1 总则1.0.1 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建 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 装修设计. 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材料, 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及固定 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

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和隔断的装修. 注:(1)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

(2)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 1.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 装修材料的分类和分级 2.0.1 装修材料按其使用部位和功能,可划分为顶棚装修材料、墙面装修材料、地面装修材料、隔断装 修材料、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它装饰材料七类. 注:(1)装饰织物系指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等;

(2)其它装饰材料系指楼梯扶手、挂镜线、踢脚板、窗帘盒、暖气罩等. 2.0.2 装修材料按其燃烧性能应划分为四级,并应符合表 2.0.2 的规定: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表2.0.2 等级装修材料燃烧性能 A 不燃性 B1 难燃性 B2 可燃性 B3 易燃性 2.0.3 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由专业检测机构检测确定.B3 级装修材 料可不进行检测. 2.0.4 安装在钢龙骨上的纸面石膏板,可做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 2.0.5 当胶合板表面涂覆一级饰面型防火涂料时,可做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用. 注:饰面型防火涂料的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防火涂料防火性能试验方法及分级标准》的有关规定. 2.0.6 单位重量小于 300g/m2 的纸质、布质壁纸,当直接粘贴在 A 级基材上时,可做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 用. 2.0.7 施涂于 A 级基材上的无机装饰涂料,可做为 A 级装修材料使用;

施涂于 A 级基材上,湿涂覆比 小于 1.5kg/m2 的有机装饰涂料.可做为 B1 级装修材料使用.涂料施涂于 B

1、B2 级基材上时,应将涂料连同 基材一起按本规范附录 A 的规定确定其燃烧性能等级. 2.0.8 当采用不同装修材料进行分层装修时,各层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均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复 合型装修材料应由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整体测试并划分其燃烧性能等级. 2.0.9 常用建筑内部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划分,可按本规范附录 B 的举例确定.

3 民用建筑3.1 一般规定3.1.1 当顶棚或墙面表面局部采用多孔或泡沫状塑料时,其厚度不应大于 15mm,面积不得超过该房间 顶棚或墙面积的 10%. 3.1.2 除地下建筑外,无窗房间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的基础上提 高一级. 3.1.3 图书室、资料室、档案室和存放文物的房间,其顶棚、墙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地面应采用不 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3.1.4 大中型电子计算机房、中央控制室、电话总机房等放置特殊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 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它装修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3.1.5 消防水泵房、排烟机房、固定灭火系统钢瓶间、配电室、变压器室、通风和空调机房等,其内部 所有装修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3.1.6 无自然采光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3.1.7 建筑物内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 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3.1.8 防烟分区的挡烟垂壁,其装修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3.1.9 建筑内部的变形缝(包括沉降缝、伸缩缝、抗震缝)两侧的基层应采用 A 级材料,表面装修应采用 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3.1.10 建筑内部的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上. 3.1.11 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当靠近非 A 级装修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灯饰所 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 B1 级. 3.1.12 公共建筑内部不宜设置采用 B3 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当需要设置时,不 应靠近火源或热源. 3.1.13 地上建筑的水平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其顶棚装饰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其它部位 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3.1.14 建筑内部消火栓的门不应被装饰物遮掩,消火栓门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的颜色有 明显区别. 3.1.15 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3.1.16 建筑物内的厨房,其顶棚、墙面、地面均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3.1.17 经常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科研试验室,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 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3.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 3.2.1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 3.2.1 的规定. 3.2.2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面积小于 100m2 的房间,当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 1.2h 的防火门 窗与其它部位分隔时,其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 3.2.1 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3.2.3 当单层、多层民用建筑装有自动灭火系统时,除顶棚外,其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在表 3.2.1 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

当同时装有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和自动灭火系统时,其顶棚装修材料的燃烧性 能等级可在表 3.2.1 规定的基础上降低一级,其它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不限制. 单层、多层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3.2.1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装饰织物 建筑物及场所 建筑规模、性质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 家具 窗帘 帏幕 其它装 饰材料 建筑面积>

10000m2 的候机楼 A A B1 B1 B1 B1 B1 候机楼的候机大 厅、商店、餐厅、 贵宾候机室、售 票厅等 建筑面积≤10000m2 的候机楼 A B1 B1 B1 B2 B2 B2 建筑面积>

10000m2 的车站、码头 A A B1 B1 B2 B2 B2 汽车站、火车站、 轮船客运站的候 车(船)室、餐厅、 商场等 建筑面积≤10000m2 的车站、码头 B1 B1 B1 B2 B2 B2 B2 >

800 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1 影院、会堂、礼堂、剧院、音乐 厅≤800 座位 A B1 B1 B1 B2 B1 B1 B2 >

3000 座位 A A B1 B1 B1 B1 B1 B2 体育馆 ≤3000 座位 A B1 B1 B1 B2 B2 B1 B2 每层建筑面积>

3000m2 或总建筑面 积>

9000m2 的营业厅 A B1 A A B1 B1 B2 每层建筑面积 1000~3000m2 或总建 筑面积为 3000~9000m2 的营业厅 A B1 B1 B1 B2 B1 商场营业厅 每层建筑面积800 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

顶层餐厅 A B1 B1 B1 B1 B1 B1 B1 B1 ≤800 座位的观众厅、会议厅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高级旅馆 其他部位 A B1 B1 B2 B2 B1 B2 B1 B2 B1 一类建筑 A B1 B1 B1 B2 B1 B1 B2 B1 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商 住楼、医院病房 二类建筑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一类建筑 A A B1 B1 B1 B1 B1 B2 B1 电信楼、财贸金 融楼、邮政楼、 广播电视楼、电 力调度楼、防灾 指挥楼 二类建筑 B1 B1 B2 B2 B2 B1 B2 B2 B2 一类建筑 A B1 B1 B1 B2 B1 B1 B1 B1 教学楼、办公楼、科研楼、档 案楼、图书馆 二类建筑 B1 B1 B2 B1 B2 B1 B2 B2 B2 一类普通旅馆 高级住宅 A B1 B2 B1 B2 B1 B1 B2 B1 住宅、普通旅馆 二类普通旅馆 普通住宅 B1 B1 B2 B2 B2 B2 B2 B2 B2 注:① 顶层餐厅 包括设在高空的餐厅、观光厅等;

②建筑物的类别、规模、性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地下民用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3.4.1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建筑物及场所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它装 饰材料 休息室和办公室等 旅馆和客房及公共活动用房等 A B1 B1 B1 B1 B1 B2 娱乐场所、旱冰场等 舞厅、展览厅等 医院的病房、医疗用房等 A A B1 B1 B1 B1 B2 电影院的观众厅 商场的营业厅 A A A B1 B1 B1 B2 停车库 人行通道 图书资料库、档案库 A A A A A 3.4.2 地下民用建筑的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的门厅, 其顶棚、 墙面和地面的装修材料应采用 A 级装修材 料. 3.4.3 单独建造的地下民用建筑的地上部分,其门厅、休息室、办公室等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可在表 3.4.1 的基础上降低一级要求. 3.4.4 地下商场、地下展览厅的售货柜台、固定货架、展览台等,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4 工业厂房4.0.1 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 4.0.1 的规定. 4.0.2 当厂房中房间的地面为架空地板时,其地面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除A级外,应在本章规定 的基础上提高一级. 4.0.3 计算机房、 中央控制室等装有贵重机器、 仪表、 仪器的厂房, 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 A 级装修材料;

地面和其它部位应采用不低于 B1 级的装修材料. 4.0.4 厂房附设的办公室、休息室等的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表 4.0.1 的规定. 工业厂房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表4.0.1 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 工业厂房分类 建筑规模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甲、乙类厂房 有明火的丁类厂房 A A A A 地下厂房 A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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